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4438505/2016-00659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 发布单位 | 靖江市生祠镇 | 发文日期 | 2016-06-28 |
| 文号 | 靖政办发〔2016〕32号 | 时效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江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靖江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靖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3日
靖江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为切实推进我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努力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畜禽规模污染防治条例》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政办〔2016〕1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和治理目标
(一)基本原则: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疏堵结合、以堵促疏、标本兼治,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科技等手段,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切实解决当前畜禽养殖污染问题。
(二)治理目标:2016年底前,对全市377家畜禽粪污直排的规模化养殖企业进行重点整治,消除粪污直排偷排现象,对不整治或整治仍不能达标排放的养殖企业(户)坚决实行关停、拆除、转产或搬迁;2017年底前,全市1340家畜禽养殖企业全部实行达标排放,并逐步建立起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长效管理机制;2018年底前,初步形成标准化、生态化的现代畜牧业发展格局,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二、治理措施
(一)确定重点治理对象。靖政办发〔2015〕147号文已明确划定了全市畜禽养殖的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各地要按照上述条件,确定治理的养殖区域、场(户)。
1.禁养区治理要求。禁养区内严禁新建、改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现有畜禽养殖场在三年之内实施关停或搬迁,在关停或搬迁之前不得扩大饲养规模,并应进一步加大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力度。
2.限养区、适养区治理要求。所有养殖企业一律干清粪或利用环保垫料方式养殖,并有完备的粪污、养殖废气治理及病死畜禽暂存设施和粪污生物消纳、综合利用配套措施。现有的养殖场棚不达标的,2017年10月31日前必须改造并达到环保要求,否则一律关停,甚至拆除。限养区内一律不再审批新的养殖场;适养区内,在拆除、转产后养殖量下降的情况下,才可以审批新建相应规模的养殖场,但要保持原有总量不增。
(二)推进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
1.规模养殖场(年栏存500头以上)推广“养殖场+沼气工程+大田利用”模式。限养区和适养区内的规模养殖场要根据创建江苏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技术要求,完善场内硬件设施,创新处理工艺,实行粪污干湿分离,将干粪直接还田或生产有机肥。要配套沼气工程,湿粪统一收集后经发酵进行沼气发电,沼液、沼渣采取管道或车辆运输等方式还田。养殖场要主动与规模种植园区(基地)开展合作,实行养—沼—种(果、菜)的循环农业模式。
2.中、小型养殖场推广“户用蓄粪池+户外堆粪场+大田利用”模式。限养区和适养区内的年栏存50头以下的养殖户应建设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能存贮1个月左右的户用蓄粪池(约0.2m3/猪单位),年栏存50头以上、500头以下的应建设与饲养量相匹配的蓄粪池+户外发酵床或蓄粪池+堆粪场,堆粪场或户外发酵床应防渗、防雨、防溢流,并及时做好粪污的清运工作。
3.鼓励推广户外发酵床和有机肥利用模式。
(三)加强源头治理。
1.推广标准化生产。积极推广饲料科学配方、新型饲料添加剂、分阶段高效饲养技术,提高畜禽生产效率,降低污染物排放量。完善技术、设备的组装配套,引导大型奶牛场和养猪场不断完善精细化管理制度,加强养殖全程监控,提高生产管理水平。
2.加强环境控制。建立养殖场控制恶臭的相关制度与措施,通过提高畜禽对饲料的消化率和利用率减少臭气产生。在饲料或粪尿中添加除臭剂减少臭氧排放,及时收集、贮存、处理畜禽粪污,采取密闭方式处理粪污及堆肥,妥善处理利用沼气,不得直接向外环境排放。使用物理、化学和生物等方法除臭、除蚊蝇,种植树木花草,吸收有害气体,减轻恶臭对环境的污染。未经达标处理的养殖废水不得排入外环境。病死畜禽尸体均应及时处理,严禁随意丢弃,严禁违法出售或作为饲料再利用。
3.推广畜禽粪污减量化配套技术,建立必要的配套设施设备,完善饲养管理工艺和操作规程,改水冲清粪为干式清粪,改无限用水为控制用水,改明沟排污为暗沟排污,雨污分流,实现粪污最大程度的减量化。
三、时间安排
1.2016年10月31日前完成蓄粪池、堆粪场或户外发酵床建设。
2.2016年11月—12月,组织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关系到农业现代化建设和生态文明城市的创建大局,市政府成立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市长任组长,分管环保和农业的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农委、环保、财政、水利、城管、公安、国土、宣传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市农委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市农委和环保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工作协调小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制定详细的治理方案、工作计划、监管措施、验收办法等,并安排专项资金,积极推进辖区内畜禽养殖场(户)的污染治理工作,确保取得成效。
2.注重宣传引导。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要广泛宣传《环境保护法》、《畜牧法》、《水污染防治法》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环保法律法规,积极推广科学养殖新技术,宣传施用有机肥的好处,使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的新理念深入人心。要通过电视台、电台、报纸、宣传标语以及微信、微博等媒体媒介,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强化宣传效果。要把握宣传重点,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强化养殖场(户)的主体责任意识,有效督促其按要求落实各项治理措施,加快改善畜禽养殖污染的现状。要不断加大对正面典型的宣传推广力度和反面典型的曝光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3.强化执法监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要加强日常管理,及时组织相关部门查处制止偷排乱排行为。市环保、农业、水利、城管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指导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开展畜禽粪污治理工作。环保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督促现有畜禽养殖场(户)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对向村庄、河道、路道等直排畜禽污染物行为加大查处力度,污染严重的依法给予处罚,屡教不改的进行强制关停。查处曝光一批重点排污案件,形成执法震慑力。
4.加强财政投入。畜禽粪污治理工作是改善民生、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举措,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规模畜禽养殖企业(户)要加大投入,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促治、先建后补”的形式对各地给予扶持。
5.推动整体联动。市各有关部门要统一部署,强化服务意识,明确职责任务,整体联动,密切配合。
市农委:负责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制订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专项实施方案;负责编制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提出畜牧养殖用地规划意见;指导养殖场所(户)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
市环保局:负责指导、监督养殖场污染处理设施建设,开展养殖场污物排放监控,对于超过排放标准的,依法进行处理;负责新建和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受理养殖场污染事件。
市财政局:负责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资金保障及监督工作;制定相关扶持资金的使用计划,并负责审核与发放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落实水利部《入河排污监督管理办法》,做好河道监管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配合对违反城乡规划、私搭乱建的畜禽养殖场(户)进行拆除。
市公安局:负责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秩序的维护,配合市环保、农业等部门对排污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涉及犯罪的进行立案侦查。
市国土资源局:积极支持畜禽粪污治理建设,优先安排畜禽粪污治理建设用地;参与畜禽养殖规划的编制,依法办理新建和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的土地使用手续,配合依法查处违章建设的畜禽养殖场(户)。
市委宣传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并且在靖江电视台、靖江日报开辟整治工作专题栏目。
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
6.强化督查考核。将各地畜禽污染治理工作纳入全市的农业农村工作考核范围,年终由市治理办牵头,相关部门参加,依照检查验收办法对各地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检查验收,凡现场发现、媒体曝光或群众举报查实的有直接排污案例发生的,一律取消年终考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