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017-0045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单位 靖江 发文日期 2017-07-19
文号 靖政办发〔2017〕61号 时效 有效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江市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五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19 11:20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江阴—靖江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靖江市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五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靖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5日

靖江市交通干线沿线

环境综合整治五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五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31号)要求,全面改善全市交通干线沿线环境面貌,谱写“强富美高”靖江篇章,根据市委、市政府“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和泰州市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动员会部署,结合《中共靖江市委靖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靖江市城乡建设新提升五年计划(2016—2020)的通知》(靖发〔2016〕53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开展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我市境内普通国省道、高速公路、航道、港口、铁路周边洁化绿化美化,到2019年,交通干线沿线环境“脏乱差”问题得到全面整治,违法设施(含广告)得到全面清理,综合环境得到全面提升。

  (一)普通国省道、县道。用地范围内可绿化区域绿化率达到100%,建成用地外单侧宽度国道G345(即S307新江平线)不少于20米、省道S229(新老姜八公路)和S356(沿江高等级公路)不少于15米的绿色通道。老江平公路、阜前路、公新公路3条重要县道用地范围内可绿化区域的绿化建设按照省道15米标准执行。靖广公路、新夹公路2条县道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绿化方案。路面、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做到“八无”,即无堆积物和垃圾箱、无洗车点和修车铺、无摆摊设点和打谷晒场、无违法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无违法搭接道口和占用挖掘公路、无违法跨越和穿越公路设施、无违法非公路标志及广告、路基路肩边坡无非法种植物。其他县道、乡道、村道参照“四好农村公路”的建设标准执行。

  (二)高速公路。G2京沪高速公路靖江境内用地范围内可绿化区域绿化率达到100%,全面建成单侧宽度20—50米的绿色通道,做到“五清三化”,即清除垃圾、清除非法堆积物、清除非法搭建物、清除非法种植物、清除违法广告设施,绿化彩色化、珍贵化、效益化。沿线广告设施设置和发布全部合法,做到安全、美观。

  (三)内河干线航道。全市内河干线航道周边用地范围内可绿化区域绿化率达100%,全面建成单侧宽度20—60米的绿色通道。干线航道两岸和船闸管理区域存在的“脏乱差”环境问题全面整治到位,违法建设、碍航设施等全面清理到位,实现“三无两洁”要求(无违规构筑物、无碍航设施、无垃圾;航道两岸整洁、水面清洁),内河干线航道上重点作业区环境做到“四无六净”(即无白色污染、无烟头纸屑、无瓜果皮核、无垃圾污物,路面净、道牙净、收水口净、便道净、树坑净、墙根净),内河干线达标航道全面建成绿化生态走廊带,内河干线航道城区段打造成为城市宜居、亲水和文化走廊。

  (四)港口码头。公用港口码头可绿化区域绿化率达到100%。港区内非法码头整治全面完成,主要港口全面建成水污染防治设施,干散货码头粉尘综合防治率达到70%以上。沿江港区重点作业区环境做到“四无六净”,即无白色污染、无烟头纸屑、无瓜果皮核、无垃圾污物,路面净、道牙净、收水口净、便道净、树坑净、墙根净。

  (五)铁路。新长铁路用地红线内无违法建设和破旧建筑物,红线外侧至200米范围内无违法私搭乱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物,100米范围内无破旧建筑及残墙断壁、无乱堆物料、无暴露垃圾渣土及“白色污染”。

  二、主要任务

  (一)普通国省道(含部分县道)周边洁化绿化美化行动。

  整治范围:国道1条:(G345)S307新江平线;省道3条:S229(新、老)姜八公路、S356沿江高等级公路;重要县道3条:阜前路、公新公路、老江平公路;“四好农村路”试点乡村道1条:生祠镇二圩港路,其他乡道参照试点逐步推进。

  1.推进路域洁化。整治路面抛洒滴漏、乱倒乱扔、乱贴乱画等污染公路及其设施行为,整治公路沿线砼搅拌站、废品收购站、沙石料场等污染源。清理疏通公路路肩、边坡、边沟,拆(清)除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的违法建筑物及其他堆积物,清除占用桥下空间堆放易燃、易爆危险品,迁移非法利用桥梁附着管线设施、搭建住房等生产生活设施,同步修筑围栏、种植绿化等设施。规范沿线建筑工地施工车辆装载和进出公路清洗保洁行为,实施机耕道搭接公路的路面硬化等。严格桥梁设施保护措施,取缔并控制公路桥梁安全保护区域内危及公路安全的违法作业。2017年底前,实现公路用地范围内无堆积物和垃圾箱、路基边坡无非法种植物、无非法占用挖掘公路;2019年底前,实现无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沿线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会同公路站具体负责,市城管局、安监局和供电、电信、移动、联通、铁通、有线电视、自来水、污水处理、天力燃气等公司参与)

  2.提升绿化美化水平。清除或迁移相交道路通视范围内影响安全视距的行道树,控制相交道路通视区农作物等种植物高度。优化路面行车区域绿化设置,控制中间带开口路段防眩树高度,规范侧分带开口路段行道树种植和修剪养护。实施公路沿线建筑物立面整治。规范穿越、跨越、埋设等占用利用公路行为,积极推进电信、电力等强、弱电管线采取地埋方式设置。2019年底前,全面建成公路两侧绿色通道,实现无违法跨越和穿越公路设施。(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沿线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具体负责,市农委、规划局、住建局和供电、电信、移动、联通、铁通、有线电视、自来水、污水处理、天力燃气等公司参与)

  3.保障交通畅通。清除占用公路摆摊设点、车辆乱停乱放、打谷晒场、堆场作业等行为,迁移马路市场,规范路侧集中经营区和停车场,并对集镇段环境、破损建筑进行清洁整理。归并和严格控制公路平面交叉特别是中间带、侧分带、搭接道路的开口。推进大中型交叉口非机动车道、左转车道、右转加(减)速车道和标线岛改造。完善小型交叉或搭接路口加铺转角建设。规范交叉路段范围内示警、控制、指路、引导等交通安全及路权设施设置。清理违法非公路标志和违法广告,取消影响机动车或非机动车通行的停车泊位,取缔非法设置的搭接道口(交叉口)。规范公路沿线引导标志设置,实施过村过镇路段路面(建筑物距离路面6米及以上)、机非分隔(硬路肩4.5米及以上)和辅道设施改造,完善咨询服务设施。2018年底前,实现公路用地范围内无洗车点和修车铺、无摆摊设点和打谷晒场、无违法非公路标志和广告;2019年底前,实现无违法搭建道口。(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沿线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会同公路站具体负责,市交警大队、城管局等参与)

  (二)高速公路周边洁化绿化美化行动。

  整治范围:G2京沪高速公路靖江段。

  1.推进路域洁化。2017年6月底前,清除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桥涵下方、公路两侧(包括地面和屋顶)的白色垃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2017年底前,依法清理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及桥下空间内的非法堆积物、非法搭建物、非法种植物;依法清理高速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非法搭建物。(广靖锡澄公司、高速路政大队、市交通运输局共同牵头,沿线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具体负责,市农委、住建局、城管局、规划局等参与)

  2.提升绿化美化水平。对高速公路两侧绿色通道和用地范围内的绿化进行提档升级,重点提升城西大道互通枢纽区、江阴大桥互通枢纽区及金洲路分离式立交区域的绿化景观,形成高速公路隔离栅内外2条层次分明的绿化带。(广靖锡澄公司、高速路政大队、市交通运输局共同牵头,沿线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市农委、住建局具体负责,市城管局、规划局等参与)

  3.开展建(构)筑物出新。2017年底前,对G2京沪高速公路用地外缘起100米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陈旧立面进行粉刷,对破旧屋顶进行整修。对高速公路上跨桥防落网进行整修,对涂料剥落的上跨桥进行重新涂装。(广靖锡澄公司、高速路政大队、市交通运输局共同牵头,沿线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具体负责,市住建局、规划局、城管局等参与)

  4.清理规范广告设施。全面拆除高速公路用地外缘起100米范围内违法广告设施,全面拆除穿跨越高速公路桥梁等设施的违法广告设施;严格按照《江苏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管理办法》规定的间距要求,减密建筑控制区外广告设施数量;对新(改)建高速公路和新增互通导致进入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广告设施予以迁移;修复出新设置不规范、版面破损、布幅拖挂、结构锈蚀的广告设施。(广靖锡澄公司、高速路政大队、市交通运输局共同牵头,沿线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市规划局、城管局具体负责)

  (三)内河干线航道周边洁化绿化美化行动。

  整治范围:航道:焦港、姜十线十圩港、夏仕港;船闸:夏仕港闸、十圩套闸、季市套闸;全市内河港口码头。

  1.推进航道洁化。2017年6月底前完成干线航道周边环境摸底调查,建立清查档案。2017年底前完成全市水利船闸管理区垃圾清理、干线航道内船舶停泊区域存放的生产生活垃圾、水面漂浮垃圾等清理工作;完成航道两岸厂矿企业、居民排放、丢弃的砂石、泥土、废矿、建材等生产生活垃圾及其他废弃物等清理工作。2018年底前,由权属单位整治维护存在安全隐患的危旧跨河桥梁,整治不达标的跨河管线;清理未经批准设置的浮吊、水上吊船;清理加油船、货郎船、住家船等非营运船舶;治理船舶乱停乱靠,清理非法靠泊点;治理农户、渔民布设的侵占航道的基桩围网等;清理清除航道上的沉船、暗桩等;修复破旧临跨河建筑物外观。2019年6月底前,拆除船闸上下游引航道两侧违法建设等;拆除航道两岸及临跨过河设施上的非法标志标牌;规范、更新助航、导航、安全标志标牌;拆除未经批准建设的内河航道非码头装卸点、非法堆场;清理废弃不用、不符合规范的取水灌溉口等老旧生产设施;清理两岸污水排放管线等。(市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航道站牵头,沿线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市农委、地方海事处和供电、电信、移动、联通、铁通、有线电视、自来水、污水处理、天力燃气等公司参与)

  2.加强航道绿化。2017年12月底前,科学界定内河干线航道两岸绿化范围,明确绿化责任。2018年12月底前,对达标干线航道局部严重损毁段护岸进行修复;对重点干线航道两岸绿化缺口段进行补植,绿化损毁地段进行修复。2019年6月底前,对全市内河干线航道沿线绿化、景观等进行提档升级,确保全面绿化到位;城区段航道等重点航段突出整体景观打造,加强与地方发展和区域特色深度融合,打造示范工程;探索通过示范工程建立内河干线航道绿化长效管养机制。(市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航道站牵头,市住建局、规划局、农委和沿线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等参与)

  3.提升航道美化。2017年底前完成内河干线航道、内河船闸等设施景观规划并组织实施。2019年6月完成完成内河干线航道示范工程建设,重点推进干线航道城区段整治,打造城市示范景观带、旅游带、居住走廊、休闲和文化走廊。2019年底前,建立健全内河干线航道环境整治长效机制,研究制定相关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养护标准和实施标准。(市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航道站牵头,市规划局、住建局、农委和沿线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等参与)

  4.强化内河港口码头专项整治。2017年,全面开展内河干线航道沿线港口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关停规划港区范围内的所有非法码头,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确保不发生新的违法违规行为。2019年,全面完成内河干线航道沿线港口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沿线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和市发改委、环保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航道站、地方海事处等参与)

  (四)港口码头周边洁化绿化美化行动。

  整治范围:沿江港口码头。

  1.深化非法码头专项整治。2017年,全面完成沿江港口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建立长效机制,确保不发生新的违法违规行为。2018年,继续推进沿江非法码头清理扫尾工作。(市港口局、江阴—靖江工业园区港口事务局牵头,开发区、市环保局等参与)

  2.加强港口粉尘和水污染综合治理。深入开展沿江港口粉尘、水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推进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能力建设,对达不到环保要求的港口码头全部限期整改。2017年,全市主要港口80%的大型煤炭矿石及易扬尘货种作业码头堆场应具备防尘措施,并根据建设条件合理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或实现封闭储存,列入省重点港区名录的所有散货码头全部达到环保要求;2019年,沿江港口具备船舶生活污水、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垃圾接收能力,建立接收、转运、处置公共运行机制,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相关码头全部整改到位。(市环保局牵头,靖江海事处、港口局、住建局、城管局、江阴—靖江工业园区港口事务局等参与)

  3.提高港口绿化水平。建立健全沿江港口重点作业区环境净化、绿化、美化规章制度,深化港区绿化规划和实施工作,加强港区绿化带、防尘林带建设和维护管理,着力提高已建绿化管养水平,改善港区生态环境,减少裸地扬尘污染,及时补植绿色植物。开展沿江港口重点作业区内“见缝插绿”工程,着力提升港内绿化质量,优化港区生产生活环境。(辖区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牵头,市港口局、江阴—靖江工业园区港口事务局、住建局、环保局等参与)

  4.美化提升港容港貌。做好沿江港口重点作业区货物堆码标准化工作,全面推行货物标准化、规范化堆码苫盖;车辆和流动机械定置化摆放,工作车辆与生产流动机械分置,组织港口设备设施定期清洁。推进沿江港口重点作业区交通警示、警告、告示、公告、监控等设施美化改造,利用筒仓、围墙、主要建筑物、大型岸壁机械主要立面提升文化景观。加大沿江港口重点作业区疏港高架桥立面整修力度,港区老旧房屋设施维护出新,用于收集、运输垃圾的车辆做到密闭、完好和整洁,在运输过程中禁止沿途丢弃、遗撒。环卫设施完好无损,污水、垃圾接收等保洁区域内无暴露积存垃圾污染物,垃圾日产日清。2017年,根据省港容港貌提升评定标准,沿江港口重点作业区全面开展港容港貌提升专项行动;2018年,全市港口重点港区港容港貌提升改造达标率达到100%;2019年,全市规模以上港口港容港貌提升改造达标率达到100%。(市港口局、江阴—靖江工业园区港口事务局牵头,市住建局、环保局、城管局、规划局等参与)

  (五)铁路周边洁化绿化美化行动。

  整治范围:新长铁路。

  扎实开展新长铁路沿线环境整治工作。2017年6月底前,制定红线范围内和沿线区域范围内环境整治方案,动员部署到位,全面开展环境整治工作;2017年11月底前,按工程实施标准要求完成沿线环境整治任务;2017年12月底前,开展沿线环境整治工作验收。(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沿线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参与)

  三、进度安排

  (一)调查摸底(2017年6月)。

  全面调查摸底,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成立整治工作机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细化分解整治目标任务,制定“五项行动”整治任务清单,明确部门职责分工,排定时间节点,营造良好活动氛围。

  (二)集中整治(2017年7月—2019年10月)。

  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标准要求和时间节点,全面清除沿线垃圾,拆除控制区内违法建筑,对沿线广告设施进行全面整治,对沿线绿化进行全面补植、栽植,按期优质完成公路沿线各项整治任务。

  (三)考核验收(2019年11月—2019年12月)。

  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各部门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验收,对验收合格的交通干线给予相应奖励。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实现交通干线沿线环境质量的长效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五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副主任、交通运输局、港口局、水利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效能办、市政府法制办、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港口局、农委、环保局、住建局、规划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安监局、广靖锡澄公司、高速公路路政大队、供电、电信、移动、联通、铁通、有线电视、自来水、污水处理、天力燃气等相关管线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各成员单位具体分工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综合整治日常工作,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环保局、住建局、规划局、农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港口局、城管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从市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公路站、航道站、地方海事处各抽调1名工作人员常驻整治办集中办公。

  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是本辖区内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五项行动的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加强统筹协调,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完成整治目标任务。

  (二)细化职责分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本行动方案,成立普通国省道、高速公路、港口码头、航道、铁路等5个专项整治工作组,落实责任分工,制定实施计划,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序时进度,指导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及各部门有力有序推进整治工作。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及各部门要细化设计方案,明确政策导向,落实整治经费,加强绩效考核,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工作指导,引导沿线干部群众深入了解、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建设整洁优美城乡环境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督查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考核奖励办法,建立工作机制,将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范围,强化督查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予以表彰奖励。市政府督查室、效能办要定期督查整治工作,对整治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确保整治活动取得良好成效。

  

  附件:1.靖江市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五项行动”

   部门职责分工

   2.靖江市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五项行动”

   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1

靖江市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

“五项行动”部门职责分工

  按照“市级推进、镇(区)负责、部门指导、镇村联动”原则,靖江市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五项行动”涉及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1.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做好综合整治中的舆论宣传,进行正面引导,营造良好整治氛围。

  2.市政府督查室、效能办:负责对整治工作的效能监察,对违法乱批的广告设施和建筑设施的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对整治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督查问责。

  3.市政府法制办:加强相关执法工作法制保障,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指导做好长效管理制度的制订。

  4.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处理综合整治工作中的矛盾,确保按期优质完成整治任务。

  5.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管辖范围内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与所涉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公司、高速公路路政支队做好对接协调,负责整治过程中相关资料整理、信息收集、反馈、上报工作。

  6.市发改委:负责重大整治项目的审批。

  7.市港口局:负责组织实施管辖范围内沿江港口码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8.江阴—靖江工业园区港口事务局:负责组织实施管辖范围内沿江港口码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9.市水利局:负责交通干线沿线市属河道范围的环境整治。负责指导水利管辖范围内航道绿化美化和环境卫生工作。

  10.市公安局:做好整治活动期间执法保障工作,及时处置阻碍执法的违法行为,对扰乱执法的暴力抗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营造良好执法环境。

  11.市财政局:负责安排综合整治以奖代补专项资金。

  12.市环保局:负责指导沿线环境整治工作。负责交通干线沿线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13.市住建局:负责指导推进交通干线沿线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14.市城管局:在交通干线用地控制线和管理范围以外的市区城区范围内与属地街道(办事处)联合开展店外占道经营、户外广告、堆放物料、生活和建筑垃圾清理整治工作。

  15.市农委:负责交通干线公路用地外绿化建设管理。负责指导沿线各镇制定绿化方案,开展绿色通道建设。

  16.市市场监管局:加大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及违法发布广告的力度,通过行政处罚和信用惩戒等手段打击违法广告行为。

  17.市国土资源局:做好沿线绿化用地流转供给,加强对交通干线沿线相关设施用地的监管。

  18.市规划局:做好沿线相关设施规划定点审批,相关设施设置规划报批工作。

  19.广靖锡澄公司、高速公路路政支队:负责管理范围内高速公路用地红线范围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20.供电、电信、移动、联通、铁通、有线电视、自来水、污水处理厂、天力燃气等管(杆)线部门:负责整治沿线非法跨越和穿越设施、所属杆线迁移和地埋改造整治。


附件2

靖江市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五项行动”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序号

目标任务

具体工作内容及进度安排

责任单位

备注

一、普通国省道周边洁化绿化美化

1

清除公路周边“脏乱差”现象,洁化行车环境

1.到2017年底,清理侵占路基路肩、损坏边坡、毁坏边沟行为,疏通公路路肩、边坡、边沟和排水设施。

主体: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公路站

2.到2017年底,整治乱倒乱扔、乱贴乱画等污染公路及公路设施的行为。迁移和规范废品回收站(点)及有碍观瞻、无序经营市场。

主体: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公路站

协作:市场监管局、城管局

3.到2017年底,迁移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垃圾箱、垃圾桶等,清除公路周边的污染源。清除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公路用地外缘起不少于100米)内“白色垃圾”。 清除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内的柴草、砖石等建材、粪堆、垃圾堆及其它堆积物。

主体: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交通运输局

协作:城管局

4.到2017年底,规范施工车辆装载和保洁,路侧道路、房地产等建设工地以及砂石等生产企业的运输车辆应采取封闭装载、洗消等措施。

主体: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城管局、住建局、公安局

协作:交通运输局

2

整治侵占公路非法行为,强化法治环境

1.到2018年底,取消占用、利用路面及用地的摆摊设点、堆场作业。迁移马路市场,疏导路侧集中经营区到建筑控制区以外的区域。

主体: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城管局、公安局、公路站

协作: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

2.规范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和广告设置。清除私拉乱接的非标,拆除非法设置的广告,规范经许可设置的非公路标志和广告,交通标志前后500米无广告。清除集镇段(城区)建筑控制区内的移动非标和实物招幌。

主体: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规划局、城管局、公路站

协作: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

3.到2018年底,清除占用桥下空间堆放的危化品等堆积物,迁移非法利用桥梁附着管线设施,拆除搭建的生产生活设施,同步修建围栏、种植绿化等。

主体: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各相关管线单位、公路站

协作:交通运输局、安监局

3

整治平交道口和路侧开口,优化通行环境

1.到2018年底,科学制定平交口和路侧开口设置规划,合理归并现有平交口和路侧开口,规范设施设置,明确路权分配。

2.采取挖除、封闭隔离等方式,取缔非法增设道口,对确有通行需求,并且满足设置条件的可办理许可手续。

3.推进大中型交叉口改造,完善小型交叉和搭接路口。完善并优化交叉路段范围内交通安全设施及路权设施。

主体: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公路站

4.到2018年底,规范新增道口许可,新增道口应当经过安全技术评估具备条件和行政许可同意后实施,同步完善安全设施。

主体:公路站

协作:安监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3

整治平交道口和路侧开口,优化通行环境

5.到2018年底,规范公路沿线企事业单位指示标志设置,清理私设、乱设的指示牌,对分布集中的路段,统一规划、合理设置。

主体:公路站

配合:沿线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

6.到2018年底,控制集镇段路侧行车干扰,因地制宜实施过村过镇路段路面分隔(建筑物距离路面6米及以上)或机非分隔(硬路肩4.5米及以上),具备条件的实施辅道设施改造。机非或路侧分隔设施设置规范,直接进入路面的路口合理归并。中分带开口间距不少于500米,机非或路面分隔带的开口间距不少于300米。

主体: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

协作: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7.到2018年底,实施机耕道搭接公路的路面硬化,硬化长度不少于50米。

主体: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交通局

4

提升沿线绿化美化水平,美化视觉环境

1.到2019年底,有序推进绿色通道建设,公路用地外绿化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加大珍贵用材树种造林绿化比重,重要节点配置一定的彩色树种,提升绿植规模和档次,形成具有地域特色的绿色长廊。查漏补缺,宜种尽种,公路用地范围内可绿化区域绿化率达100%。

主体: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农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局

2.到2019年底,清除或迁移相交道路通视三角区范围内影响视距的乔灌木等绿化,控制农作物等种植物的高度。优化路面绿化,控制中间带开口路段的防眩树高度,规范侧分带开口路段的行道树种植和修剪养护。

主体: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农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局

3.到2019年底,规范穿越、跨越、埋设等占(利)用公路行为,积极推进电信、电力等管线采取地埋方式改造。

主体:交通局、公路站

、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各相关管线单位

4

提升沿线绿化美化水平,美化视觉环境

4.到2019年底,拆除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库房、围墙、门房等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废弃的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清洁或粉刷保留的破旧建筑物。

主体: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规划局、交通局、公路站、住建局、城管局

5.到2019年底,完善“12328”公路宣传、咨询以及服务区等服务设施建设。

主体:交通运输局、公路站

二、高速公路周边洁化绿化美化

1

推进路域洁化

1.2017年6月底前,清除G2京沪高速公路靖江段用地范围内、桥涵下方、公路两侧(包括地面和屋顶)的白色垃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2.2017年12月底前,依法清理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及桥下空间内的非法堆积物、非法搭建物、非法种植物;依法清理高速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非法搭建物。

主体:沿线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广靖锡澄公司、高速路政大队

协作:交通运输局、规划局

2

提升绿化美化水平

3.2019年12月底前,对市域内高速公路两侧绿色通道和用地范围内的绿化进行提档升级,重点提升城西大道互通枢纽区、江阴大桥互通枢纽区及金洲路分离式立交等区域的绿化景观,形成高速公路隔离栅内外2条层次分明的绿化带。

主体:沿线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

协作:广靖锡澄公司、市农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局、规划局

3

开展建(构)筑物出新

4.2017年12月底前,对高速公路两侧用地界外100米范围的建(构)筑物陈旧立面进行粉刷,对破旧屋顶进行整修。对高速公路上跨桥防落网进行整修;对涂料剥落的上跨桥进行重新涂装。

主体:沿线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广靖澄锡公司

协作: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

4

清理规范广告设施

5.2019年6月底前,通过一年时间,全面开展清理规范工作,全面拆除高速公路用地及外缘起100米范围内违法广告设施,全面拆除穿跨越高速公路桥梁等设施的违法广告设施。

6.严格按照《江苏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管理办法》规定的间距要求,减密建筑控制区外广告设施数量;对新(改)建高速公路和新增互通导致进入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广告设施予以迁移;修复出新设置不规范、版面破损、布幅拖挂、结构锈蚀的广告设施。

主体: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高速路政大队、规划局、城管局

协作:交通运输局

三、内河干线航道周边洁化绿化美化

1

推进航道洁化

1.2017年6月底前完成内河干线航道周边环境摸底调查,建立清查档案。

2.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干线航道内船舶固定区域存放的生产生活垃圾、水面漂浮垃圾等清理工作;完成水利水闸管理区垃圾清理;完成航道两岸厂矿企业、居民随意排放、丢弃的砂石、泥土、废矿、建材等生产生活垃圾及其他废弃物清理。

3.2018年12月底前由权属单位整治维护存在安全隐患的危旧跨河桥梁;整治不达标的跨河管线;清理未经批准设置的浮吊、水上吊船;清理加油船、货郎船、住家船等非营运船舶;治理船舶乱停乱靠,清理非法靠泊点;治理农户、渔民布设的侵占航道的基桩围网等;清理航道上的沉船、暗桩等;修复破旧临跨河建筑物外观。

4.2019年6月底前拆除船闸上下游引航道两侧违章建筑;拆除航道两岸及临跨过河设施上的非法标志标牌;规范更新助航、导航、安全标志标牌;拆除未经批准建设的内河航道非码头装卸点、非法堆场;废弃不用、不符合规范的取水灌溉口等老旧生产设施;两岸污水排放管线;船闸上下游引航道两侧违章建筑等。

主体: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市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航道站

协作:各相关管线单位

2

加强航道绿化

5.2017年12底前界定内河干线航道两岸绿化范围,明确绿化责任。

6.2018年12月底对达标干线航道局部严重损毁段护岸进行修复。对重点干线航道两岸绿化缺口段进行补植,修复绿化损毁段。7.2019年6月底前对全市内河干线航道沿线绿化、景观等进行提档升级,确保全面绿化到位;城区段航道等重点航段突出整体景观打造,加强与地方发展和区域特色深度融合,打造一批示范工程。

8.探索通过示范工程建立干线航道绿化长效管养机制。

主体:沿线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市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航道站

协作:农委、住建局

3

提升航道美化水平

9.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干线航道沿线、船闸等设施景观规划。

10.2019年6月底前,完成内河干线航道示范工程建设,重点推进城区段干线航道整治,建设为城市示范景观带、旅游带、居住走廊、休闲和文化走廊。

11.2019年12月底前,建立健全内河干线航道环境整治长效机制,研究制定相关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养护标准和实施标准。

主体:沿线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市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航道站

协作:规划局、住建局

4

强化内河港口码头

专项整治

12.2017年,全面开展内河干线航道沿线港口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关停规划港区范围内的所有非法码头,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13.2019年,全面完成内河干线航道沿线港口非法码头专项整治。

主体:沿线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交通运输局

协作:发改委、环保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航道站、地方海事处

四、港口码头周边洁化绿化美化

1

深化非法码头专项整治

1.2017年6月底前全面排查省主要港口大型煤灰矿石码头堆场、列入省重点港区名录的所有散货码头和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相关码头,制定港口码头物料堆场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各港口经营企业制定扬尘治理措施和防风抑尘设施建设计划。

2.2017年6月底前完成沿江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严防复建运营、死灰复燃,确保不发生新的违法违规行为,全力保障长江饮用水源,完成非法从事港口经营码头核查摸底,制定工作方案。

3.2017年6月至2019年全面开展沿江港口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加强日常监管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主体:港口局、江阴-靖江工业园区港口事务局

协作:环保局、开发区

2

加强港口粉尘和水污染综合治理

4.2017年底前推广应用抑尘剂、干雾抑尘、喷淋除尘等防尘抑尘技术,确保本港80%的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堆场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或实现封闭存储。列入省重点港区名录的所有散货码头全部达到环保要求。

5.至2020年底引导全市主要港口企业开展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堆场扬尘在线监测试点工作,逐步实现港口经营者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喷雾、洒水等降尘措施。

6.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对不按要求整治、防尘抑尘措施不到位的港口码头进行依法严肃查处。

7.2017年6月底提出全市沿江港口分年度分阶段的防治项目内容,2017年底前沿江所有港口建成船舶污水、垃圾接收设施,并建立港口船舶污染物和垃圾接收转运处置运行机制。

主体:环保局

协作:港口局、江阴-靖江工业园区港口事务局、泰州靖江海事局、住建局、城管局

3

提高港口绿化水平

8.2017年6月底前完成辖区内各港口码头绿化现状和可绿化区域的摸底调查,制定港口码头提升绿化水平重点工作内容、方案和清单,明确步骤和时间节点。

9.2018年底前,指导推进建立健全辖区内各公用港口码头环境净化、绿化、美化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港区绿化带、防尘林带建设和维护管理,减少裸地扬尘污染,及时补植绿色植物。

10.开展港口作业区内“见缝插绿”工程,着力提升港内绿化质量,公用港口码头可绿化区域绿化率达100%。

主体: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

协作:环保局、住建局、港口局、江阴-靖江工业园区港口事务局、城管局、开发区

4

美化提升港容港貌

11.2017年底前对辖区内省港口重点港区和规模以上港口港区环境现状进行摸底调查,制定工作方案,与省局共同研究制定港容港貌提升评定标准。重点做好连接城市主干道的出入港区道路日常保洁工作。

12.2018年底前指导和督促辖区内省重点港区和省规模以上港口港区做好货物堆场标准化工作,逐一进行考核,确保省港口重点港区港容港貌提升改造达标率达100%。

13.2019年底前指导和督促辖区内全省规模以上港口港区继续做好港容港貌提升工作,逐一进行考核,确保规模以上港口港容港貌改造达标率达100%。

主体:港口局、江阴-靖江工业园区港口事务局

协作:环保局、城管局、住建局

五、铁路周边洁化

1

开展新长铁路沿线环境整治工作

1.2017年6月底前制定红线范围内和区域范围内环境整治方案,动员部署到位,全面开展环境整治工作。

2.2017年11月底前按工程实施标准要求完成沿线环境整治任务。

3.2017年12月份,对沿线环境整治工作进行验收评比及总结表彰。

主体:沿线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

协作:交通运输局

六、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全市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五项行动”整治工作方案。

2.组织召开全市“五项行动”整治工作动员大会。

3.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主体:整治办

共同: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

明确部门职责

4.组织成立普通国省道、高速公路、航道、港口、铁路等5个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明确各项工作牵头部门、参与部门和职责分工,制定“五项行动”实施计划,分解目标任务,落实时序进度要求。

主体:整治办

共同: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

注重宣传引导

5.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6.对“五项行动”整治工作亮点进行宣传报道。

主体:整治办

配合:市委宣传部

4

严格督查考评

7.建立工作机制,制定考核办法。

8.将“五项行动”整治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9.每季度对“五项行动”整治工作进行通报,每年对整治进度快、成效显著的给予奖励。

主体:整治办

配合:相关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