| 索引号 | 014437529/2017-00451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发布单位 | 靖江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17-07-19 |
| 文号 | 靖政办发〔2017〕66号 | 时效 | 有效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江市四好农村路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靖江市四好农村路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靖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2日
靖江市四好农村路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017—2019年)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公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农村交通基础设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努力构建畅安舒美的农村交通网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省交通运输厅及泰州市统一部署,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靖江市“四好农村路”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农村公路是保障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基本条件,是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先导性、基础性设施,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支撑。明确全市“十三五”农村公路发展目标任务和主要指标,坚持建管养运协调发展的原则,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和稳定以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公路资金渠道,健全和完善农村公路管养长效体制机制,不断提升农村公路安全条件、技术等级、建管养水平和路域环境,为谱写“率先领先争先”的崭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二、总体目标
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着力从大规模建设向提质增效、集中攻坚转变,从“注重连通”向“提升质量安全水平”转变,从“以建设为主”向“建管养运协调发展”转变,从“适应发展”向“引领发展”转变。通过转变发展思路和发展方式,实现农村公路路网结构明显优化,通畅水平明显提高,安全条件明显改善;养护工作实现常态化、专业化,真正做到有路必养、养必到位;路产路权得到有效保护,路域环境优美整洁;农村客运和物流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实现城乡交通一体化。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建设好农村公路,充分发挥先行官作用。
坚持畅通主导、以人为本,继续加快实施农村公路提档升级,修订完善农村公路提档升级规划和项目库,使农村公路建设与优化镇村布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相适应。出台全市农村公路提档升级三年行动计划,研究制定市财政差别化补助方案。
“四好农村路”达标(示范)县创建需完成县道新改建100公里、农村公路提档升级140公里、危桥改造65座、农村公路生命防护工程650公里、道路绿化补缺450公里。
2017年,完成县道新改建60公里、农村公路提档升级40公里、危桥改造10座、农村公路生命防护工程100公里、道路绿化补缺100公里。
2018年,完成县道达标改造40公里、农村公路提档升级60公里、危桥改造40座、农村公路生命防护工程300公里、道路绿化补缺200公里。
2019年完成农村公路提档升级40公里、危桥改造15座、农村公路生命防护工程250公里、道路绿化补缺150公里。
到2019年底,我市农村公路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比例提升至30%,县道三级及以上公路比例达90%,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和其它新改建工程交工验收合格率98%以上,县道、乡道及通镇村公交线路的村道安全隐患治理率达100%。
坚持适度超前、因地制宜,农村公路道路、桥梁、生命防护工程施工图设计统一由市农路办委托设计单位设计,县道新改建项目由市农路办组织实施,乡村道提档升级以及危桥改造项目由各所在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负责实施。道路绿化及生命防护工程项目由市农路办统一组织实施。项目验收合格后移交给各所在镇(街道、园区、办事处)管护。全面提升农村公路建设品位,确保建一条、成一条、美化一条,严格执行好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加强质量安全监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工程质量优良,项目建成后,由市交通运输部门组织验收,凡不合格项目一律取消计划。
(二)全面管理好农村公路,切实维护路产路权。
2017年,修订完善《靖江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办法》《靖江市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办法》,构建符合农村公路特点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指导全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工作,并具体承担县道的建设养护工作;市路政大队负责县道的路政管理并指导路政中队开展乡村道的路政管理;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负责辖区内乡道、村道的建设、管理、养护工作,并协助做好县道的路产路权保护工作。2017年,完成镇农路办管理体制改革,按规定配备好管理人员、养护人员,落实办公经费,确保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正常运行。
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要制定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爱路护路意识。建立市路政大队统一领导,路政中队、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农路办、村(居)委参与的农村公路路政群管(协管)网络,各村(居)委要明确1名村干部协助管理农村公路,设立路政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及时发现、制止损坏农村公路行为,对农村公路实行有效管理。完善农村公路保护设施,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可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对乡、村道和提档升级后的道路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加强农村公路超限车辆治理,路政大队、路政中队可利用移动检测设备,采取流动检测方式进行监督检查,有效防止和查处违法超限运输及各类破坏、损坏农村公路设施等行为。
全面落实依法护路、依法治路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保护公路路产路权,营造良好的公路通行环境。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是公路两侧违法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新增违章建筑、高炮广告牌,不得私自增设公路道口。供电、供水、电信、移动、联通、铁通、江苏有线、天力燃气等管(杆)线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依法做好公路保护工作,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行占用、挖掘、穿越公路等行为。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各类公路违法行为,并将相关情况报送市政府督查室、市效能办及相关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市效能办将进行核查,情况属实的,市政府将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问责。
(三)全面养护好农村公路,确保路况完好畅通。
建立健全“政府领导、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养护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养护主体责任,将养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真正实现有路必养。加强道路日常养护管理,全面清理路域范围内的杂物、堆积物、路肩种植物,路面常年保持整洁,路肩坚实、无杂物,边坡稳定,边沟排水通畅,无淤积、堵塞。至2018年底,县道绿化率达100%;至2019年底,乡村道绿化率达100%,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全部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打造畅安舒美的农村公路环境。
宣贯执行《江苏省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办法》,加大养护大中修工程力度,每年县道大中修工程达到养护里程的8%;乡、村道大中修工程达到养护里程的3%以上。加强道路日常小修保养,县道由市农路办通过招标落实专业养护单位,实行专业化养护;乡村道由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负责养护,具体由乡镇农路办负责。至2019年,农村公路优、良、中等路的比率县道不低于90%、乡村道不低于80%,路面技术状况指数(PQI)稳中有升。
(四)全面运营好农村公路,服务城乡经济发展。
坚持“城乡统筹、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客货并举、运邮结合”总体思路,加快完善农村公路运输服务网络。严格落实农村客运班线、镇村公交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加快淘汰老旧农村客运车辆,全面提升客车性能。强化司乘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大力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统筹城市公交、市镇班线和镇村公交协调发展。
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要落实好财政补贴,按规定配套到位,确保镇村公交有效运营。充分发挥农村客运站效益,加快镇村公交首末站、回车场、候车亭(牌)等基础设施建设,选址要因地制宜,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并应与新改建农村公路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加快推进市、镇、村三级物流站场设施和信息系统建设,按照“多站合一、资源共享”的模式,推广货运班线、客运班车代运邮件等农村物流组织模式,大力发展适用于农村物流的厢式、冷藏等专业化车型。至2019年,基本建成覆盖市、镇、村三级的农村物流网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四好农村路”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指导建设工作,协调和解决“四好农村路”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工作方案制定、目标任务分解、技术指导、检查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政府办、效能办、农工办、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水利局、审计局、环保局、邮政公司等部门组成。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要成立以镇(街道、园区、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落实政策措施,加大推进力度。
(二)科学编制方案。市交通运输部门、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要根据实施意见,围绕建设“四好农村路”的总目标,对照镇村公交和农村客运总体发展目标,依据国土利用总体规划、镇村布局规划、现代农业园区规划、农村公路提档升级规划及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规划等相关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符合我市实际的实施方案,做到任务清晰、责任明确、落实有力。
(三)强化资金保障。建立以市、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省级补助为辅的“四好农村路”建养资金筹措机制。
农村公路县道新改建及房屋拆迁、农村公路桥梁建设、农村公路生命防护工程、绿化项目以及农村公路项目设计、监理、环评、检测等费用由市财政统筹列支。农村公路提档升级项目建设市补资金采用差别化“以奖代补”方式进行补助,按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实际情况分类对待。
县道日常管养资金由市财政按省补标准1:1进行配套,大中修及小修保养费用由市财政全额配套。乡村道日常管养资金由各镇按省补标准1:1进行配套;乡村道大中修以及小修保养项目,市财政参照农村公路提档升级三类地区划分标准,对经济基础较好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按工程造价的50%配套、对经济基础一般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按工程造价的80%配套、对经济基础较差的镇采取市财政托底保障的方式配套。
省、市以奖代补资金分批拨付,项目完工经市初步验收合格,拨付奖补额度的50%;经省级验收合格项目,第二年度拨付奖补额度的30%,累计拨付80%;缺陷责任期满经复验无重大质量问题项目,第三年度根据决算审计报告拨付剩余奖补额度;省、市任何一级验收不合格项目取消以奖代补资格,已拨付资金由市财政扣回。
以奖代补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建设,不得截留、挪用,不得提取管理费用,不得用于人员的任何开支,并接受审计部门监督。对违规使用以奖代补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
(四)严格考核奖惩。市政府将“四好农村路”建设纳入与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年度工作任务目标责任书。市“四好农村路”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市效能办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检查,重点对建管养运责任落实、政策保障、建设质量、工作进度、资金到位、公路保护等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将检查考核情况进行通报。每年,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对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进行考核,考核采用百分制,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和6万元,奖金主要用于弥补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建设养护资金不足,奖金由市财政列支。
(五)开展达标创建。按照省、泰州市部署,2017年我市将开展省“四好农村路”达标县创建工作,市交通运输部门、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要精心组织,科学谋划,加大投入,围绕创建指标逐一分解,落实具体措施,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2017年起,全面开展“四好农村路”达标镇创建活动,每年年底由市“四好农村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考核验收,对验收达标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市政府将给予一定奖励;对验收不达标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在年终综合考评中予以扣分。
(六)广泛开展宣传。市交通运输部门、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以及各新闻单位要高度重视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四好农村路”建设意义和重要性,引导人民群众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护路意识,动员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通过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村集体经济收入以及鼓励社会力量捐资捐建等方式,积极支持和参与“四好农村路”建设,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良好氛围,为描绘“江花红胜火、靖江绿如蓝”美丽画卷提供强有力的交通保障。
附件:靖江市创建全省“四好农村路”达标(示范)县实施方案
附件
靖江市创建全省“四好农村路”
达标(示范)县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公路的重要指示精神,促进全市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推进农村交通基础设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根据省市统一部署,2019年我市将组织创建全省“四好农村路”达标(示范)县,现结合全省创建要求及我市实际,制定创建方案如下:
一、创建目标
2019年建成“四好农村路”达标(示范)县。即,把农村公路建设好、管理好、养护好和运营好。
二、创建内容
结合全省创建验收指标以及我市实际,明确创建内容如下:
(一)建设好。
1.镇村公交配套工程完成。2019年,完成镇村公交配套道路及桥梁改造工程。(通过“三年行动计划”实现)
2.乡村道双车道公路比例达标。2018年乡村道四级双车道及以上公路比例提升至38%以上。(“三年行动计划”明确2017年完成道路提档升级40公里、2018年完成60公里、2019年完成40公里,该比例预计可达40%)
3.三级及以上公路比例达标。至2018年农村公路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比例提升至30%。(至2018年底,完成新建、改造三级路100公里)
4.县道达三级公路标准。至2019年县道达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标准。(2017年改造三级路60公里、2018年新改建县道40公里)
5.集中居住点通等级公路。农村新的居民集中居住点建成时,配套通有等级公路。(新建集中居住点时同步建设)
6.安全隐患治理任务完成。2017年完成县道安全隐患治理;2018年完成通镇村公交线路的村道安全隐患治理;2019年,完成乡道安全隐患治理。(市农路办,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分级负责)
7.三类及以上桥梁比例达标。2018年农村公路三类及以上桥梁的比例不小于85%;2019年农村公路三类及以上桥梁的比例不小于90%。(2017年改造10座,2018年改造40座,2019年改造15座)
8.行政村通双车道公路。至2019年,通行政村双车道公路覆盖率达100%。(“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农村公路提档升级项目140公里)
9.工程合格率达98%以上。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和其它新改建工程交工验收合格率达98%以上。
10.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较大和一般事故明显下降。
(二)管理好。
11.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农村公路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市、镇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公路管养资金保障机制。(市政府与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签订目标责任书,列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
12.管理机构运转正常。市、镇农路办设置运转正常,管理人员相对稳定,具有正常办公条件。(2017年恢复各镇、园区、办事处农路办设置,落实管理、养护人员)
13.管理机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经费纳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市、镇农路办办公费用由市财政安排)
14.路政管理全覆盖。(农村公路路政改革后达标)
15.建立路政群管网络。各镇制定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增强群众爱路护路意识。建立市路政大队统一领导,路政中队、镇农路办、村(居)参与的农村公路路政群管(协管)网络,各村(居)明确1名村干部协助管理农村公路,及时发现、制止损坏农村公路行为,对农村公路实行有效管理,做到市有路政员、镇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2017年建立网络)
16.打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至2019年,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全部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全力整治穿越城镇、村庄的道路,努力打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结合提档升级建设逐年整治)
17.公路绿化达标。至2018年底,县道绿化率达100%;至2019年底,乡村道绿化率达100%。(与道路提档升级改造同步实施)
(三)养护好。
18.养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农村公路养护经费全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建立稳定的增长机制,基本满足养护需求。(县道日常管养资金由市财政按省补标准1:1进行配套,大中修及小修保养费用由市财政全额配套。乡村道日常管养资金由各镇按省补标准1:1进行配套;乡村道大中修以及小修保养项目,市财政对经济基础较好的镇按工程造价的50%配套、对经济基础一般的镇按工程造价的80%配套、对经济基础较差的镇采取市财政托底保障的方式配套)
19.农村公路有路必养。等级公路列养率达到100%,经常性养护率达到100% (2017年恢复各镇、园区、办事处农路办,建立养护队伍)
20.重视养护大中修。每年县道大中修工程达到养护里程的8%;乡村道大中修工程达到养护里程的3%以上。(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21.农村公路技术状况好。农村公路优、良、中等路的比率县道不低于90%、乡村道不低于80%,路面技术状况指数( PQI)稳中有升。(加强日常小修保养,大中修)
(四)运营好。
22.行政村通镇村公交。镇村公交开通率达到100%;并落实财政补贴,有效运营。(已完成)
23.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达到省级标准AAAA级(含)以上。(已完成)
24.建立农村物流网络。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市、镇、村三级的农村物流网络。(运邮结合)
三、创建措施
(一)健全完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
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要严格按照《公路法》《江苏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乡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意见》等规定,切实履行乡村道建设管理养护的主体责任,建立完善本辖区农村公路组织机构、管理网络,完成镇农路办的设置调整工作,落实好管理人员,建立养护队伍。
(二)精心组织提档升级“三年行动”计划。
为确保四级公路双车道公路比例达标、镇村公交车辆通行安全、顺畅,根据市政府部署,启动实施2017—2019年农村公路提档升级三年行动计划,确保完成规划的建设规模。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是农村公路提档升级的实施主体,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农路办要加强督查和指导,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建设计划,确保工程质量。
(三)全面提升农村公路养护水平。
市农路办、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要牢固树立建设养护并重的理念,认真开展好县道、乡村道的养护管理,重点加强对路面、路基、桥梁、绿化、沿线设施等方面的综合养护管理工作,加强日常小修保养,加大养护大中修力度,确保优良中等比率县道不低于90%、乡村道不低于80%,路面技术状况指数稳中有升。
要坚持“修小、修早、修好”,加强道路日常小修,确保路面无坑塘、无严重破碎板。要重视养护大中修,县道大中修比例不低于养护里程的8%、乡村道不低于养护里程的3%。要定期开展桥梁经常性检查和定期检查,加强动态管理,熟练应用桥梁管理系统。要加强绿化日常养护,及时做好修剪、除草、补栽等工作,确保道路绿化效果。市农路办、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要加强道路沿线的安保标志、里程碑、百米桩等设施的管护,凡有缺失的要补齐,未设置里程碑、百米桩的要进行设置,并完成漆化工作。
(四)扎实开展公路环境整治工作。
实行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属地管理,由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牵头负责,集中公路养护人员对辖区内县道、乡村道公路环境进行专项整治,重点整治道路两侧“八乱”和路肩种植现象,及时清运路边垃圾箱内垃圾,做到日产日清。要利用好夏、秋两季播种季节,开展好路肩种植物的清理,坚持教育宣传在先,对不听劝阻仍然利用路肩种植的,要组织人员及时铲除,坚决将路肩种植控制在萌芽状态。
市路政管理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清理公路两侧非公路标志,努力营造优美的公路环境。
四、活动步骤
(一)制定方案(2017年5月)。
根据达标县创建要求,组织人员对全市农村公路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分析各项创建指标存在的差距,重点做好两项调查,即农村公路路况调查和安全环境调查。落实好三个计划方案:一是“提档升级”工程方案;二是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方案;三是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方案。
(二)加强宣传(2017年6月)。
召开全市创建工作动员部署会,成立创建工作班子。组织开展农村公路专题宣传活动,充分运用报纸、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体,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展示全市农村公路发展成就,进一步提升社会知晓度,争取社会各界更多的理解和支持。
(三)集中整治(2017年7月—9月;2018年7月—9月;2019年7月—9月)。
根据创建内容、完成时间节点积极有序推进实施,各参与创建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工作质量。市效能办、农工办、农路办要加强检查督查,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困难,努力实现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的总体要求。
(四)整改提高(2017年10月—11月;2018年10月—11月;2019年10月—11月)。
市农路办牵头,对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创建工作进行逐项检查自验,主要检查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主体责任、资金保障、“四好农村路”制度建立与执行、各项台帐资料、养护线路管理质量、镇村公交线路改造等内容。对未达到创建要求的项目,督促限期整改。
(五)迎接验收(2017年12月;2018年12月;2019年12月)。
对照省创建验收指标,收集整理好相关文字资料、影像资料,完成创建专题片制作,对创建工作进行总结,并向上级部门提出验收申请,迎接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项目的规划、改造方案的审查确认、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批复;负责年度建设计划的审核及上报,并根据批准的计划下达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负责工程建设进度督查、工程质量巡查及抽检;负责工程项目质量初步验收;负责对接省、泰州市检查验收工作;负责省奖补资金的申领,提出省、市奖补资金拨付计划。
市发改委负责项目立项审批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市奖补资金的筹措,省、市奖补资金的审核拨付。
市审计局根据市有关文件规定负责工程项目审计;负责乡镇年度工程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延伸审计。
市规划局负责镇村规划协调工作及本部门审批范围内项目规划选址审批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用地调整指导与协调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综合评价工作。
市供电、供水、电信、移动、联通、铁通、有线、天然气、污水处理等单位负责公路沿线管(杆)线迁移工作。
市政务办负责工程招投标及标后工程监管。
市政府督查室、市效能办负责工程建设效能监察、对工程进展严重滞后的乡镇启动问责机制。
(二)加大投入,确保效果。
创建江苏省“四好农村路”达标(示范)县是一项实事工程、惠民工程,需一定的资金投入。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要合理安排好创建资金,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实施。在创建过程中,应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工程质量、创建效果。对验收达标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市政府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强化考核,狠抓落实。
各创建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分解任务,落实具体责任人,各单位之间要通力合作,协调配合。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检查、考核制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掌握创建动态,切实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市政府每年将根据年度目标责任书内容,对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进行考核。凡不能完成市下达创建任务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在年终综合考评中予以扣分,并对所在镇(街道、园区、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进行追责。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并将之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做好地方配套资金筹集等工作,并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规定,不得乱摊派、乱集资、乱收费,不得强行增加农民负担。市纪检、监察部门要继续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纪检监察巡查工作,切实强化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