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438222/2019-0013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单位 | 靖江开发区管委会 | 发文日期 | 2019-10-28 |
文号 | 时效 |
开发区本部关于立即开展以“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的通知
靖开管发〔2019〕138号
各有关部门、沿江各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立即开展以“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的通知》(靖安委办〔2019〕82号)文件精神,深刻汲取无锡市“9·28”特大交通事故、“10·10”高架桥侧翻事故、“10·13”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切实抓好开发区本部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开发区决定即日起至12月底,在本部范围内开展以“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行动。为确保行动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以“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行动,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强化各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集中整治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隐患,重点管控和治理行业领域易导致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危险场所、工艺、作业和设备设施等的安全风险及隐患,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为全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切实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紧盯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聚焦危化品、建筑施工、造拆船、港口物流、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
(一)危化品安全。要深化危化品“排险除患”专项行动,滚动排查、坚决消除危化品安全隐患,强化对动火、装卸取样、开停车、检维修等作业的管控,确保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处置等全过程安全。
(二)建筑施工安全。全面深入开展打击无资质、无手续非法施工行为,整治层层转包、违法分包、非法挂靠等违规违章问题,严查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深基坑或高边坡施工情况、特殊工种持证情况、安全设施使用情况等。要督促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主体履行好安全生产责任,严禁雨雪、大风天气强行组织施工,重点治理人为因素可能导致发生险情和事故的行为,推动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
(三)造拆船方面。要进一步深化“四类作业”(动火、高处、有限空间、起重作业)专项整治,突出重点时段、重点人群(外包队伍)、重点企业、重点场所和设备,切实加强现场作业安全管理。
(四)港口物流方面。强化港口物流企业、重点车辆船舶以及重点水域的安全监管,严查严打安全违法行为。
(五)消防安全。要针对秋冬季火灾特点和防控难点,深化电气火灾、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紧盯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工程、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以及“群租房”等重点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严肃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大力整治火灾隐患。
其他有关行业领域,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确保行业领域安全形势平稳。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各有关部门、沿江各企业要迅速进行动员部署,结合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和要求,研究制订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二)排查建档。各有关部门、沿江各企业要迅速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重点部位和重点单位、重要环节和设施设备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登记造册,建立台账,作为集中整治的依据。
(三)集中整治。各有关部门要对各自行业领域难以解决的问题隐患采取集中整治,报请市相关部门执法,限期解决。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并在排查登记的台账上销号闭环。
(四)巩固提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和“三个必须”的要求,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交办、限期整改、跟踪督办、一盯到底。要坚持问题导向,适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回头看”,不断巩固工作成效,提高工作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责任。开发区成立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领导小组,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朱俊任组长,开发区安监局局长陈刚任副组长,开发区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开发区安委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协调调度。各有关部门、沿江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职,抓好落实。开发区安委办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结束后结合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对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考评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二)加强监管,全面排查治理。各相关部门坚持“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原则,采取领导带队、专人负责、专家参与的办法,查隐患、促整改、强基础、防事故。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报市各相关部门行政处罚。
请各有关部门、沿江各企业于2019年12月23日前报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总结,联系电话(传真):89109135。
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