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438222/2021-0146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单位 | 靖江开发区管委会 | 发文日期 | 2021-09-30 |
文号 | 靖开安监发〔2021〕13号 | 时效 |
关于印发《开发区本部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
沿江各工业企业:
现将《开发区本部工业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凡涉及第二条第9、10、11款应通过一体化平台上报,确保安全。
附件:《开发区本部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2021年8月5日
抄送:市应急局
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局 2021年8月5日印发
开发区本部工业企业安全生产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动态,提高工业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处置的时效性,促进辖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 工业企业发生以下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的,需在3日内向我局报告:
1.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员变更或离岗一周以上的;
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机构调整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等安全管理组织网络发生变化的;
3.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取得有关部门审批文件的;
4、涉及占地面积超10平方米、建筑面积超25平方米的总平米布置和建筑结构调整的;
5、重大安全生产活动情况;
6、生产经营项目、厂房、场地、设备发包或出租的;
7.企业决定停车检维修或停车一周之后恢复生产工作的;
8.企业决定对生产工艺、重要设备设施等进行升级改造的;
9.开展特殊动火作业(包括重点时段提级管理)的;
10.企业决定以外包或外协的方式从事生产和设施设备安装、维修等项目作业活动的;
11.排查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
12.重大节日、重点时段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值班安排情况;
1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要情况、重大问题;
14.若企业确认无重大事项,每月25日零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上报。
第三条 企业报告安全生产重大事项需要填写《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项报告表》(见附件),主要填写事项发生时间、地点、事项内容、已采取的防范或抢救措施、造成的影响或后果等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项报告表》须经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经我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送交市应急局相关部门。
第四条 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停产、局部停产、人员撤离等安全风险事件的,必须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及时报告。
第五条 凡不遵守报告制度,一经查实,上报相关部门,记入企业诚信信息平台;造成重大后果或影响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第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项报告表》
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项报告表
企业名称 | |
重大事项报告内容 |
(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开发区 安监局 意见 |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市应急 管理局 意见 |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注:企业在“重大事项报告内容”栏,主要填写事项内容、发生时间和地点、已采取的防范或抢救措施、可能或已造成的影响或后果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