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437529/2018-00678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单位 靖江市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8-02-12
文号 靖政发〔2018〕13号 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靖江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12 10:17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靖江市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希认真组织实施。

靖江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靖江市地震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地震地质构造和防灾应急能力

2.1 地震地质构造背景

2.2 防灾能力

2.3 应急能力

3 响应机制

3.1 地震灾害分级

3.2 分级响应

3.3 先期处置机制

3.4 社会动员机制

4 组织体系

4.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4.2 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5 监测报告

5.1 地震监测

5.2 震情报告

5.3 灾情报告

5.4 震情灾情公告

6 应急保障

6.1 资金与物资

6.2 救援队伍

6.3 指挥平台

6.4 避难场所

6.5 基础设施

6.6 宣传、培训和演练

6.7 应急车辆

7 应急响应

7.1 较大以上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7.2 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7.3 恢复生产

8 后期处理

8.1 善后处置

8.2 社会救助

8.3 保险

8.4 总结评估

8.5 灾后重建

9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9.1 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9.2 地震谣传事件应急

9.3 毗邻地震事件应急

9.4 特殊时期应急戒备

10 附则

10.1 责任与奖惩

10.2 预案管理与更新

10.3 监督检查

10.4 本预案部分用语含义

10.5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江苏省地震应急预案》《泰州市地震应急预案》等,以原《靖江市地震应急预案》(靖政发〔2014〕29号)为基础,结合靖江市发展水平和应急工作实际,编制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地震灾害事件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

2 地震地质构造和防灾应急能力

2.1 地震地质构造背景

靖江地处长江中下游——南黄海地震带内,现代地震活动频繁,靖江地区曾发生小震群。本市及周边地区地震地质构造复杂,附近主要断裂有无锡——崇明断裂、苏锡常断裂、门村——南丰断裂、宜兴——海安断裂、孤山断裂、太和——珊瑚庄断裂等。有地震记录以来,本市及周边50公里范围内未发生过破坏性地震,在我市宜兴——海安隐伏活动断裂与孤山断裂交汇处,历史上发生过多次4.0级以下小震,其中90年代以来发生过2次有感地震:1991年7月6日孤山以北发生2.9级有感地震,2000年3月3日斜桥发生3.9级有感地震。受相邻区域影响的地震5次:1990年2月10日常熟5.1级地震,1996年11月9日南黄海6.1级地震,2011年10月8日如皋3.0级地震,2012年7月20日高邮与宝应交界4.9级地震,2017年2月5日江阴2.7级地震。

2.2 防灾能力

我市自2010年起开始实行建筑物抗震设防安全管理工作,按照2015年国家颁布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规定,我市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参数值为0.05g,全市所有国土面积都需进行抗震设防。目前我市进行登记管理的一般性建筑工程实行6度设防,学校、医院等人口密集型工程提高1档设防。

全市的生命线工程(主要是指维持城市生存功能系统和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工程)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主要包括供水、排水系统的工程;电力、燃气及石油管线等能源供给系统的工程;电话和广播电视等情报通信系统的工程;大型医疗系统的工程以及公路、铁路等交通系统的工程等。

2.3 应急能力

目前市内专业的地震抢险救灾队伍主要以靖江市应急救援大队为主,各系统或部门建立的专业抢险救灾队伍配合,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自发成立的地震应急志愿者和抗震救灾队伍为辅助。

根据《靖江市城市抗震防灾规划(2005-2020)》,规划期末在中心城区建设中心避难疏散场所1个,固定避难疏散场所23个。目前中心避难疏散场所牧城公园已经建成,初步具备不超过10万人的疏散、集中和基本医疗卫生功能。固定避难疏散场所主要分布:江阴——靖江工业园区1个,城北片区14个,城南片区8个,场地可有效利用的总面积约为74.32公顷。

3 响应机制

3.1 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具体见下表: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表

地震灾害分级

分级标准

初判标准

人员死亡

经济损失

发生在人口稠密区

地震的震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300人以上(含失踪)

占上年生产总值1%以上

本市发生6.0级以上地震

重大地震灾害

50—299人(含失踪)

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本市发生5.0-5.9级地震

较大地震灾害

10—49人(含失踪)

造成较重经济损失

本市发生4.0—4.9级地震

一般地震灾害

10人以下(含失踪)

造成一定经济损失

本市发生3.0—3.9级地震

3.2 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见下表:

地震灾害事件响应级别及指挥机构

地震灾害事件

响应级别

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Ⅰ级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

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Ⅱ级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Ⅲ级

泰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Ⅳ级

靖江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视情况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成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接受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成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接受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成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接受泰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根据需要,向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寻求支援。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成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本市抗震救灾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视情况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3.3 先期处置机制

地震灾害发生后,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和各部门(单位)根据震情信息,立即启动应急响应,主动、有效地开展自救互救、人员疏散安置、收报灾情等应急处置。

3.4 社会动员机制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社区、村委会、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其他组织应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支援灾区等应急处置。

4 组织体系

市地震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和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等组成。

4.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发生较大以上地震灾害事件,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可作适当调整补充,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

4.1.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Ⅰ、Ⅱ、Ⅲ级响应由市政府市长担任,Ⅳ级响应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

副指挥长:Ⅰ、Ⅱ、Ⅲ级响应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市人武部负责同志担任,Ⅳ级响应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人武部负责同志、市地震局局长担任。

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人武部、政府办、应急办、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教育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卫计委、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安监局、监察委、审计局、人防办、气象局、地震局、文广新局、粮食局、团市委、规划局、城管局、商务局、港口局、统计局、供销总社、旅游局、农委、司法局、红十字会、科技知识产权局、科协、武警中队、消防大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市政府根据应急处置实际需要,视情况对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和成员适时调整充实。

以上成员单位各设联络员1名,由本部门职能科室负责人担任。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若干应急组。

本预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门(单位)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令,结合各自职责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依法做好地震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4.1.2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启动《靖江市地震应急预案》,宣布地震灾区进入应急期,收集震情、灾情信息,确定响应级别;了解和掌握震情、灾情、社情、民情及发展趋势;向省、泰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并传达落实上级抗震救灾指示;组织震情、灾情信息发布与抗震救灾宣传;派出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各类应急抢险救灾、应急救援队伍等开展现场救援工作;协调军队系统(预备役、武警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协调市内外支援、咨询等事宜;做好善后和灾后重建工作;根据震情和灾情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和传染病疫情的发生;依法实施管理、限制、征用等应急措施。

4.1.3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是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办事机构。Ⅰ、Ⅱ、Ⅲ级响应,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地震局局长担任;Ⅳ级响应,主任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市地震局局长担任。

成员: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联络员。

4.1.4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各类应急抢险救灾、应急救援队伍、地震应急现场工作队以及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灾区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之间信息联络和协调;收集汇总震情、灾情、民情;提出抗震救灾方案和建议;加强抗震救灾宣传,组织新闻发布会;按照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监察、审计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等规范使用问题;承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文件、简报等日常事务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宜。

4.1.5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本工作组工作预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分工见附件1。

4.2 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吸纳整合灾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现场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

4.2.1 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Ⅰ、Ⅱ、Ⅲ级响应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Ⅳ级响应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担任。

副指挥长:市人武部、民政局、地震局和灾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负责人。

成员: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其他单位在地震现场工作的负责人员和专家组。

4.2.2 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策,组织、指挥灾区抢险救灾;了解灾区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和灾区需求,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受灾和救灾情况;分析、判断地震灾害趋势,确定并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有关部门和力量,开展人员抢救、伤病员转移救治等工作;分配各类应急资源,做好现场应急保障工作;视情况提出实施特别管制、延长应急期及紧急救援的意见和建议;接待安排外来救援人员,协调各级各类抢险救灾、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行动;接收和调配救灾物资、资金和装备;救助安置灾民、平息地震谣言、维护社会安定等。

5 监测报告

5.1 地震监测

市地震局负责收集和管理本市各类地震观测数据,按照省和泰州市地震局要求,加强震情跟踪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并将信息迅速上报至泰州市地震局和省地震局。

5.2 震情报告

市内发生M≥3.0级、造成有感的或周边波及造成一定影响的地震发生后,立即启用孤山地震台EQIM地震速报系统,按照相关程序发布震情信息,并迅速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同时在门户网站发布,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5.3 灾情报告

5.3.1 灾情报告内容

地震灾情报告的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见附件2)。

5.3.2 灾情报告程序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及时向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并及时续报。

地震灾害发生后,市民政、地震等部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上报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并及时续报。

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及时收集本部门(单位)灾情上报同级人民政府,最迟不得超过1.5小时,并及时续报。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汇总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泰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并及时续报。

5.3.3 灾情报告时间规定

视灾情发展动态,按时间顺序随有随报,不得瞒报或谎报。

5.4 震情灾情公告

根据掌握的情况,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联合市政府办、宣传部等相关部门适时组织发布震情、灾情信息和震情趋势判断公告,并适时发布后续公告。新闻媒体单位通过网络、报纸、电视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震情、灾情信息。

6 应急保障

6.1 资金与物资

市发改委、民政局、商务局、经信委、粮食局和市场监管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生活必需品、医疗药品器械、救援装备等应急物资的生产供应。

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所必需的专项经费由市财政予以保障,并按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对于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根据实际情况,由市政府向泰州市、省政府请求给予支持。

6.2 救援队伍

市人武部、公安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卫计委、安监局、地震局、消防大队以及城市通讯、供水、供电、供气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或管理经营单位等应当加强行业抢险救援队伍、医疗救护队、地震现场工作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的能力建设,配置必要的装备并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资源数据库,定期开展技能培训,经常性开展协同抢险救援演练,增强地震应急救援能力。

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团市委、红十字会、地震局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地震应急救援队伍类别及方案如下表:


先期处置队伍

第一支援梯队

第二支援梯队

人员抢救队伍

当地灾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社区志愿者队伍及其他志愿者队伍

市应急救援大队、武警、消防部队、预备役、民兵等

泰州市和邻近地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等

工程抢险队伍

当地抢险队伍

市行业专业抢险队伍

泰州市和邻近地区

抢险队伍

次生灾害特种救援队伍

当地消防部队

市行业特种救援队伍

泰州市和邻近地区特种救援队伍

医疗救护队伍

当地医疗卫生队伍

市医疗卫生救援队伍

泰州市和邻近地区部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

地震现场应急队伍

当地地震现场应急队伍

市地震现场应急队伍

泰州市地震局和江苏省苏北地震应急联动协作区地震现场应急队伍

6.3 指挥平台

市地震局要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等技术,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技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技术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为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提供保障。

6.4 避难场所

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平灾结合、综合利用、分期实施的原则,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划建设并利用现有的广场、绿地、学校、公园、体育场馆等空旷区域或者符合国家标准的其他场所,因地制宜规划和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位置应当向社会公布,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标识。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车站、住宅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

市规划局应当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住建局负责组织、协调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人防办应当在人防工程和疏散基地建设中融入应急避难功能;地震局负责指导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应急疏散预案的编制和应急演练的开展;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配合做好本系统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和管理等工作。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场所、设施、物资等进行维护和管理,保持应急疏散通道畅通,并制定应急避难场所应急疏散方案,定期组织应急疏散演练。

6.5 基础设施

市经信委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相关配套的有线、无线相结合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通信畅通。

市文广新局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市供电公司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应急期间供电需求。

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协调建立公路、水运等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6.6 宣传、培训和演练

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住建局、科技知识产权局、地震局、文广新局、卫计委、安监局、人防办、科协、红十字会等部门要通力协作,经常性地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地震应急水平,提高社会公众防震避震、自救互救能力。

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并会同同级军事机关、武警、消防等开展军地联合地震应急救援演练。

机关、学校、医院、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企事业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的地震应急演练。

各部门(单位)在进行以地震为背景的应急演练后,要将演练方案、演练照片等报市地震局备案。

6.7 应急车辆

地震灾害发生后,各部门(单位)保留的公务用车,应当直接用于地震应急保障。公务用车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应急车辆调度“绿色通道”机制,做好应急车辆调度工作,保障地震应急用车需要。

7 应急响应

7.1 较大以上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市内发生M≥4.0级、市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或周边波及造成较大影响的地震发生后,市地震局迅速向市委、市政府和泰州市地震局报告震情信息,并通过各种手段及时对外发布和通报。

7.1.1 先期处置

较大以上地震灾害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先期处置工作。灾区所在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应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处置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并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同时报送市地震局和民政局。

7.1.2 应急响应启动

市地震局迅速将震情汇总上报市委、市政府和泰州市地震局;根据初判指标提出启动Ⅰ、Ⅱ、Ⅲ级应急响应的建议。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按照各自的应急工作职责和应急预案,迅速响应,实施先期处置。

7.1.3 灾情收集与报送

灾区所在镇(街道、园区、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应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信息,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地震灾情报告的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应急工作职责和应急预案,及时了解、收集、汇总本行业灾情信息,分析评估救灾需求,并及时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及时收集本部门(单位)灾情上报同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应急办并续报。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将初步掌握的震情、灾情信息上报市委、市政府及泰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市应急办应及时将掌握的震情、灾情上报泰州市应急办。

根据掌握的情况,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发布震情、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公告,并适时发布后续公告。市新闻媒体单位通过网络、报纸、电视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震情、灾情信息。

7.1.4 指挥与协调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部署抗震救灾行动:

分析、判断地震趋势,了解、掌握灾情,确定抗震救灾工作方案;派出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组织武警、消防等部队及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组织力量抢修交通、通信、供电、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采取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及时发布灾区交通管制等救灾命令,保障抗震救灾工作高效有序;紧急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救援的动态信息;向泰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并视需要请求支援;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本市的抗震救灾工作。

7.1.5 应急处置

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工作组牵头单位负责协调本组高效有序开展工作,并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按职责开展工作。本预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门(单位)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并随时服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工作安排。

(1)紧急救援。抢险救援组立即协调军队、武警、消防、民兵及其他应急救援力量,携带相关救援装备,赶赴灾区搜救生命、抢救重要物资、转移群众、运送物资、清理灾区现场,承担急难险重的其他抗震救灾等工作。

(2)医疗救助。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负责设立救护场所,迅速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卫生监督以及心理援助等工作;协调市外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开展医疗卫生工作。迅速筹集和运送灾区急需药品药械等。

(3)人员安置。群众生活保障组组织制订和实施受灾群众的安置与救助方案,迅速调配帐篷、衣被、食品、饮用水等救灾物品,保障灾区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协助灾区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转移和安置灾民,妥善解决遇难人员善后事宜;做好受灾学校的学生转移和安置,适时组织学校复课,维持正常教学秩序;呼吁社会团体、公众提供援助,接收和安排救灾捐赠资金和物资;保持城市和灾民安置点的环境卫生;组织志愿者做好灾民安置和心理抚慰等工作;组织协调筹集抗震救灾资金、生活必需品等。

(4)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协调做好以下工作: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迅速修复被损毁的通信设施,启用应急通信系统,架设临时专用线路,为灾区应急救援活动提供无线电频率保障,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畅通;组织协调抢修交通基础设施,组织救灾运输力量,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组织协调抢修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视情况启用应急发电设备;组织力量对灾区城镇供排水、燃气、广播电视、水利设施等重要基础设施进行抢险抢修,尽快恢复生命线设施和基础设施功能;负责灾区企业危险隐患点的排查和组织抢险排危;组织力量对灾区各类被震损的建筑物开展建筑安全评估、鉴定,并设置明显标识,以防发生二次灾害。

(5)灾害监测与防范。地震监测及趋势研判组配合上级部门密切监视震情,及时通报余震信息和震情发展趋势。

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做好以下工作:加强气象实时监测,及时通报气象变化,为抗震救灾提供服务;做好对地质灾害的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对地震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及地质灾害险情,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有关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对灾区空气、水质、土壤等污染状况进行监测,采取污染防控措施;严密监视和预防水利堤坝等防洪设施毁损,发现毁损立即采取抢修排险紧急处置措施;加强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危险化学品设施、放射性物质、油气管线、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查、监测,防控和处置可能引发的爆炸、有毒有害物质和放射性物质泄漏事件;组织开展对全市火灾及火灾隐患点抢险排危等工作。

(6)治安维护。社会治安组加强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和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灾物资集散点、看守所等重点目标的警戒。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7)社会动员。群众生活保障组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视情况组织开展为灾区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工作。

(8)涉外事务。加强涉外事务管理,妥善安置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相关情况。根据上级部署,协调做好国外救援队来灾区救援的保障工作。组织对境外救援物资的检验检疫,做好涉外物资的捐赠登记等工作。

(9)新闻宣传。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告震情、灾情以及抗震救灾的动态信息,及时掌握社会舆情,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助灾区做好群众的地震科普知识宣传工作。

(10)损失评估。震灾调查与评估组负责组织地震灾害调查和核实,快速评估地震灾害损失等。

7.1.6 应急结束

在抗震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应急期结束。

7.1.7 恢复生产

市经信委、财政局、住建局、农委、商务局、保险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对受灾商贸、农业、畜牧业、渔业等工程建筑损毁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落实扶持资金和物资,发放财产保险理赔资金,帮助灾区恢复生产和经营。

7.2 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7.2.1 应急响应启动

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市地震局迅速将震情上报市委、市政府和泰州市地震局,根据初判指标提出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建议。

经市政府同意,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通报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7.2.2 灾情收集与报送

灾区所在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应当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等信息。

7.2.3 指挥与协调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

(1)及时了解和掌握震情、灾情信息和抗震救灾工作情况,并及时报告泰州市、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7.2.4 应急处置

(1)紧急救灾。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协调各成员单位2小时内向灾区派驻现场工作队,协助灾区开展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助、人员安置、基础设施抢修、治安维护等现场紧急救援工作。

(2)震情监测。市地震局配合上级地震部门赶赴地震现场,密切监视震情,通报余震信息,判断震情发展趋势。

(3)新闻宣传。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地震局等部门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发布信息,加强防震减灾宣传,稳定民心,防止谣言产生。市公安局视情况出动警力维护社会稳定,保护重点目标和单位。

(4)损失评估。市民政局、地震局派遣地震应急现场工作队,配合上级部门对受灾情况进行调查和核实,评估地震灾害损失。

7.2.5 应急结束

地震灾害事件紧急处置工作完成,灾区社会秩序恢复正常,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应急期结束。

7.3 恢复生产

灾区所在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应当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辖区灾后恢复重建。

8 后期处理

8.1 善后处置

各有关部门和灾区政府组成善后工作小组,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为受灾人员提供临时住所、应急食品和衣被等生活必需品;做好现场清理工作;参照有关规定,归还相应物品,对伤亡人员、应急处置人员、征用物资等及时进行抚恤、补助或补偿。

8.2 社会救助

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在行政区域内继续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民政部门、红十字会等根据不同渠道分组接收、统计、分发。民政部门负责对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对其监督审计工作。

8.3 保险

地震灾害发生后,保险机构对地震造成的损失进行确认,根据保险条款及时实施理赔。

8.4 总结评估

参与地震应急工作的各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各自应急工作的总结评估并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对应急响应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市政府。

8.5 灾后重建

重大以上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实施灾后恢复重建。较大地震灾害后,根据泰州市政府决策部署实施灾后恢复重建。一般地震灾害后,根据市政府决策部署实施灾后恢复重建,市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支持和指导。

9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响应

9.1 有感地震事件应急响应

本市发生有感地震事件后,市地震局迅速向市委、市政府和泰州市地震局报告震情信息,并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配合上级地震部门提出震情趋势判定意见。根据省、市级地震部门的震情和震后趋势判定意见,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适时发布地震信息,维护社会稳定,宣传防震减灾知识。震区所在镇(街道、园区、办事处)通过网络、广播、宣传栏等手段及时发布信息。

9.2 地震谣传事件应急响应

地震谣传事件发生所在地要迅速组织宣传部门澄清事实,尽快平息地震谣传,严防事态扩大。市地震局迅速收集、汇总地震谣传对社会的影响情况,并及时上报市政府。

如地震谣传扩散迅速,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地震局等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赴地震谣传影响地区,指导和帮助当地迅速平息地震谣传,严肃追查谣传来源,依法处理谣言散布者。

9.3 毗邻地震事件应急响应

邻近省、市地震对我市造成震灾损失或一定社会影响时,根据初步判定的震灾损失或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的响应级别。

9.4 特殊时期应急戒备

在重大社会活动期间,市地震局应当部署和加强震情值班、地震监测、震情会商、地震应急准备等应急戒备工作。

10 附则

10.1 责任与奖惩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将予以表彰、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违法违规使用资金、物资,或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由监察、审计部门负责监察、审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政府批准发布,市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修订,并报泰州市地震局备案。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制定(修订)的地震应急预案,应报市地震局备案。交通、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制定(修订)的地震应急预案,应报市地震局备案。学校、医院、商场等人员密集单位制定(修订)的地震应急预案,应报市地震局备案。其他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制定(修订)的地震应急预案,应报市地震局备案。

10.3 监督检查

市应急办、发改委、民政局、住建局、安监局、地震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有关部门以及重点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和地震应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4 本预案部分用语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0.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14年制定的《靖江市地震应急预案》(靖政发〔2014〕29号)同时废止。

附件:1. 靖江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2. 地震灾情速报(格式)

3. 市抗震救灾组织指挥体系图

4. 较大以上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件1

靖江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序号

工作组

牵头部门

参加部门

主要职责

1

地震监测及趋势研判组

地震局


负责震情跟踪监测、异常落实,会同省、泰州市地震局提出地震趋势意见,编写震情通报等

2

抢险救援组

人武部

公安局、武警中队、消防大队、安监局、地震局等组成

负责制定实施抢险救灾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清理灾区现场,抢救国家重要物资等

3

群众生活保障组

民政局

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粮食局、供销总社等组成,酌情增加交通运输局、红十字会、住建局、商务局、农委、城管局、团市委等

负责制定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组织调拨、供应和管理抗震救灾物资(包括救灾款项),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转移和安置,维持社会秩序稳定等

4

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

卫计委

各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场监管局、红十字会、水利局等组成,酌情增加经信委、财政局、民政局等

负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救护、转运和医治伤病员,加强灾区水源、食品、饮用水卫生监督,预防控制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5

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

发改委

经信委、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供电公司等组成,酌情增加文广新局、农委、城管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

负责组织指导抢修维护铁路、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供气、防洪、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迅速恢复生产经营秩序,组织生产、调运抢险救援物资和装备;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灾民疏散的运输需要;保障抗震救灾应急通信,必要时启用无线电台等

6

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

安监局

气象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消防大队、环保局等组成,酌情增加公安局、住建局、科技知识产权局、科协、人防办等

负责组织对各种易燃、易爆、有毒等次生灾害源进行检查和抢险;督查可能产生灾害隐患的危险源;做好震后地质灾害、环境污染、水源污染、气象等次生灾害的监测与应急处置;做好消防和特种设备等的应急处置;做好火灾预防宣传工作;及时扑灭火灾等

7

社会治安组

公安局

武警中队、司法局等组成,酌情增加教育局、人武部等

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震区政府机关、机要部门、金融、供电、救灾物资的安全;维护灾区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等

8

救灾捐赠与涉外事务组

民政局

外事办、公安局、旅游局等组成,酌情增加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港口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红十字会等

负责国内外社会各界的救援物资、资金的接收、管理、使用以及其他涉外事务等工作

9

震灾调查与评估组

民政局地震局

经信委、住建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等组成,酌情增加统计局、人保公司、寿保公司等

负责开展地震构造、灾区范围、宏观异常调查;组织调查人员伤亡和地震破坏情况;确定震区地震烈度,进行经济损失评估并上报;指导灾区投保灾民的理赔等

10

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

宣传部

应急办、民政局、文广新局、地震局等组成,酌情增加教育局、旅游局、广电台、靖江日报社、外事办等

负责抗震救灾工作宣传报道;按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等

靖政发〔2018〕13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