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21282/2015-00493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卫生 |
| 发布单位 | 靖江 | 发文日期 | 2015-10-08 |
| 文号 | 靖政办发〔2015〕71号 | 时效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江市创建江苏省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靖江市创建江苏省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靖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5日
靖江市创建江苏省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
为扎实开展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全面提升全市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苏食安委〔2015〕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及泰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基本思路,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开展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为抓手,以点带面,全方位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形成“上下统一、责任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无缝衔接、全程监管、符合实情、科学合理”的监管格局,持续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推动我市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部署,政府主导。市政府是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城市活动的主体,统一部署全市创建工作,市食安委负责组织协调。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充分保障创建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按照创建工作方案和考核评价标准,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创建工作。
(二)多方协作,统筹推进。将创建活动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有机结合,充分调动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各有关部门的力量和资源,发挥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统筹兼顾,多措并举,协同推进,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创建活动。
(三)以民为本,标本兼治。把开展创建工作作为提高社会认可度和群众满意度的重要途径,通过创建让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让全社会切实感受到食品安全状况的好转。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排查风险、消除隐患,着力解决食品安全重点难点问题,逐步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制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探索形成食品安全监管和风险防控的新模式、新举措,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提升食品安全治理水平。
(四)稳步实施,打造品牌。坚持务实节俭高效,力戒形式主义,杜绝弄虚作假,稳步持续推进。着力打造和维护食品安全城市创建优质品牌,使之成为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各有关部门改进工作的平台、集中投入的平台、宣传展示的平台。
三、基本标准
(一)食品安全状况良好。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尤其是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安全状况稳定在较高水平,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二)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落实监管所需必要经费;监管执法实现全覆盖,有效整治食品安全问题;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产业健康发展,构建起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三)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高。群众及社会各界对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对食品安全现状满意度高,第三方评价群众满意度不低于70%。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2月-8月,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各有关部门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创建工作方案,全面安排部署创建工作。
(二)组织创建阶段。2015年9月-2016年8月,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各有关部门成立创建组织机构,分解任务,明确责任,有序推进,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创建目标任务。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根据省评价标准,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快推进创建工作。市食安委加强跟踪督导,组织相关人员按照创建标准开展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三)迎查准备阶段。2016年9月-11月,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对照创建实施方案及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自查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报市食安委。9月底前,迎接泰州市食安委组织开展的初审验收和省食安办的复核,确保顺利进入公示命名程序。
(四)巩固提高阶段。进一步巩固创建成果,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意见和要求,查漏补缺,做好整改提升。加强和周边地区的沟通交流,总结各地各部门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在全市推广,推动全市食品安全水平的不断提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食安委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统筹推进全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检查考核、资料汇编等工作。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将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按照创建要求和职责分工,完善机制,密切配合,推动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二)深入宣传发动。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介,广泛宣传创建工作的意义、目标和要求,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环境。注重提炼先进经验,发挥典型带动作用,为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积累先进经验和模式。
(三)注重创建实效。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工作组织架构,提升监管执法队伍素质,为实现食品安全长治久安提供人才力量支撑。坚持问题导向,把创建工作与解决食品安全重点难点问题相结合,提高监管效能,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四)强化督导检查。建立健全工作例会、信息报送、资料汇总和督导检查制度,把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责任单位,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强化督导检查,严格考核奖惩,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严格规范创建活动管理,做到依法依纪、公开透明、节俭高效,杜绝铺张浪费,防止借创建之名搞形象工程。
附件:江苏省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考核评价标准(试行)
附件
江苏省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
考核评价标准(试行)
一、组织管理体系完善
1.加强组织领导。地方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召开2次以上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成立由地方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充分发挥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作用。
2.明确工作责任。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明晰各级各部门监管事权划分,全面堵塞监管漏洞和盲区、消除监管空白;各级政府层层建立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签订责任书并严格落实。
3.落实创建主体。县(市、区)政府严格履行创建主体责任,统一组织领导,明确各地区、各单位责任分工,加大投入,协调联动,统筹推进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
4.健全监管机构。按监管体制改革要求,设立县(市、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按乡镇或区域设立派出机构。在乡镇(街道)设立食品安全办公室,明确至少一位乡镇(街道)负责人直接负责食品安全工作,并设有专职工作人员。
5.充实人员队伍。配齐配强监管人员,监管队伍人员编制数量满足监管实际需要。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设立食品监管协管员,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
6.抓好业务培训。监管人员每人每年参加食品安全相关内容的培训时间不少于40课时;相关工作人员每年都安排有相应培训。
7.配全装备设施。监管机构的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信交通等软、硬件设施达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的《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和《食品药品监管乡镇(街道)派出机构办公业务用房指导意见》要求。
8.满足经费需求。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资金能够满足监管实际需要(不含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按常住人口计算,日常监管专项经费投入每年不低于2元/人);监督抽验经费基本满足4份/千人的检测样本量(不含快速检测)的经费需求。
9.整合检测资源。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技术支撑,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有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建设规划;推进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具备常见指标实验室检验能力及现场定性速测能力。县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建有与监管工作相适应的食品快检中心;乡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快检箱配备率达100%。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达到省卫生计生委制定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设标准。行政区域内设置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
10.健全考评机制。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地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食品安全工作所占权重不低于3%;对食品安全工作有考核指标、考核办法、考核细则,并认真组织实施考核,有考核名次、考核报告;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11.完善规章制度。加强调查研究和成果制度转化,有鼓励制度创新举措;地方食品安全规章制度健全,监管手段先进,监管机制完备,实现食品安全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和有效监管。
12.实施政策引导。落实国家食品产业发展政策,加强政策引导,鼓励支持食品生产企业升级和技术改造,提高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水平。大力培育食品品牌,发挥其质量管理的示范带动作用。
13.促进市场升级。推进农产品交易市场的升级改造,农产品交易市场快检设备配备不低于90%。农产品批发市场快检实验室建成使用率100%,支持补助检验检测费用。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逐步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提高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可控性,发展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加盟连锁、统一配送等现代经营模式,促进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经营业态多元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推动各类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流通和餐饮服务健康协调发展。
二、监督执法坚决有力
14.坚持重典治乱。公安机关配备专门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机构;监管部门对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及时立案查办,使严惩重处成为食品安全治理常态。把行政立案处罚情况和刑事立案处罚情况作为衡量本地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主要指标。
15.加强行刑衔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依法移送、侦查、判决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涉刑案件,未出现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情况。
16.协调联动执法。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案件协查、产销监管衔接等协调联动机制,强化信息通报工作,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及时查处。
17.严格全程监管。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严格食品安全检查、巡查和抽查,做到依法监管全覆盖、科学监管有痕迹。全面摸清监管对象底数,按照风险分类等级进行现场检查,做到巡查全覆盖。
18.健全排查机制。将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日常化,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问题隐患报告和处置机制。
19.开展专项整治。以开展本地区特色食品生产加工专项整治为突破口,以完成每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为基础,针对食品安全重点问题、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坚持预警排查并重,深入持久开展治理整顿。
20.强化抽检监测。制定本地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扩大抽检监测范围,增加抽检监测频次,严把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关口,通过抽检监测及其数据运用,及时有效发现问题食品,提高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对上级或其他地区安排的抽检监测工作按有关规定落实和配合。
21.处置问题食品。建立并严格依法执行问题食品后处理机制,对问题食品做到防控风险先到位、案件查处必到位、后期处理跟到位。
22.完善衔接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及食品原料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机制,严格食用农产品入市监管,严把食用农产品入市质量安全关口,行政区域内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集散中心和超市建立并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23.推进信用建设。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加强动态管理,及时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加大正面宣传引导力度,对守信行为进行表扬和激励,逐步将诚信理念转化成食品从业者自觉的价值追求。
24.加强“四小”管理。坚持疏堵结合,规范发展,综合治理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小摊贩,因地制宜制定管理办法和引导规划,鼓励支持其不断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引导其逐步实现标准化生产、集约化经营、规范化管理。扎实开展“四小”集中治理,切实解决“四小”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小摊贩等经营资格合法,经营条件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25.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编制餐厨废弃物处理规划并由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建立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得到规范处置。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行为,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
26.规范畜禽市场。整治畜禽市场私屠滥宰、添加瘦肉精、注水、屠宰病死猪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畜禽进入屠宰、加工或消费环节。
27.强化作风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促进规范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行政区域政府部门政风行风评议中排名中上,未出现吃拿卡要等不文明执法行为。
三、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28.严格主体资质。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持有有效许可证或纳入备案管理,并持续符合发证或备案相关条件。
29.建立责任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负首要责任、食品安全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从业人员负岗位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积极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严格落实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因未履行相应义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连带责任。
30.严格过程控制。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保证食品安全投入,强化过程控制,确保场地环境、设施设备、卫生条件、流程布局、从业人员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责任管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生产经营记录、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召回、员工健康、培训教育等制度,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和保障水平。
31.完善召回制度。食品生产企业建立起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机制,及时发现问题食品,对应召回食品实际召回率达到100%。
32.强化安全内控。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加强企业内部培训,提升企业食品安全责任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33.建设追溯体系。逐步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用可追溯制度倒逼和引导生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现有效追溯,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者实现电子信息化管理,食品流通批发经营企业电子信息化溯源管理覆盖率不低于80%。
34.推行信用管理。行政区域内参加量化分级管理的餐饮服务单位不低于持证单位数的90%,参加量化分级评定单位的公示率达100%。参加信用分类分级管理的食品流通经营企业不低于90%,公示率达100%。
35.实施管理规范。行政区域内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普遍推行良好生产规范,80%以上达到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ISO22000∶2005)的相关标准。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全部具有自建或自控奶源。
四、应急管理有序高效
36.健全应急体系。建立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工作机构、技术支撑机构,强化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操作手册,并在实践中不断补充完善。
37.提升应急能力。组建应急队伍,完善应急装备物资,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演练,每年至少培训一次,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38.应急处置到位。有效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事故及事件应急处置率达100%;无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行为;未发生因处置不当造成的食品安全事件。
39.规范信息管理。建立信息平台,促进部门间、区域间的食品安全信息互通共享。建立新闻发言人、宣传联络员制度和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机制;强化舆情监测监控,树立正确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社会舆论事件。
五、实现社会共建共治
40.开展科普宣教。积极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宣传活动,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提高社会公众食品安全素养和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促进公众食品安全消费行为健康理性。政府部门每季举办面向广大基层群众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2场;在当地主流新闻媒体开设食品安全知识科普专栏;充分发挥科普宣传站作用;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社区覆盖率60%以上;当地电视台播放食品安全公益广告平均每月不少于1次;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课程培训每年不少于10小时。
41.主动发布信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通过包括新媒体在内的多种媒介方式,使公众获知时效性强、内容丰富全面的食品安全信息,充分了解政府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心和监管的成效,食品安全消费行为得到有效指导和引导。推广使用移动终端科普应用软件“食事药闻”。
42.开展风险交流。积极稳妥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增强社会公众认知能力,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43.推行网格监管。将食品安全监管服务融入社会网格化管理,建立集中受理、分配办理、高效处置、全程监督的快速联动监管机制。
44.落实有奖举报。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机制,全面推行有奖举报,统一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4小时不间断受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投诉举报核查回复率达100%。
45.营造共治氛围。支持媒体监督,鼓励群众参与,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行业协会代表等各方作用,加强对政府、监管部门、企业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