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015-00469 主题分类 土地 水利、水务 安全生产监管 建设规划
发布单位 靖江 发文日期 2015-04-24
文号 靖政办发〔2015〕26号 时效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江市建立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24 10:41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靖江市建立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靖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4月20

靖江市建立完善中小学幼儿园

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10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立完善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意见》(苏政办发〔2014〕5号)精神,深入推进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立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师生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国家和省防灾减灾总体部署的必然要求。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校舍安全保障工作,近年来,先后实施一系列校舍建设工程,建立健全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全市校舍安全状况得到显著改善。特别是2009年以来,我市组织实施了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新建、改扩建一大批中小学和幼儿园,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大幅消除,抗震设防能力切实增强,安全状况进一步改善,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学校是人员相对集中的地方,学生防灾自救能力相对较弱,校舍安全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保障校舍安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我市中小学办学基础薄弱,一些建筑时间较早、不符合现行抗震设防等防灾标准和设计规范的校舍仍在使用,每年还有一些校舍因受损或达到使用年限,不能安全使用,近年新建的校舍也需要加强安全维护和日常管理,建立校园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为持续提高中小学防震减灾能力和校舍安全管理水平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和制度保障,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这是坚持以人为本理念,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依法行政,落实国家防震减灾总体部署的必然要求;是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推动学校校舍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各部门、各学校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扎扎实实把保障校舍安全的各项制度贯彻落实到位。

  二、基本原则

  按照“明确责任,完善制度,保障资金,统筹实施,建管并重”的基本原则,建立覆盖全市城区和农村、公办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一)明确责任。政府是校舍安全的责任主体和行动主体,长效机制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市校安工程领导小组协调指导市监察、发改、教育、公安(消防)、财政、金融办、国土、住建、规划、水利、审计、环保、安监、地震、气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履行对校舍安全的相关责任。

(二)完善制度。依托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适合我市实际的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制度体系,为校舍安全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三)保障资金。全市公办学校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资金由市政府负责筹措,市财政按照本级政府审定的校舍安全工程年度实施计划,将所需资金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多方筹措,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校舍建设,凡定向捐助物资一律用于校舍维修、加固和改造。民办学校的长效机制资金由投资方和本单位负责落实,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

  (四)统筹实施。综合考虑城镇化发展、人口变化等因素,紧密结合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防震减灾工作总体规划、校园规划和各项教育建设专项工程,统筹制定长效机制实施计划和方案,优先加固改造已列入2010年-2012年规划但尚未实施的校舍,优先加固改造安全性结论和抗震性结论较差、建设年代较久的校舍,优先加固改造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地区及薄弱学校的校舍,优先加固改造需整体实施或短期内不进行布局调整的校舍,优先加固改造教室、宿舍、食堂、礼堂、图书馆等师生密集场所。凡布局调整规划方案中不保留的学校,不纳入维修改造范围,但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存在的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房屋在过渡期内不出现任何问题。布局调整规划方案中保留的学校,在对校舍进行维修改造时,要充分考虑合并后学校的师生增员、校舍扩容等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五)建管并重。工程项目要本着“牢固、实用、够用、安全、方便学生”的原则,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实行项目管理,通过维修、加固、新建、重建,逐步使所有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其他防灾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克服“重建设轻管理、重改造轻维护”倾向,因地制宜,加强日常管理维护,安全合理使用校舍。

  三、主要内容

  (一)建立校舍安全年检制度。每年组织1次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后需要鉴定的校舍,及时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相关鉴定,排查鉴定结果录入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对未达到抗震设防标准或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校舍,每年进行1次鉴定;对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每5年进行1次鉴定。教育部门加强校舍排查、鉴定档案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并及时向房屋产权人提供信息。经安全排查、评估后需要鉴定和已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相关部门要及时组织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有关鉴定。一旦发现D级危房和其他不能安全使用的校舍,应立即拆除停用或加固改造,做到当年出现的危房当年消除。

  (二)建立校舍安全预警制度。市相关部门要将校舍安全纳入全市防震减灾工作总体规划,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舍面临的灾害风险进行综合评估,指导学校编制相应的防震减灾应急预案。市教育、国土、水利、国土、地震、气象等有关专业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影响安全使用的校舍,及时向学校发布安全预警和各种灾害预警信息,妥善做好师生应急避险和转移安置工作。

  (三)建立校舍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市教育部门要根据校舍年检结果,将校舍安全信息及时录入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经市政府审定后按照相关规定报省政府。

  (四)建立校舍安全隐患排除制度。市校安工程领导小组及市教育、住建部门要结合实际,对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安全使用的校舍,及时分轻重缓急制定相应的改造计划,分类分步组织实施,并优先考虑将部分有条件的中小学建成应急避难场所。维修、加固项目应在当年交付使用,新建、重建项目应在次年秋季开学前交付使用,新建或整体迁建学校由专业部门测定交付使用期限。

  (五)建立校舍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因学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主体负责人责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致人伤亡,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间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与工程监理单位等相关部门及相关负责人责任。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长效机制专项资金或违规收费以及疏于管理影响校舍安全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监察、发改、教育、公安(消防)、财政、金融办、国土、住建、规划、水利、审计、环保、安监、地震、气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市校安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有关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二)强化资金保障。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积极落实保障校舍安全所需资金。对市政府举办的中小学、幼儿园,要统筹整合预算内各类校舍建设资金,提高效益,并将长效机制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落实到位。健全资金管理制度,专款专用,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10%比例计提的教育资金优先用于保障校舍安全,将省下达的学前教育综合奖补资金优先用于保障幼儿园校舍安全。校舍建设项目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凡符合国家、省减免优惠政策的,应予以免收;涉及经营服务性收费,在服务双方协商的基础上,适当予以减收或免收。

  (三)严格项目管理。校舍维修、加固、新建、重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单位必须依法采取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施工规范、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和安全规范。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行倒排工期制度,明确时间节点,确保如期完成。项目竣工后,要由项目主体按规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竣工验收,并按相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备案。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四)加强监督检查。中小学校舍加固改造工作实行国家重点督查、省市定期巡查、县级经常自查的监督检查机制。市政府把中小学校舍加固改造工作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并及时向同级人大、政协报告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实行项目公示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五)提高信息化水平。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是提高校舍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保障和技术支撑,教育部门要及时更新数据,加强维护,完善功能,依托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对校舍加固改造工程实施过程进行有效监管,充分发挥系统在年检、预警、信息发布、隐患排除、责任追究等方面的作用,提高校舍安全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校舍安全管理信息化进程。

  (六)提高安全意识。市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形式,向师生普及安全知识。要严格落实国家教学计划规定的安全教育时间和课程,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对学生开展防灾和安全教育。要制定和不断完善各种灾害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使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成为学校常态工作,培养师生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掌握应急避险技能,全面提高师生防灾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七)加大宣传力度。市教育部门高度重视长效机制的宣传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准确、深入宣传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政策。要认真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使长效机制家喻户晓,使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深入人心。

  五、具体责任

  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协调联席会议。

  市监察局:监督校安工程项目各个环节、程序规范化。

  市发改委:审批签发校安工程项目实施的批准文件。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工程实施规划,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做好校舍排查与鉴定工作,负责项目的前期规划编制、申报工作,组织工程项目的实施,收集整理项目学校的各类档案资料。

  市公安局(消防):指导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学校必备的消防设施配置和安装,配合市教育局对全市中小学火灾隐患进行排查和督改,并对1998年之后新建、改建(扩建)的校舍依法办理消防手续(按权限)进行协调和服务。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所需资金。

  市金融办:审核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完善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审核手续。

  市国土资源局:校舍安全工程项目学校通过鉴定确需重建,但原学校的土地手续不全的,由国土部门依法完善土地相关手续。

  市住建局:督促项目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监督参建各方质量安全行为并对其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抽查、抽测。

  市规划局:指导新建、重建项目的选址,核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市水利局:根据项目学校所在地的历史水文数据,指导重建学校的选址。

  市审计局:全过程跟踪、指导校安工程项目预、决算和资金拨付。

  市环保局:实施校安工程施工场地环境管理,提供环评审批意见。

  市安监局:加强项目实施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

  市地震局:配合加固设计单位提供本地区的历史地震数据。

  市气象局:负责施工图的防雷审核,施工指导和竣工后的防雷验收。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明确校安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手续及相关材料,组织实施招投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