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4437529/2017-00524 | 主题分类 | 科技 其他 |
| 发布单位 | 靖江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17-08-24 |
| 文号 | 靖政发〔2017〕75号 | 时效 | 有效 |
市政府关于推进企业机器人+智能制造技术改造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化落实《中国制造2025靖江行动方案》,推进我市企业实施以机器人等智能装备为主的智能化技术改造,促进制造业向中高端迈进,现就加快“机器人+智能制造”发展,促进我市现有产业转型升级,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围绕加快建设“沿江先进制造业基地”目标,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国家“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战略部署,突出数控装备普及换代、重大装备智能改造、工业机器人推广应用、制造模式集成创新,全面提升企业制造装备整体水平,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综合竞争力,加快制造业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培育和形成经济发展新动力,推进靖江制造业向中高端迈进,促进靖江制造向靖江智造、靖江创造转变。
二、发展目标
按照智能转型、绿色发展、安全可控要求,通过实施“机器人+智能制造”技术改造,推进企业装备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十三五”期间,每年实施50个以上“机器人+智能制造”技术改造项目。到“十三五”末,累计建成智能生产线100条以上、智能车间50个以上(其中省级示范智能车间10个以上),累计新增使用工业机器人300台以上;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制造装备智能化水平大幅提升,关键工序设备数控化率达到8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存量装备智能化改造。按照“市场导向、重点突破、竞争安排、绩效导向”原则,每年带动50家左右企业开展存量装备智能化改造,即通过物联网、云计算和自动化控制等技术,对机器设备和生产流程等进行自动化、数字化和智能化改造,在企业内部形成“自动化生产线+工业机器人+专用网络”的工业物联网。打造“物联网式制造工厂”,使企业从单机生产向连续化生产转变,提高传统制造方式自动化、智能化、网络化水平,提升我市制造企业的生产效率与产品品质,培育一批产品质量有保证、品牌有影响的制造企业。
(二)推进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的“机器换人”。按照“分类指导、典型示范、政策扶持、机制保障”工作思路,以全面推进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每年组织实施30个左右“机器换人”示范项目,推广一批机器人和先进适用装备,培育一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通过示范推广、技术对接,推进龙头企业、重点行业智能制造水平大幅提升。
(三)推进制造过程智能化。加快重点流程制造、离散制造行业的智能车间或智能工厂建设,每年建成10个左右智能车间(工厂)。在机械、船舶、汽车零部件等离散制造行业,鼓励企业加快建设“智能车间”,从关键环节和关键工序着手,推进智能制造单元和装备智能化升级、工艺流程改造、基础数据共享。在电机电器、食品、铸造等流程制造行业,鼓励企业加快建设“智能工厂”,提高MES(制造企业生产过程执行管理系统)、ERP(企业资源计划)、PLM(产品生命周期管理)和机器设备网络的互联互通集成能力,形成联网协同、智能管控、大数据服务的制造模式,全面提升企业生产管理精细化和智能决策科学化水平。
(四)推进重点行业企业试点示范。集中资源在电机电器、汽车零部件行业重点培育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主业突出、产品市场前景好、对产业带动作用大的智能制造骨干企业,开展省级智能制造企业试点示范建设,优先推荐省级试点示范申报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和专项项目。鼓励骨干企业加强与产业链的上下游企业、生态体系相关环节的纵向和横向协同合作,招引工业机器人、高档数控机床、物联网、3D打印等产业,努力引进智能装备制造企业落户;孵化培育基础较好、潜力较大、行业带动性较强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共同提升智能制造生态体系发展水平。
(五)推进产品智能化升级示范。推广先进成型和加工方法、智能生产、智能检测和智能物流系统,引导企业应用先进技术和智能化装备,研发生产具有社交化、人性化、功能复合化和数据终端特点的智能产品,提升产品智能化水平。重点在电机电器、工程机械等行业组织实施产品智能化升级示范专项行动,每年培育2项“江苏专精特新产品”。
(六)发展新业态、新模式。积极引进一批提供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的智能制造咨询服务企业,提升智能制造服务企业能力。按照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发展方向,推动制造企业结合产品特点、企业实际和行业特征,向研发、设计、物流、营销、品牌推广、系统集成等上下游延伸,培育一批制造业服务化示范企业,推动制造业向服务化转型。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机器人+智能制造”技术改造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经信委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国税局、地税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负责日常工作,制定实施细则和年度工作方案,协调相关事宜,确保“机器人+智能制造”工作顺利推进,达到预期目标。
(二)落实优惠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增值税转型、进口设备免关税、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人员激励、国产设备首购首用、重大装备(首台套)保险补偿和省重大产业项目中的先进制造业用地支持、信贷支持等优惠政策,助推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三)加大政策支持。设立靖江市“机器人+智能制造”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企业实施“机器人+智能制造”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对符合产业政策,且按规定进行项目备案或核准的“机器人+智能制造”技术改造项目,考核当年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贡献份额,专项奖励企业两年内智能制造设备投入,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实施国家级智能制造项目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经省认定的示范智能车间,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经泰州市认定的示范智能车间,一次性奖励10万元。单个企业以上奖励总和不高于该企业当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对符合国家、省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优先推荐并积极做好申报指导,全力争取国家、省专项资金支持。
(四)强化要素支撑。搭建人才引进与技术交流平台,开展智能制造人才专项培训,为企业实施智能制造提供智力支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大力引进和培养一批熟练掌握生产技术和工艺的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一批熟悉智能制造和智能服务的企业复合型管理人才。鼓励银行信贷、融资租赁、信用担保等金融机构创新融资方式,为智能制造企业拓宽融资渠道,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对于智能制造重点项目优先安排土地等指标,并优先在城乡规划中落实用地布局,为智能制造企业提供要素支持。
靖江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