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437529/2020-01292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单位 靖江市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9-12-31
文号 靖政发〔2019〕140号 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靖江市修拆船行业安全环保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31 16:53 浏览次数:

靖政发〔2019〕140号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江阴—靖江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靖江市修拆船行业安全环保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靖江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

靖江市修拆船行业安全环保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秉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理念,持续推进长江大保护,根据《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苏安专治电〔2019〕15号)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从2020年1月起至2020年3月底,在全市开展修拆船行业安全环保集中整治。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保、安全生产、消防等重要论述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清洁提升一批、强化监管一批”的工作思路,依法依规深入开展修拆船行业安全环保集中整治行动,切实消除船舶修拆过程中存在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推动全市修拆船行业安全生产、绿色发展。

二、整治范围

全市长江沿线修拆船企业。

三、整治重点

(一)安全生产(牵头部门:市工信局,配合部门:市应急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开发区、新桥镇、斜桥镇、西来镇、东兴镇、季市镇、江阴—靖江工业园区、江阴—靖江工业园区办事处)

1.基础管理。重点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规范,建设双重预防机制和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企业风险辨识和风险管控清单完备,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外包项目按法律法规规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严格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等情况。

2.设备设施与作业管理。企业使用的设备设施符合《修造船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规范》(AQ7007—2013)要求;危险化学品储存设置危化品仓库(储罐),按国家标准规范设置安全设施、警示标志及检测报警装置;起重、明火、船舱及封闭舱、高处等风险较大作业严格审批程序;特种岗位持有特种作业证及特种设备操作证,并严格按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方案开展作业;明确交叉作业各方责任,实行统一协调管理;船舶拆解方案、拆解安全技术交底书完整;残油、废油、易燃易爆物品等废弃物收集严格操作规程。

3.特种设备管理。建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特种设备台账及安全技术档案“一机一档”;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节能必要的投入。严格设备管理,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规范特种设备设置安全标识;定期校验、检修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其附属仪器仪表;按规定办理停用、报废设备;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修理、充装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

4.消防安全管理。重点检查消防安全制度制定和执行,健全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机制,规范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及维护保养、易燃易爆气体存放,消防通道畅通,用火用气规范、员工消防培训演练到位等情况。

5.码头安全管理。修拆船企业码头、吊机等设施使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港口经营管理规定》规定,不得非法从事船舶停泊、旅客上下服务以及在港区内从事货物装卸、过驳、仓储等各类港口经营活动。

6.河道岸线管理。河道管理范围内修、拆船项目符合涉河建设方案许可规定;符合岸线管控要求且不存在重大防洪影响的项目,应拆除河道管理范围内办公、生活等与修拆船无关的建(构)筑物及设施;清理整治不符合岸线管控要求或可能存在重大防洪影响的项目。

(二)生态环境(牵头部门: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泰州靖江海事处、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开发区、新桥镇、斜桥镇、西来镇、东兴镇、季市镇、江阴—靖江工业园区、江阴—靖江工业园区办事处)

1.基础管理。建立健全企业环保机构,环保工作纳入单位管理系统,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污染治理设施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环保手续齐全;企业建设项目经环评审批并通过“三同时”验收(或2016年前上报违法违规项目自查评估报告,并经整治通过验收),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市政污水管网覆盖区域外的单位向外环境排放污水必须取得许可。

2.污染防治设施管理。企业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污染防治设施完备,实际处理能力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量相适应,污染物达标排放,排放种类和总量不超出核定范围;地面硬化处理,生产场所有足够的雨水收集和排放设施;市政污水管网覆盖区域达到接管标准;废水污染防治设施场所安装视频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建立企业日常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情况记录、监测和设备更新、检修台账。

3.固体废物管理。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和《泰州市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规范化收集、贮存、利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定工业固废暂存场所,从源头进行分类、准确申报、规范管理、合理利用处置。

4.应急措施管理。编有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有必要的环保应急设施;配备足够的环境应急装备、物资和队伍,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和培训。

5.现场及水上作业环境。修拆船企业需符合《绿色拆船通用规范》(WB/T 1022—2005)中环境保护基本要求;禁止向长江设置污水排放口;船舶水上拆解作业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船舶拆解现场,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处理船舶拆解产生的污染物;配备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和器材,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船舶清洗舱、污染物清除接收、燃料供受等现场作业,必须严格落实防污染措施;船舶在港从事作业前,应当通过甚高频、电话或者信息系统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作业时间、作业内容。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2日至1月10日)。广泛宣传发动,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部署安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

(二)排查整治阶段(1月11日至2月底)。突出排查检查,督促修拆船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对排查出的突出环境问题和安全隐患持续开展集中整改。着眼整治整改,市各有关部门和属地要对本行业领域和辖区内修拆船企业整治工作负总责,全面开展常态化巡查和不定期核查,并将有关情况报市工信局。

(三)督查落实“回头看”阶段(3月底)。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修拆船企业的督查检查,特别是对突出环境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负责人为组长,市工信、生态环境、应急、交通运输、水利、市场监管、消防、海事等部门为成员的修拆船行业安全环保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负责具体组织推进工作。市各有关部门和属地要严格按照全市安全环保集中整治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整改落实。坚持问题导向,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第一时间责令限期整改。针对当前修拆船行业安全环保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重点地进行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要突出专业性、针对性、精准性,研究治本措施,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三)强化问责问效。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对整治工作不力、执法不严而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整改不力的企业,坚决采取果断措施停产整顿、关闭取缔。

附件:靖江市修拆船行业安全环保集中整治一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