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4437529/2018-0067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布单位 | 靖江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17-10-29 |
| 文号 | 靖政发〔2017〕167号 | 时效 | 有效 |
市政府关于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29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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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文物保护工作,依法开展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市、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经有关文物专家踏勘和市政府研究,现将全市20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公布。
希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以及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共同做好市级文保单位的保护、管理、安全等工作。
附件:靖江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图集
靖江市人民政府
2017年 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靖政发〔2017〕167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