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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江阴-靖江工业园区办事处 发文日期 2022-10-08
文号 澄靖办〔2022〕71号 时效

关于印发《江苏江阴—靖江工业园区办事处消防安全委员会机构组成及工作职责》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08 16:09 浏览次数:


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监管,构建完善办事处消防工作责任体系,规范办事处消防安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明确办事处消防安全委员会机构组成及工作职责。

一、办事处消防安全委员会组成

主 任:陈海涛 党委书记、主任

常务副主任:顾万铭 党委委员、副主任

何银松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副 主 任:杜迎松 党委副书记

张兴松 人大工委主任

何疆斌 党委委员、副主任

刘 杰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尹 俊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祁江恋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张丽云 党委委员、统战委员

郑 卫 党委委员、江阴—靖江工业园区派出所所长

成 员:徐致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科长

沙金国 政法综治信访办公室负责人

朱新宇 司法所所长

韩 伟 财政科科长

白 凤 农经科科长

卢 怡 经济发展科科长

严 霞 社会事务科负责人

倪 敏 劳动所负责人

苏爱民 动迁建设科(建设)负责人

郑卫国 动迁建设科(动迁)负责人

何林坤 规划监察中队负责人

朱爱君 澄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 燕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科员

陈 平 澄靖园区卫生院院长

杨 力 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南分局局长

王坤林 城南办事处中心校校长

陆桂明 八圩供电所所长

办事处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承办办事处消防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办事处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与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徐致远同志兼任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张燕同志任副主任并明确为专职消防工作人员。

二、办事处消防安全委员会主要职责

办事处消防安全委员会是在办事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的消防安全组织机构,负责研究、指导全办事处消防安全工作,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办事处消防安全委员会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部门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要求。

(二)指导各部门、村(社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督促各村(社区)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发展相适应。

(三)研究、审定并督促落实消防发展规划。

(四)督促落实消防经费,加强消防基础设施、消防车辆装备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总结和推广消防工作先进经验。

(六)组织开展各项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七)督促指导火灾隐患整改,对重大火灾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制度,研究、协调解决可能影响群众生活和社会稳定的火灾隐患问题。

(八)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九)制定消防工作考核量化标准,定期组织消防工作考核,建立健全奖惩机制。

(十)受办事处委托组织派出所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一般以上和社会影响较大的火灾事故进行延伸调查。

(十一)完成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办事处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向办事处消防安全委员会报告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规定、部署和要求,并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意见。

(二)协调各有关部门、村(社区)贯彻落实本级政府和消防安全委员会有关消防工作决议,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三)定期汇总辖区消防工作情况,分析消防安全形势,通报消防工作信息,提出改进和加强消防工作的措施。

(四)围绕消防工作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并推动实施。

(五)联系办事处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定期组织联络员会议,协调开展消防工作。

(六)承办办事处消防安全委员会召开的会议以及重要活动。

(七)完成办事处消防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办事处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办事处消防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经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同意,可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

(二)办事处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三)办事处消防安全委员会文件由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签发;办事处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文件由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签发。

(四)办事处消防安全委员会每年向本级政府报告一次辖区消防工作情况。各成员单位每半年向办事处消防安全委员会报告本辖区、本系统消防安全形势,本单位消防工作职责履行情况及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每年12月底前向办事处消防安全委员会报送全年消防工作总体情况,并提出消防工作计划、意见或建议。

(五)办事处消防安全委员会定期对成员单位和村、社区消防工作职责履行情况、消防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检查督查。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可会同有关成员单位组织对相关行业或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督查。

(六)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时收集掌握重点行业、系统消防工作情况,分析消防安全形势,及时向重点行业部门发送工作建议函和执法联动告知单。

五、办事处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办事处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当根据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并参照相关条线消防工作职责进行梳理整合,依法履行相关消防工作职责。督促指导各类单位积极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有效化解火灾风险。协助做好相关行业领域火灾调查处理和事故统计工作。加强与办事处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沟通联系,及时反馈消防工作情况。

(一)党政办公室

1.负责协调、指导消防安全新闻报道工作,不断加大消防宣传力度。

2.建立消防安全公益宣传机制,督促新闻媒体开展公益性消防宣传,普及消防知识,曝光重大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3.协调组织新闻单位对消防工作先进典型深入宣传报道。

4.负责协调、指导涉及火灾和消防工作的舆情研判和应对,协调、指导火灾和事故抢险救援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5.负责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的消防安全管理,指导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6.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民族文化、宗教活动落实消防安全职责,指导承办方和各参与单位落实消防工作责任。

7.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推广安装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及实用新型消防技防设施,提升单位本质安全。

8.指导、监督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剧院、体育场(馆)等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9.负责监督、指导承办或牵头组织的体育赛事、群众性文化活动落实消防安全职责。

10.协同政府或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开展消防文艺作品的创作和演出。督促、指导行业领域内相关企业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对所属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考核内容。

11.负责文物保护单位、文化遗产的行业消防安全监管。监督、指导文物商店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12.推广安装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及实用新型消防技防设施,提升单位本质安全。

(二)组织科

1.建立年度消委会成员单位、村(社区)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考核评价制度。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情况列入基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内容。

2.将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结果与基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评定、职务晋升以及奖惩挂钩。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一票否决”制度,对因发生火灾事故被追究领导责任的基层领导干部,在相关规定时限内,取消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不得提拔重用、晋升职级。

3.将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纳入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内容。

(三)政法综治信访办公室

1.将消防安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重要内容,

开展基层消防安全治理工作考核。

2.推动社区、村网格力量开展消防宣传、防火巡查和火灾扑救工作,将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纳入网格化治理信息系统。

(四)农经科

1.负责农业、渔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农药、兽药、饲料生产企业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职责,指导其严格消防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配合相关部门指导休闲农业企业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2.负责指导畜禽屠宰等农产品加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有关制度。

3.将消防水源及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纳入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4.在重大节假日、农业收获季节、火灾多发季节和森林防火期间,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加强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防火措施。

5.加强农业生产消防安全教育,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内容。

(五)社会事务科

1.负责社会福利、特困人员供养、救助管理、未成年人保护、婚姻、殡葬、养老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

2.督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做好农村、社区消防宣传教育、防火安全检查等工作。

3.结合扶贫济困、社会福利、慈善等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4.贯彻落实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江苏省《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开展社会福利、养老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

5.推广安装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及实用新型消防技防设施,提升单位本质安全。

6.做好火灾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

7.负责烈士陵园等烈士纪念建筑物、纪念设施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的各类烈士纪念活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8.将消防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纳入退役军人创业教育培训内容。

(六)财政科

1.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确定本级消防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保障消防事业发展。

2.对消防队站的基础设施、消防装备和业务建设予以支持。

3.将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技术服务、简易消防设施安装等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内容。

(七)动迁建设科

1.依法负责消防工程建设中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

2.指导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各地按现行标准加强节能保温工程外保温、外墙装饰材料的防火安全。

3.指导城市燃气、市政设施、园林绿化、人防工程等消防安全的管理工作。

(八)江阴—靖江工业园区派出所

1.依法查处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规范办理监督检查发现或消防救援大队移送的消防行政拘留案件。

2.配合消防救援大队对有人员死亡、社会影响大或有放火嫌疑的火灾开展事故调查,依法查处公安机关管辖的违法犯罪行为。

3.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4.完善与应急救援力量在灾害事故处置中的协同联动机制,依法依规支持保障消防执勤战斗行动。

5.加强办事处保安消防队队站建设、组织管理和执勤训练工作。

(九)城南办事处中心校

1.负责教育系统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健全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完善消防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2.定期组织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整改火灾隐患。

3.负责指导学校加强学生宿舍、实验室及所属企业等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贯彻落实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江苏省《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指导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工作。

5.在各类学校推广安装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及实用新型消防技防设施,提升单位本质安全。

(十)劳动所

1.负责职业培训机构的行业消防安全。

2.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职业培训内容。做好重点工种的安全培训工作,提高职工消防安全素质,减少火灾危害。

3.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和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监督管理。

4.做好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企业专职消防队员依法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工作。

(十一)经济发展科

1.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推动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同发展。

2.将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列入地方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协同推进消防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3.会同有关部门将消防安全违法企业及其相关责任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联合惩戒。对隐患突出、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单位,实施重点监管。

4.健全物资储备体系,推动应急消防灭火救援等物资储备工作,做好应对突发事件各项准备工作。

5.负责协调火灾事故和救援活动周边环境应急监测与预警工作,为事件应急决策提供环境应急监测结果。

6.负责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现场的环境应急监测,协助做好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现场人员防护及其他保障措施。

7.依法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储存、处置进行监督管理的过程中,统筹考虑消防安全。推动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排查消除火灾隐患。

8.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商贸服务企业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9.监督、指导由本级主办的各种商务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和招商活动的消防安全管理,指导承办方和各参展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措施。

10.按有关规定对拍卖、租赁(除融资租赁)、汽车流通、旧货流通行业以及加油站(点)进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11.加强消防安全领域青年人才培养。

12.将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教育内容。

13.指导企业将消防安全设施与工程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使用。积极协助申请市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支持工业企业实施的重大消防改造项目。

14.负责指导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消防安全管理,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15.依据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统筹考虑消防安全。

16.推动信息技术在消防安全领域的应用,支持消防信息化建设。

(十二)澄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规划监察中队

1.负责指导市容管理、环境卫生、垃圾焚烧等单位、条线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指导农贸市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负责对户外广告设施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对公共场所占道经营、违规建设建(构)筑物和乱放堆放堵塞消防车通道、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清理。协同做好对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4.负责对办事处规划区内违反城乡规划建设法律法规的建筑进行查处。

(十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1.负责职责范围内工矿商贸行业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督促企业做好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辨识、上报备案工作,指导应急处置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3.统筹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建立健全洒水车、大型建筑施工机械及照明、供电、急救、水上救援等设施设备资源库和应急响应机制。

4.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等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相关专家到场提供技术支持。

(十四)工会

1.依法对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发挥监督、指导和服务作用,督促单位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维护职工生产劳动中消防安全合法权益。

2.参与职工消防安全的培训和教育工作,开展群众性消防

安全活动,动员广大职工开展群众性消防安全监督和隐患排查,推进群防群治。

3.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工会组织定期开展普及公民消防安全权益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公民正确行使权利,维护自身权益,积极参与对公共消防管理事务的管理和监督。

(十五)团委

1.引导发动青少年参与社会化消防工作,推进青年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

2.在青少年中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青少年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自救互救能力。

(十六)政府专职消防站

1.承担火灾等各类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市119指挥中心统一调度参加相关灾害事故救援行动,承担重要会议、大型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2.加强辖区熟悉演练和执勤备战,及时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

3.落实防消联勤工作要求,对辖区单位开展防火巡查,及时劝导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指导现场纠正和整改,并及时移交辖区公安派出所或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处理。

4.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单位开展消防演练。

5.掌握责任区内微型消防站等多种形式应急救援力量、车辆器材装备情况,协助建立初期灾害事故处置联防联勤队伍,发挥协同作战合力。

(十七)其它部门

其他部门及未列入办事处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各部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消防工作职责。


江苏江阴—靖江工业园区办事处

2022年9月20日


信息来源: 江阴_靖江工业园区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