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4437529/2016-00645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国土资源、能源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发布单位 | 靖江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16-01-06 |
| 文号 | 靖政办发〔2015〕107号 | 时效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江市重点行业领域试行安全总监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靖江市重点行业领域试行安全总监制度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靖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5日
靖江市重点行业领域试行安全总监制度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我市重点行业领域试行安全总监制度的通知》(泰政办发〔2015〕10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试行范围
2014年主营业务收入过2000万元或从业人员100人以上的建筑、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煤气作业、船舶修造、构成重大危险源等领域的企业,应当试行安全总监制度。
2014年主营业务收入过2000万元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企业要配备安全总监,其他主营业务收入过2000万元的化工企业应当赋予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职责。
其他企业可根据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设立。
二、安全总监任职条件
1.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3年以上,具有工程师以上专业职务或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2.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3.掌握岗位工作专业知识。熟悉本单位设备设施、工艺流程、操作规程等,业务精、能力强,有较高的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和管理水平。
4.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勤奋敬业,勇于担当,思想敏锐,顾全大局,有团队协作精神。
5.熟悉安全管理体系,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善于沟通协调,能积极主动解决安全生产各类问题,科学果断处置突发事件。
三、安全总监的定位和职责
安全总监作为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享受本企业副总或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待遇,可以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兼任,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聘任,聘任人员必须要到岗、在岗。安全总监直接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管理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直接领导安全管理部门行使安全管理职能。向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和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代表企业行政管理层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
2.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建立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考核与督察各部门、各岗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4.负责本企业常态化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工作。
5.确立践行安全发展理念,推进企业宣传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设。
四、工作分工
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重点行业领域试行安全总监制度工作负责。
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行业领域试行安全总监制度工作负责。具体分工是:
1.市住建局负责建筑行业企业试行安全总监制度工作。
2.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企业试行安全总监制度工作。
3.市安监局负责化工及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行业企业以及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等领域试行安全总监制度工作。
4.市经信委负责船舶修造领域企业试行安全总监制度工作。
鼓励其他市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企业试行安全总监制度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2015年12月底前)。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对照试行范围条件,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企业进行全面梳理,摸清底数,并按照行业领域分类登记造册,并报备市安委会办公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落实安全总监制度工作要在2015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并作为换发证的重要条件。
(二)开展试点(2016年3月底前)。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符合条件的企业中按照一定比例筛选出一定数量的企业开展先行试点,试行安全总监制度。
(三)全面实施(2016年6月底前)。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稳步推进试行安全总监制度工作,力争在2016年6月底前实现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试行安全总监制度全覆盖。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试行安全总监制度工作,结合实际,统筹部署,精心安排,把握进度,督促相关企业逐步完成安全总监制度建立和安全总监岗位设立工作。
(二)创新工作,务求实效。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全面提高企业对试行安全总监制度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指导、督促企业严格对照安全总监的任职条件、职责、任职程序等实施安全总监制度,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各企业要充分赋予安全总监管理责权,创造良好工作环境,原则上不得安排其兼任或兼职其他工作,确保安全总监有效开展工作。企业要将安全总监任命文件抄报所在地具有安全监管职能的主管部门。
(三)强化督查,全面落实。要加强督查考核,扎实推进试行安全总监制度工作,学习借鉴好的做法和经验,确保工作实效,督查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范围。对拒不执行或不按要求设立安全总监的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和约谈范围,取消评先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