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85560680/2015-00490 主题分类 公路
发布单位 靖江市滨江新区办事处 发文日期 2015-08-06
文号 靖政办发〔2015〕62号 时效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宁靖盐高速公路泰州段建设资本金股权收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8-06 16:06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泰州市政府统一部署,决定启动宁靖盐高速公路资本金股权收购工作。对持有“宁靖盐高速公路泰州段建设资本金股权证”并自愿同意转让的会员,通过赎买的方式收购“资本金股权证”。泰州市泰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具体负责全市收购事宜。我市范围内的股权收购事宜由靖江市股权收购办公室(设在靖江市交通运输局内)负责清理、汇总,收购的股权由泰州市泰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为妥善处理好我市股权收购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是统一部署,依法自愿。充分尊重出资人意愿,分别采取两种办法处理,切实维护出资人利益。一是对于不愿意继续持股的,由泰州市交投公司接受转让,通过赎买的方式收购;二是对于愿意继续持股的,在宁靖盐公司有收益分配时按同股同利原则享受分红。

  二是部门联动,协调配合。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各部门、单位负责对辖区内各单位出资人进行清理统计和汇总,汇总后报市股权收购办公室,由市股权收购办公室负责审核把关并拨付资金。

  三是统筹安排,有序推进。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各部门、单位按照股权收购方案要求,把握时间节点,按照动员部署、清理统计、审核汇总、接受转让和整理规范五个阶段,有序推进宁靖盐高速公路资本金回购事宜。

  二、收购范围

  本次股权收购仅限于“宁靖盐高速公路泰州段建设资本金认购券”,面值分别为1000元、500元、200元、100元、50元五种。

  三、收购办法

  (一)鉴于原股权证只享有收益分配权,股金不还本、不付息,为保障广大投资人的权益,确定按照认购原值的1.4倍收购股权。

  (二)本次收购原则上实行见票收购,且股权不可私自转让,由认购时原单位负责统计、收集认购券。各单位受理认购券时,需确保认购券与当初领券登记的号码范围区间一致,并认真填写相应的登记表格,确保不出现多统计、漏统计、不统计等行为。所有上交的统计表格需单位盖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三)出现调动、退休、已去世等相关情况的,由认购时所在单位负责统计、收集;原单位出现合并或整合的,由合并整合后的单位负责统计;对改制、破产、倒闭的企业或单位,由行业或系统扎口统计、收集工作。

  (四)基础台帐资料可以证明股权人确实出资购买,但股权凭证遗失或原持股人已经去世未进行申报的,由市股权收购办公室另行明确具体办法进行甄别处理。

  (五)对各种原因未能或不愿进行股权收购处理的,将按照《公司法》相关规定,享受宁靖盐公司收益分配权。

  四、收购程序

  一是动员部署阶段(8月4日至8月5日)。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各部门(单位)组建专门工作班子,召开专题部署会议,抓好宣传发动,全面开展资本金股权收购工作。

  二是清理统计阶段(8月6日至8月20日)。以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各部门(单位)为主体,清理统计本单位出资人姓名、出资金额,同时收集当时发放的“宁靖盐高速公路泰州段建设资本金认购券”及“宁靖盐高速公路泰州段建设资本金认购登记卡”,并按股权票号顺序号填报《宁靖盐高速公路泰州段建设资本金出售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对继续持股的出资人,填报《宁靖盐高速公路泰州段建设资本金继续持股登记表》(见附件2)。所有填报表格均须报送电子档和纸质版本至市股权收购办公室。

  三是审核汇总阶段(8月21日至9月5日)。市股权收购办公室对所有凭证进行审核。以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各部门(单位)开据的缴款收据、收条等证明材料为依据,对当初发放的股权证号与各单位上报资料进行比对审核。

  四是接受转让阶段(9月6日至9月15日)。由市股权收购办公室根据审核结果,及时向所涉及的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各部门(单位)拨付收购资金,由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各部门(单位)将资金发放到出资人。

  五是整理规范阶段(9月16日至9月30日)。研究解决资本金收购过程中出现的争议问题;市股权收购办公室对各类统计材料进行登记造册,做好电子档案,并形成后续管理办法;收购的股权认购券及登记卡,由市纪委、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核销。

  五、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市政府办、法制办、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信访局、审计局、教育局、经信委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靖江市宁靖盐高速公路泰州段建设资本金股权收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市交通运输局设立股权收购办公室,史骥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卢红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股权收购工作,办公地址:市交通运输局6楼(中洲路12号),联系电话:89161626。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确保股权收购工作按时有序平稳进行。

  二要加大宣传力度。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宣传载体,畅通信息发布渠道,让持股人和社会各界了解政策,消除疑虑,引导持股人主动支持、积极参与,为股权收购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要强化监督检查。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各部门(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加强对收购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收购工作按时高效完成。

  

附件1、2

1.宁靖盐高速公路泰州段建设资本金出售情况登记表

   2.宁靖盐高速公路泰州段建设资本金继续持股情况登记表

  靖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