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438222/2019-0013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单位 靖江开发区管委会 发文日期 2019-11-27
文号 靖开管发〔2019〕147号 时效

开发区本部重点工贸企业外包项目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9-11-27 15:54 浏览次数:

靖开管发〔2019〕147号

沿江各相关企业:

为及时消除工贸企业外包项目安全管理盲区,遏制企业外包项目生产安全事故频发势头,促进我区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靖江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靖江市重点工贸企业外包项目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靖应急〔2019〕123号)要求,制定开发区本部冶金等重点工贸企业外包项目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整治对象

在企业生产作业场所特别是金属冶炼、煤气(天然气)、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风险较大作业场所内,以外包或外协的方式将自身生产、设备设施安装、检维修、拆除等活动及其危化品装卸、有限空间、吊装等危险作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安装等除外)发包给其他单位的重点工贸企业。

二、主要内容

(一)对发包单位主要检查事项

1.是否对外包项目及其周边有关场所的的安全风险进行辨识评估分析,制定并落实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包括安全措施、应急措施等);

2.是否审查承包单位具备合格的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

3.是否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管理的权利、义务和职责;

4.是否将外包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实行统一协调、管理;

5.是否对安全风险较大的技改外包项目,成立专门班子,由公司(厂)级领导专项负责,并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

6.是否对外包项目作业过程中需要进入危险区域作业或存在危险作业的,安排专人对作业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

7.是否提供合格、必要的安全生产作业条件和环境;

8.是否向对承包单位进行外包项目的安全、技术书面交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9.是否对承包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做好培训记录;

10.是否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并督促整改,及时公布查处情况;

11.是否将外包项目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纳入本单位应急预案体系,定期组织演练;

12.是否对承包单位实行动态考核管理;

13.是否将外包项目事故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等。

(二)对承包单位主要检查事项

1.是否具备相应等级的作业资质并在其资质范围内承包项目,不得转包其承接的外包项目;

2.是否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是否对承包项目及其周边有关场所的安全风险进行辨识评估分析,与发包单位一起制定并落实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包括安全措施、应急措施等);

4.是否主动接受发包单位的安全监督与管理;

5.是否保证有效、足额的安全投入;

6.是否接受发包单位组织的安全培训与指导,并开展对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应急处置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培训工作;

7.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

8.是否对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确认,排查并及时治理事故隐患,实现闭环管理;

9.进入危险区域作业或进行动火、临时用电、进入有限空间、吊装、盲板抽堵、动土、断路、高处等危险作业时,是否严格执行发包单位的许可制度,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接受发包单位专人的现场监督;

10.是否按照要求制定并执行应急救援管理制度,编制应急预案特别是现场处置方案,配备应急救援力量与装备,定期组织演练;

11.事故发生后,是否立即向发包单位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等。

三、工作安排和要求

(一)动员部署,加强宣传(2020年1月15日前)。开发区本部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加强对外包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规定以及本通知文件进行宣传教育,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以及《江苏省工贸行业企业外包项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泰州市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攻坚行动方案》《泰州市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文件电子版已上传至工作群)等文件精神传达至辖区内重点工贸企业,并要求重点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签收,督促企业将外包项目情况及时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书面报告。文件签收表请于2020年1月12日前报开发区安监局1310室。

(二)企业开展风险辨识管控与隐患自查自纠自报。(2020年2月底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外包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专门组织对外包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规定以及本通知文件进行教育培训,开展风险辨识管控与隐患自查自纠活动,修订完善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与外包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各企业要按照《江苏省工贸行业企业外包项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格执行外包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外包项目安全管理,落实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审查、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现场安全巡查与监护协调等一系列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涉及动火、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的,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全市工贸企业动火、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靖应急〔2019〕107号)要求,落实作业审批和平台上报制度,加强作业现场管理。元旦春节期间,要结合停产检修、节后复工检查检修等实际,再深入开展一次自查自纠活动,全过程落实外包项目安全监督与管理各项措施。各相关企业于2月底前将重点工贸企业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报告报开发区安监局1310室。

(三)监督检查,巩固提升(2020年4月30日前)。开发区安监局对辖区内重点工贸企业外包项目开展一轮安全排查,根据相关企业填写排查表(附件1),督查分类登记建档。排查工作结合元旦春节期间安全大检查等工作一起进行。各企业主动报告排查发现的外包项目,要立即上报开发区安监局,开发区安监局将上报市应急管理局。市局将联合有关部门,组织人员对企业外包项目进行督查检查,重点检查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安全管理协议、外包单位资质、人员资格、人员教育培训、危险作业许可、隐患排查治理等内容。对外包项目安全管理存在隐患问题的,将责令限期整改;隐患问题严重的,立即责令停止外包作业。对未如实报告外包项目的,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其非法违法行为;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从严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各相关企业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排查表请于2020年4月20日前报开发区安监局(联系人:吴冰;联系电话:89109135)。

附件:重点工贸企业外包项目排查表


重点工贸企业外包项目排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