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437529/2021-00866 | 主题分类 | |
发布单位 | 靖江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1-05-24 |
文号 | 靖政复〔2021〕18号 | 时效 | 有效 |
市政府关于滨江新区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和调整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05-24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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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新区办事处:
你处《关于设立容湖等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请示》(靖滨办〔2021〕7号)收悉。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是设立滨江新区办事处容湖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区域为:东至城东大道,南至新洲路,西至十圩港,北至江洲路。
二是设立滨江新区办事处明湖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区域为:东至蟛蜞港,南至长江边,西至新长铁路,北至S356省道。
三是调整滨江新区办事处康阳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区域范围。将滨江新区办事处康阳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区域范围从“东至城东大道,南至望江路(通江路以西的区域南至南横港),西至十圩港和康阳路,北至江洲路”调整为:“东至城东大道,南至望江路,西至西天生港、康阳路,北至新洲路”。
希接此批复后,认真做好社区居委会的组织设置、建章立制等各项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和程序,认真组织实施,使社区工作尽快步入正常轨道。
靖江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