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437553/2016-00648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单位 靖江市发改委 发文日期 2016-02-18
文号 靖政办发〔2016〕7号 时效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江市环境监管网格划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2-18 14:11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靖江市环境监管网格划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靖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8日

  

  靖江市环境监管网格划分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加强环境监管执法通知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5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指导意见》(苏办发〔2015〕65号)精神,切实保障环境安全,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结合我市当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系列部署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为重点,按层级定区域、按职责定任务,通过属地监管,分级负责、全面覆盖、无缝衔接、责任到人的网格监管,确保排污单位得到有效监管、环境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稳妥解决、环境秩序得到有力维护,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区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党委要定期研究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加强对网格化环境监管的组织领导,政府具体负责网格的划分和运行管理,着力形成党委组织领导、政府具体实施、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环境监管格局。

  (二)属地管理、责任到人。按行政区域将全市划为市、镇(街道、办事处)、行政村(居委会)三级网格,特殊功能区域单独划分网格。各地可进一步做细、做实、做密网格。把监管职责明确到相关职能部门,监管任务分解到工作组,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头,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盲区。

  (三)各有侧重、差别监管。市级网格主要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协调,承担重点环境监管任务,切实履行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法定职责;镇(街道、办事处)网格承担基础性环境监管任务,负责日常巡查和现场处置;村(居委会)网络负责本行政村(居委会)日常巡查。市级网格每年确定重点监管对象,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确保监管全覆盖。

  (四)强化基础、提升能力。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监管机制,突出加强基层环境监管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环境监管信息平台,着力提高整体监管效能和水平。

  三、网格划分

  (一)一级网络。靖江市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市委、市政府,网格长由市长担任,副网格长由相关分管副市长担任。按职能设立七个监管工作组。第一组负责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管,组长由分管环保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环保局局长担任,成员由监察、发改、经信、国土、住建、规划、水利、安监、港口、海事、市场监管、城管、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开发区、江阴—靖江工业园区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第二组负责水环境专项治理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及备用水源地保护,组长由分管水利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水利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公安、监察、发改、经信、农委、国土、住建、规划、交通、环保、安监、港口、海事、国资集团、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开发区、江阴—靖江工业园区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第三组负责农业面源污染的环境监管,组长由分管农业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农委主任担任,成员由公安、监察、发改、国土、住建、规划、水利、环保、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开发区、江阴—靖江工业园区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第四组负责三产服务业的环境监管,组长由分管环保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环保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公安、发改、经信、卫生、国土、住建、环保、规划、水利、安监、市场监管、城管、消防、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开发区、江阴—靖江工业园区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第五组负责建筑工地扬尘、噪声及道路扬尘环境监管,组长由分管城管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城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公安、监察、国土、农委、住建、规划、交通、水利、环保、消防、国资集团、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开发区、江阴—靖江工业园区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第六组负责水上运输船舶的环境监管,组长由分管交通运输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交通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公安、发改、经信、农委、国土、水利、环保、商务、市场监管、港口、海事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第七组负责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机动车尾气环境监管,组长由分管公安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公安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发改、经信、规划、环保、市场监管、城管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二)二级网格。各镇(街道、办事处)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镇(街道、办事处)党委、政府,网格长由镇(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担任。下设若干巡查工作组,组长由镇(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负有环境监管职责机构的人员组成。

  (三)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各行政村(居委会)党支部、村委会(居委会),网格长由党支部或村委会(居委会)主要领导担任,每个村(居委会)明确一名党支部或村委会(居委会)成员具体负责本行政村范围内的环境监管。

  (四)特殊网格。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含新港、城南、城北、新桥园区)、江阴-靖江工业园区等具有一定行政管辖权的特殊功能区域,单独设置网格,责任主体为党工委、管委会,网格长由党工委或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下设若干巡查工作组,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负有环境监管职责机构的人员组成。特殊网格接受上级网格的指导、督查、考核。

  四、网格职责

  (一)一级网格职责

  1.负责本级网格运行管理,构建职权清晰、分工协作、运行高效的环境监管机制;

  2. 负责对本网格大气、水和土壤等环境质量有效监管,严防重特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环境事件的发生;

  3. 发布本网格重点监管对象名单,负责对其日常抽查监管,督促其依法公开环境信息、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

  4.负责调处行政区域内突出环境问题、重点环境信访与污染纠纷,及时调查核实二级网格上报的环境违法线索,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5. 对二级网格进行指导、督查、考核。

  (二)二级网格职责

  1. 负责本级网格运行管理,构建职权清晰、分工协作、运转高效的环境监管机制;

  2. 根据一级网格发布的重点监管对象名单确定本网格重点巡查对象,对网格内有环境影响的各类建设项目和污染物排放、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工地道路扬尘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焚烧垃圾和秸秆烟尘污染,以及其他废气、废水、废渣污染等,开展日常巡查和现场监管,及时制止、处置各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涉嫌环境违法的,及时向上一级网格报告;

  3. 调处各类环境初信初访和矛盾纠纷;

  4. 督促落实上级网格下达的环境问题整改要求;

  5. 对三级网格进行指导、督查、考核。

  (三)三级网格职责

  1. 负责本级网格运行管理;

  2. 协助二级网格对网格内有环境影响的各类建设项目和污染物排放、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工地道路扬尘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焚烧垃圾和秸秆烟尘污染,以及其他废气、废水、废渣污染等,开展日常巡查和现场监管,及时制止、处置各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涉嫌环境违法的,及时向上一级网格报告;

  3. 协助上级网格调处各类环境信访和矛盾纠纷;

  4. 督促落实上级网格下达的环境问题整改要求。

  (四)特殊网格职责

  主要负责本级网格运行管理、重点监管对象日常监管、重点环境信访问题调处等,调查处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

  五、网格运行

  (一)计划管理。各级网格要制定日常监管、督查、巡查计划,定人员、定任务、定责任、定奖惩,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做到监管活动有章可循、规范透明、全程留痕。

  (二)沟通反馈。建立上下级网格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机制,确保网格运行顺畅高效。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整改要求,上级网格应及时反馈下级网格。对巡查发现的环境违法线索、环境问题整改动态情况,下级网格应及时报告上级网格。

  (三)部门联动。一级和特殊网格接到环境违法线索报告后,应及时组织依法调查处理;对涉及多个环境监管职责部门的,组织联合调查,加强部门联动;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照相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四)信息公开。利用媒体、网络、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公开各级环境监管网格划分方案、网格长和网格监管组、巡查组名单,动态调整和公开重点监管对象,定期公布网格监管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五)监督考评。依法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聘请网格群众监督员,对网格环境监管开展情况、实施效果进行监督;上级网络要运用随机抽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加强对下一级网格监管情况的监督。制定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考评办法,每年对下一级网格监管情况组织考评,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认真履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规定,定期研究部署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协调解决网格化监管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配齐配强网格监管人员,所需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加强层级监督,层层落实责任,着力形成“各级党委政府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境监管格局。

  (二)提升监管能力。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监管工作机制,加强基层环境监管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现有社会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监管、城市管理等基层网格作用。一级网格按照《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要求,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充实执法力量,优化人员结构;二级网格应建立巡查队伍,配备6人以上的专门巡查人员;三级网格应建立巡查队伍,配备2人以上的专门巡查人员;特殊网格应根据监管任务,配备相应的专业监管人员(不得低于二级、三级网格人员配备)。组织开展网格监管、巡查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提升监管、巡查人员素质和履职能力。要加大环境监管能力的投入,保障网格监管所需的车辆和装备,保证网格监管工作顺利开展。将污染源分布、网格化环保监管信息纳入“智慧环保”信息系统,逐步建立“数字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网格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发生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情形的,依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监管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