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4438505/2015-00492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发布单位 | 靖江市生祠镇 | 发文日期 | 2015-08-14 |
| 文号 | 靖政办发〔2015〕65号 | 时效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江市农村环境“八位一体”综合管护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靖江市农村环境“八位一体”综合管护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靖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6日
靖江市农村环境
“八位一体”综合管护实施意见
为加强农村环境长效管理,巩固村庄环境整治成果,实现农村环境管理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努力缩小城乡环境差距,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对农村环境实行的河道、道路、村庄、绿化“四位一体”升级为河道、道路、村庄、绿化、农村公共设施、小农桥、涵洞及灌排设施“八位一体”综合管护,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城乡发展一体化为主线,以加快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切入点,整合力量资源,扩大管护范围,全面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农村环境综合管护全覆盖,提高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效果,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升农民生活品质。
二、管理范围
农村环境“八位一体”综合管护的范围主要包括:全市河道的管护,通村、通组道路及配套设施的养护,路、河两侧绿化及公益林的管护,村庄环境的保洁,农村公共设施管护(便民服务中心、文体设施、路灯、公共部位保洁等),小农桥的管护,涵洞及灌排设施的管护。
三、管理标准
(一)村庄保洁。
1.房前屋后:房屋整洁,无乱搭乱建,无残壁残墙,四周无垃圾,杂物堆放整齐,破旧房屋及时修缮或拆除。
2.公共部位:村主干道,埭与埭,企事业、学校和村队部周围等可视范围内无暴露性垃圾、残土、柴草堆、粪肥堆等。
3.垃圾集中处理:全面实施农村垃圾“组收集、村集中、镇中转、市处理”模式,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建成一个垃圾中转站,村建有垃圾收集房,每2-3户设置一个垃圾筒。
4.秸秆禁烧禁抛:做好秸秆禁烧的后续管理工作,田边、沟头、河坡、绿化带等公共部位无乱抛乱丢秸秆,秸秆离田率100%(离田秸秆需集中堆放),禁烧禁抛率达100%。
5.集中整治活动:每季进行一次大规模集中整治,整治重点为陈积垃圾、暴露垃圾、乱抛秸秆等,确保无管护盲区。
6.卫生户厕改造:无露天粪坑,卫生户厕无害化达标率达85%以上。
(二)河道管护。
1.水面:河面清洁,无有害水生植物(水花生、米浮菱等),无漂浮物,无网簖、无拦鱼竹障等阻水障碍物。
2.水体:干净清澈,无工业有害有毒物质、畜禽粪便排入河内,水质达到相应水功能区水质和灌溉水质要求。
3.河坡:河坡完整、无扒翻种植、无暴露性垃圾,建立健全规划控制和审批制度,在规划控制和管理范围内无违章搭建、无肆意取土、无侵占河道现象,对原有违章建筑要制定计划逐步清理。河道控制范围按相关规划确定,河道管理范围按《靖江市水利工程管理实施办法》(靖政规〔2011〕11号)执行。
4.河道两岸绿化无乱砍乱伐,保持良好生长状态。
(三)公路养护。
村组道路(包括未硬质化道路)路面整洁,排水通畅,无超重车辆通行,无垃圾和堆积物,通村路留足70公分护肩,确保无种植物、杂草、堆积物。设置错车道,植树造绿,交通干道两侧无废品物资收购点。规范道路沿线广告设置标准,清理过时标语,拆除主干道流动摊点和违章建筑。
(四)林业绿化。
1.修剪:意杨剪去树杆下部1/3枝条,树头仅保存一个枝头。其它绿化树种剪去病虫枝、重叠枝条(同一方向仅保留一根枝条),做到树形优美、圆满。
2.病虫防治:绿化树木有蛀干害虫危害的株数≤3%;主干、主枝上平均每100平方厘米介壳虫的活虫数不得超过3头,较细枝条上平均每30厘米不超过8头;定时、定期做好草皮地块防除工作,确保无杂草、无病虫危害;冬季所有树木下部80公分内进行刷白。
3.施肥:每年秋季或冬季施一次复合肥,施肥量根据树形大小、生长情况确定。
4.成活率:树木成活率、保存率达到90%以上。
5.道路沿线绿化带建设:严控私采乱伐,树木移栽、采伐必须得到市林业主管部门的许可,对移栽采伐地块要重新规划绿化到位,积极打造有层次感、具有特色的道路沿线生态景观绿化带。
(五)农村公共设施管护。
1.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运行维护:农村便民服务大厅、幼儿园、生活生产资料超市、党员活动室、信访治安等公共服务场所,房屋结构牢固、干燥、无渗、通风条件好、功能基本完善,干净整洁,正常运转。
2.农村文化活动设施维护:包括农家书屋、文体设施等。文体活动设施健全,满足居民日常体育锻炼和精神文化需求,建立文体活动设施运行管理制度,保持设施的清洁卫生,体育设施在醒目处标明安全使用警示,定期拆除超过安全使用期器材,完善图书借阅登记台帐,消除导致图书霉烂、变质、虫蛀等隐患。
3.农村公共卫生设施维护:包括卫生室、垃圾处理设施、公共厕所等。村卫生室整洁有序,医用垃圾定点收集、定期销毁,无乱弃乱抛;垃圾处理设施定期消毒除蝇,废物残渣及时清理转运,垃圾处理站(点)周围场地整洁,无垃圾随意抛洒飘散;公共厕所通风防臭、灭蝇灭鼠措施齐全,地面清洁无积水,墙面无蛛网,便池无水锈、污垢、垃圾,排污管道设置规范畅通。
4.路灯:道路两侧照明线路架设规范有序,无私拉乱接,路灯照明管理制度健全,灯竿无破损、无安全隐患、无乱贴小广告;灯具定期养护,损坏灯泡及时检查更新,照明功能正常发挥。
(六)小农桥管护。
1.桥面:干净整洁,无垃圾,无破损。
2.外观:平整密实,色泽均匀,无蜂窝麻面和露筋。
3.桥墩:尺寸和回弹强度达标,桥底无陈积垃圾。
4.桥头:限载、警示牌、桥名牌、安装齐全。
(七)涵洞管护。
1.建立健全涵洞管护工作责任制,每个涵洞管护落实到人。
2.每月检查涵洞一次,及时维护保养,确保护土护坡无跌塘;进出水口畅通,洞口和洞内无淤积杂物。
3.每季度对启闭设备加油保养一次,确保闸门启闭自如。
4.经常巡视闸门保水情况,对漏水严重的及时更换。
(八)灌排设施管护。
1.灌排设施正常养护、运行值班、机电设备管理等规章制度健全,并张贴上墙。
2.明确专人管护,做好管理日志。
3.每年汛前大修一次,每月试机一次,每周检查轴承的润滑油油位一次,做好拦污栅的正常保养工作,灌排设施运转正常。
4.做好灌排设施面貌建设,灌排设施门窗完好无损、室内清洁、无杂物及乱堆乱放现象。
5.做好灌排设施周边环境管理工作,灌排设施整洁美观,设备整齐,进出水口畅通,灌排设施周边无积水、杂草、垃圾。
6.做好灌排设施进出水管冬季收集和保养工作。
四、管护范围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原则,进一步明确“八位一体”管护的范围和体制,落实管护的责任主体。属市管理的河、路、绿化仍由市主管部门管理,属镇管理的河、路、绿化纳入长效管理,属村受益的由村负责管理。
区域性河道靖泰界河(靖江侧)、夏仕港、季黄河(靖江段)、一级河道、二级交接交界河道由市政府授权市水利局负责管理,省道和县道由市政府授权交通运输局负责管理。农村垃圾的收集量、农村垃圾从镇中转站到发电站的清运由市政府授权市城管局负责管理,列入泰州村庄环境长效管理考核范畴,市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城管局各自承担管理和考核责任。
镇域内乡级河道、村与村交接交界河道、通村道路由所在镇政府负责管理,受益范围跨镇的灌排设施、涵洞、桥梁由相邻镇共同管理,受益范围跨村灌排设施、涵洞、桥梁由所在镇(街道、园区、办事处)管理。工业园区辖区内的环境卫生、各镇集镇(含行政合并前老集镇)、农村集中居住区的环境卫生由所在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负责管理,列入“八位一体”考核范畴。
受益范围在单个村以内的三级河道、通组道路、灌排设施、小农桥等由所在村负责管理,列入“八位一体”考核范畴。
市各有关部门和镇应通力协作,发挥各自作用,坚决杜绝推诿扯皮和多头管理现象。
五、资金保障
完善“政府主导、社会支持、百姓参与、企业赞助”的资金筹集机制,确保“八位一体”管护资金落到实处。一是继续募集光彩事业基金,鼓励企业回报社会;二是用足“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增强农民的自主意识;三是各级财政要加大综合管护经费投入;四是坚持分级负担的原则,市财政承担管护经费的大头,镇、村也要相应承担配套经费。镇、村承担比例不低于30%,市财政承担部分向经济薄弱镇倾斜。从2015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资金2402.4万元(其中,原四位一体管护经费1816.5万元,小农桥管护50万元,农村公共设施运行管护385.9万元,涵洞、灌排设施管护经费按《靖江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靖政办发〔2015〕41号)筹集)用于全市综合管护工作,在每季的最后一个月月底根据综合管护办公室考核结果拨付单拨付资金。
六、考核奖惩
(一)考核。考核工作市委农工办会同市住建局牵头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组成联合考核组,负责全市农村环境长效管理工作的督查、考核。考核督查采取月度督查点评、重点时段专项督查、季度抽查通报、半年集中考核、年度考核汇总、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与季度管护经费下拨挂钩,考核计分结果纳入各单位农业农村和综合考评体系。小农桥、涵洞、排灌设施项目的考核按靖政办发〔2015〕41号文件明确的考核办法实施。
(二)奖惩。根据《2015年度全市农业农村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意见》(靖发〔2015〕11号)文件精神,全市农村环境长效管理工作考核实行严格奖惩,对年终考核总得分前5名的,市政府按2万元的标准奖励相关镇(街道、园区、办事处),以上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市管护办对镇(街道、园区、办事处)长效管理办公室进行单独考核奖励,考核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1名,奖金6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5000元;三等奖3名,奖金4000元,鼓励奖若干,奖金3000元,对成员单位的考核,参照以上办法执行,主要用于奖励相关部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上奖励在管护办工作经费中列支。泰州市季度考核被检查的镇,如得分不能进入前三名的,扣2分和相应管护经费(当季管护经费的10%),并作为年度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
七、组织保障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市成立农村环境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农工办、市住建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农委、财政局、环保局、监察局、审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农工办内,成员单位各派一名职能科室负责人参与办公室工作,具体负责农村环境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督查和考核。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作为“八位一体”管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相应的农村环境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可以单独设置,也可以挂靠一个职能部门,配备专人负责。村“两委”是长效管理工作的实施主体,也要成立工作班子,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同时明确一名副职村干担任管护队长,具体负责农村环境长效管理工作。
(二)要落实齐抓共管。按照分类管理、分线考核原则(考核细则附后),市农村环境长效管理工作办公室扎口负责全市农村环境长效管理工作,重点抓好督查考核。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委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抓好村庄环境整治、公路维修、河道疏浚整治、绿化管理、公共设施维护等方面的业务指导和科学规划,配合扎口部门做好长效管护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加强资金的调度和管理,确保长效管护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和发挥最佳效益。市监察局、审计局负责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审计,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转。
附件:靖江市农村环境“八位一体”综合管护工作考核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