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438222/2022-0012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单位 | 靖江开发区管委会 | 发文日期 | 2022-01-26 |
文号 | 靖开安委办发〔2022〕2号 | 时效 |
关于开展开发区本部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本部生产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管理,保证培训质量,切实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技能,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省和泰州市统一部署要求,决定于2021年12月至2022年10月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法律和规章,并结合《泰州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专项治理》相关要求,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查处一批培训制度不落实的生产经营单位,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提升培训考试质量。
二、重点整治内容
围绕部门安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主体开展专项整治。
(一)各部门安全培训。
1.各部门是否存在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制度不健全、没有明确培训计划。
2.邀请第三方培训机构是否存在未按培训大纲规定组织教学培训,擅自改变教学内容、压缩培训学时、模拟真题代替理论培训、实操实训流于形式,培训质量过程管控不严等情况。
3.各部门是否存在未建立安全生产培训档案,未落实“一班一档”档案管理要求等档案管理不规范情况。
4.是否存在与考试机构勾结,举办“包过班”,参与考生作弊,倒卖安全生产资格(合格)证书,收取高价培训费用的情况。
5.是否存在未按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安全培训;是否建立健全培训签到,确保培训教室;是否妥善保存培训档案、签到记录等。
(二)生产经营单位。
1.是否存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未按计划实施培训;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和使用的情况;应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及新上岗和转岗员工未经安全培训合格上岗,未将被派遣劳动者和外包施工队伍人员纳入统一培训等情况。
2.是否存在生产经营单位不落实证书查验责任,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以及涂改、转借、转让、冒用证书,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等情况。
3.危险化学品、船舶、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未按照规定经应急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情况。
4.是否存在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不健全,三级教育培训不符合要求,培训和考试流于形式、走过场,培训档案造假等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改(2021年12月——2022年3月)。
各部门要对照相关法规规章要求和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全面核查2019年1月以来的开展安全生产培训的情况,进一步对标查找邀请的第三方培训机构建设、人员队伍配备、软硬件建设和规范考试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深入查找和剖析在考试计划管理、考官和实操考评员管理、考试过程管理、考试及发证资料预审等制度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治标治本的举措,并倒排序时进度抓好整改。
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新《安全生产法》和安全培训法律法规,全面自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情况,特别要查找是否存在未制定和落实本单位培训计划和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使用,“三级培训”内容空洞,针对性不强,培训过程管理虚假,培训考勤不规范,培训考试试卷千人一面、质量不高和“走过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通过全国统一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网址http://cx.mem.gov.cn)核验特种作业人员和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真伪;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实行清单管理,逐项落实整改。
2022年3月20日前,各部门将组织开展自查自改的情况报开发区安委办。
(二)加强检查(2022年4月——7月)。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要将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纳入2022年度检查计划,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制定、实施情况和“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要将现场抽查抽考、现场问答等作为检查相关法规规章落实的重要手段,切实防止安全培训“走过场”。
市有关部门将对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危化、船舶、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教育培训工作进行专项执法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定期通报,切实压实工作责任。
(三)总结提升(2022年10月)。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我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特别是要系统梳理生产经营单位、第三方安全培训机构存在的问题,剖析案例、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标本兼治举措,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2022年9月10日前报送开发区安委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部门要将专项整治作为巩固我区安全培训专项治理成效,为民惠民的一项务实举措,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落实。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强化工作统筹,层层压实责任,落实整治措施,及时将专项整治要求传达到第三方安全培训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加强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部门要坚持检查与执法相结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第三方安全培训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上报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实施处罚。发现安全培训机构扰乱或垄断培训市场收取高额培训费的,要将有关证据材料移送机构注册地市监部门查处;发现安全培训机构与考试点相互勾结,组织考生作弊,倒卖安全生产资格(合格)证书,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将问题线索移交地方公安部门查处;发现考试点理论考试监考和实操考评过程“放水”,纵容、参与考生作弊的,要视情况严重程度,暂停、取消考试点考试资格。
(三)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社会监督。各部门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加大安全生产培训和考试政策宣传,积极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曝光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良好氛围。要通过举报专线“12350”、“安全生产隐患有奖举报”小程序、政府网站举报窗口等,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安全生产培训和考试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核查处理举报信息。
(四)加强工作统筹,建立长效机制。各部门要将专项整治工作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等工作有机结合,加强统筹协调,务求整治成效。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安全培训考试制度体系,强化基础建设,建立长效机制,着力提升培训质量,规范考试管理,推动安全培训考试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