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437529/2018-00691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发布单位 靖江市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8-09-25
文号 靖政发〔2018〕41号 时效 有效

市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25 17:17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我省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18〕17号)和《泰州市政府关于我市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泰政发〔2018〕26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普查的重要意义

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对于全面调查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任务圆满完成。

二、明确普查的时间、对象和内容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为保证统计单位的不重不漏,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对包括第一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清查。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三、切实做好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靖江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负责普查组织与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安排专人负责本系统各项经济普查相关内容的协调、指导和实施工作。其中,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服务业企业(单位)和固定资产投资方面的事项,由市发改委负责和协调;涉及工业和小微企业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管理和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市经信委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以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市场监管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编委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金融方面的事项,由市金融办负责和协调;涉及房地产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方面的事项,由市住建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批零住餐和城市综合体方面的事项,由市商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的事项,由市综治办负责和协调;涉及文化产业方面的事项,由市文广新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体育产业方面的事项,由市体育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研发投入和高新技术产业的界定方面的事项,由市科技知识产权局负责和协调;银行、证券、保险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方面,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各级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如在普查工作中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由市纪委负责和协调处理。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要把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列入今明两年的重点工作计划,迅速成立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经济普查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要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四、确保落实普查人员和经费

选优配强普查队伍。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选调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组织协调能力强、有普查工作经验的同志参加普查日常工作;把熟悉当地情况、能熟练运用信息技术、责任意识强的人员,选调(聘)到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队伍中来,加强培训和日常管理,为普查工作的高质量开展提供人员力量保障。

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发挥民间调查组织作用。各级普查机构可以向民间统计调查组织(包括统计、会计、审计、税务等中介机构和调查公司等市场调查企业)购买统计服务,将非一套表单位的数据采集、报表审核和数据录入等工作交由民间统计调查组织承担,解决统计调查力量不足的矛盾。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分级负责,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市各有关部门普查所需经费,也要列入本部门年度业务工作预算,并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对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对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工作补贴,由各地财政分级负责。对于在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处理等普查关键节点需要加班加点的,各地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补贴,确保普查工作如期顺利开展。

五、严格执行普查工作的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应当履行保密义务。

(二)确保数据质量。持续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严格全流程质量管理。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对普查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处理、抽查验收等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全流程质量控制,确保数据质量。注重开发利用,各普查机构要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并积极利用普查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和完善更新基本单位名录库,为经济社会发展与开展各类统计调查提供翔实的决策参考和高质量的基础信息支撑。

(三)用好信息技术。依托“多证合一”改革成果,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签名,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探索直接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建立健全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更新完善机制,提高普查数据采集抗干扰能力和数据采集处理能力,在确保工作标准的前提下,切实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四)增强宣传氛围。各普查机构应当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各类媒体,采用广场活动、宣传画、宣传栏、广告牌、手机短信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宣传经济普查的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靖江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靖江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靖江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沈南松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徐永清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夏建新 市统计局局长

陈永光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成 员: 居振波 市监委委员

陆林峰 市编委办副主任

常金林 市发改委副主任

高剑平 市经信委副主任

徐 群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海庆 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曹永东 市民政局副局长

黄 圣 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副局长

王 伟 市住建局副局长

丁建国 市商务局副局长

何 湫 市金融办副主任

周俊伟 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范旭东 市综治办副主任

杨晓东 市体育局副局长

朱桂芳 市统计局副局长

黄 蔚 市国税局副局长

周浒城 市地税局副局长

刘 洪 人行靖江市支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朱桂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顾秀莲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