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4437529/2014-00575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检验、检疫 食品药品监管 |
| 发布单位 | 靖江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14-09-04 |
| 文号 | 靖政办发〔2014〕57号 | 时效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江市生猪屠宰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靖江市生猪屠宰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靖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3日
靖江市生猪屠宰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管理,规范屠宰行为,根据泰州市《生猪屠宰清理整顿工作方案》(泰政办〔2014〕77号)要求,市政府决定,从今年9月起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生猪屠宰清理整顿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落实生猪定点屠宰规划,集中清理整顿屠宰点,打击私屠滥宰、注水等违法行为,规范经营秩序,保障猪肉产品安全,推动屠宰行业转型升级。
二、工作目标
(一)完善生猪定点屠宰布点规划。到2015年6月底,本市建成一个较大规模的生猪屠宰企业,建成1—2个符合规范要求的中小规模生猪屠宰企业。
(二)分批清理关闭无定点屠宰资格证的生猪屠宰场点。全市关闭6家无定点屠宰资格证的生猪屠宰点。
(三)加强日常监管与联合执法。建立案件移送、查办联动机制,依法取缔私屠滥宰窝点,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注水肉或病害猪肉等违法行为,确保不发生重大猪肉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职责分工
市农委:负责全市屠宰管理工作,按照“便于规模经营,便于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生猪定点屠宰规划,通过政策扶持、招商引资等形式,确定新建屠宰企业建设主体,加强管理,规范生猪屠宰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开展监督执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市公安局:协同参与生猪屠宰执法检查活动;关闭、取缔生猪屠宰点时,把控现场、确保安全;对监管部门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立案侦办;依法查处阻碍执法检查、暴力抗法行为。
市环保局:负责对新建生猪屠宰场点开展环境影响评估、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重点查处屠宰场点污染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行为等。
市工商局:负责对农贸市场、批发市场、超市等场所的监督检查,督促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产品销售企业落实猪肉进场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督促农产品批发经营者落实购销台账登记制度;查处和取缔猪肉经营户无照经营及销售私宰肉、注水肉、病死畜肉等违法行为。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餐饮环节的监督检查;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完善肉品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登记等管理制度;查处采购、使用非定点屠宰企业屠宰、无检疫检验合格证章肉品加工食品的行为。
市城管局:负责对占用道路、公共场地摆设摊点销售猪肉及其它畜禽、畜禽产品行为和因屠宰、销售畜禽、畜禽产品破坏市容卫生行为的查处。
新建获证定点屠宰场:负责生猪产品的质量安全及猪肉配送、批销点的设立和正常供应;按照“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协助关闭后的屠宰点转型为定点企业的经销商、配送商或加盟商,吸纳相关人员再就业,实行同工同酬。
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发改委等部门各司其职,大力支持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特别是对规划新建的屠宰企业在土地指标、项目立项、建设规划、政策支持等方面做到特事特办、提供方便。
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负责辖区内无屠宰许可证屠宰场的关闭,负责辖区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四、时间安排
清理整顿行动从2014年9月4日开始,至2015年9月1日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一)行动部署(2014年9月10日前)。根据泰州市清理整顿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部署清理整顿工作。市农委畜禽屠宰管理科及动物卫生监督分所设置到位,人员到位。
(二)集中整顿(2015年5月底前)。根据工作重点和要求,组织开展清理整顿行动。
1、制定新建场规划。完成新建场的选址、国土、规划、环评等工作,制定好新建屠宰场建设规划。
2、开展执法检查。分别于2014年9月—10月、2015年1—2月开展,集中开展打击生猪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肉行为。2014年11月前,对已取得《生猪屠宰定点屠宰证》的企业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联合执法行动分三个步骤:
一是排摸部署(2014年9月4日至20日;2015年1月1日至10日)。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全面摸排工作,对农村、行政区域交界处、城乡接合部、私屠滥宰高发等地进行拉网式检查,针对发现有私屠滥宰等问题的进行严肃查处,并报告有关部门。
二是联合执法(2014年9月21日至10月25日;2015年1月11日至2月20日)。市政府组织农委、公安、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通过明查暗访,坚决取缔私屠滥宰、非法加工“黑窝点”,严查购销、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犯罪案件,集中侦破、查办一批私屠滥宰行为案件,打击处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有效遏制私屠滥宰违法犯罪行为。
三是总结评估(2014年10月26日至31日;2015年2月21日至28日)。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全面总结集中行动工作情况,深入分析、认真评估、查漏补缺,巩固集中执法成果。
3、关闭不合格屠宰场。2014年12月底前关闭长安屠宰场,2015年6月底前集中关闭5家无证屠宰点,完成关闭目标任务。
4、总结验收。2015年8月,组织相关部门对新建屠宰场进行验收。同时,对清理整顿行动进行全面检查,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市农委、公安局、环保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建立生猪屠宰清理整顿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整治行动中需要协调的重大问题,部署和推动联合整治工作,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健全监管体系。畜禽屠宰管理是农业部门新增加的一项职能,按照省、市有关禽畜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工作的要求,及时落实机构、人员、经费,市农委要加强基层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建设,确保职责调整后有机构管事、有资金办事、有人员做事。
(三)强化监督执法。采取重点盯防、蹲点督查、明查暗访等方式,严厉查处私屠滥宰、注水等各种违法行为,规范生猪屠宰、猪肉经营秩序。
(四)强化宣传监督。充分利用媒体、短信、条幅等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清理整顿工作,及时发布清理整顿成果,曝光生猪屠宰违法典型案件,增强震慑力,形成浓厚的社会氛围和强大的整治声势。充分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拓宽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奖励资金,鼓励群众通过各种途径提供举报线索,并认真组织核查,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对举报线索查实后给予适当奖励。
(五)严格督查问责。由市农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明查暗访和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通报清理整顿工作进展情况。市纪检监察机关全程跟踪开展监督检查,加大对工作不力或失职、渎职案件的查处力度,并严格实施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