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4437529/2016-00681 | 主题分类 | 组织机构 综合政务 |
| 发布单位 | 靖江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16-10-08 |
| 文号 | 靖政办发〔2016〕63号 | 时效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件审核把关的通知》(国办函〔2016〕4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文件审核把关的通知》(苏政办函〔2016〕48号)精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工作运行效率,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文处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控制精简文件数量
1. 严控发文数量。要切实增强起草市政府文件的科学性、计划性和有效性。凡法律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进一步精简配套类文件,国家、省、泰州文件未提出制定具体贯彻意见要求的,原则上不印发贯彻文件;确需发文的,要有具体贯彻措施。对内容相近的文件要加强统筹整合,尽可能有计划、分批次合并印发。
2. 把握发文规格。除涉及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政策意见,相关任免、请示、报告等重要事项外,原则上不以市政府名义发文。由部门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不印发市政府文件。因工作需要成立议事协调机构的,原则上通过市政府会议纪要明确。属于部门、议事协调机构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应由部门、议事协调机构发文或联合发文,不印发市政府文件。
3. 减少文来文往。对市领导同志的批示,除有明确办理要求外,一般不需向作出批示的领导同志或单位报结,由各地各部门相关领导根据批件情况妥善处理;要求报结的,应认真及时报结。市内一般性约见、汇报工作等常规事项,可直接通过市政府办公室联系,不必专门行文。对市领导同志的调研活动,要严格按标准简化接待工作,不要上报没有实质性内容的反馈材料。
二、着力提高文件质量
1. 切实改进文风。坚决杜绝照搬照抄、长篇大论、内容空洞,坚持发短文、发管用的文,做到既能开门见山、直奔主题,又能结合实际提出解决问题的实招、硬招、新招,切实做到内容着实、措施管用、结构严谨、表述准确、语言精练、意尽文止。会议发言提倡短、实、新,要切合实际、有感而发,不讲空话套话;对市领导直接称呼职务或同志,不使用尊称;对市内领导同志的讲话,不称为“重要讲话”。
2. 强化行文规范。各部门要严把文件出口关,文件要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的规定和标准要求,做到体例格式规范、数据引文准确。涉及规范性文件的,文件起草单位须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在文件草案提交市政府讨论决定前报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提交合法性审查时,文件起草单位应将规范性文件草案文本及其制定说明、征求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专家论证材料、制定依据(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上级行政机关文件等)一并送交市政府法制办。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市政府进行讨论、不得印发。
3. 准确选用文种。上报市政府的文件只能选用“请示”“报告”“意见”3个文种。“请示”要明确提出请示事项,做到一文一事、不得一文多事。凡提请市政府解决事项的,在行文前要与相关方面充分沟通到位;行文时应说明情况,并提出具体建议。“报告”等非请示性文件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意见”中须说明所提意见是供市政府决策参考,还是请市政府审批。
三、切实优化文件办理
1. 规范公文报送。各地、各部门应严格把好文件的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程序关、文字关、格式关,对存在明显问题的,市政府办公室将予以退办。要规范报文程序,向市政府报送的文件须经市政府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从源头上防止文件“倒流”。除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秘密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文件。
2. 强化网络办公。进一步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严格落实电子公文传输,各类发文从起草、审核、签批、印制、归档、传递和各类收文从初审、签收、登记、分办、承办实现全程网络化管理。除特殊情况外,纸质行文原则上不予受理。
3. 提高运转效率。各地、各部门报送需市政府审批、决定的事项,应提前做好前期工作并按文件办理规定时限及时上报,为市政府留出足够的研究、决策时间。特别紧急的事项,需市政府在规定时限内予以批复或办理的,除突发事件外,必须附加紧急原因说明,并提前与市政府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做好解释沟通。
靖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