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438222/2019-0012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单位 | 靖江开发区管委会 | 发文日期 | 2019-05-08 |
文号 | 时效 |
开发区本部关于深入开展2019年冶金等工贸企业重大隐患专项整治深化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方案
靖开管发〔2019〕43号
沿江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我区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工贸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持续推进工贸企业排查治理重大隐患,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全区工贸企业安全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根据靖江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2019年冶金等工贸企业重大隐患专项整治深化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通知》(靖应急〔2019〕18号)文件要求,现制定开发区本部2019年冶金等工贸企业重大隐患专项整治深化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方案如下:
一、重点实施范围及重点整治内容
专项整治的主要对象是存有高温熔融金属、煤气、有限空间、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粉尘涉爆等风险较大作业场所的重点工贸企业(简称重点工贸企业)及船舶造拆(修)企业。
(一)开展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专项整治。重点范围是冶金、造拆(修)船等有限空间事故占比最多的行业,有附属污水处理系统的企业。重点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对有限空间作业危害性认识不足、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不落实、有限空间动火作业未经审批或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未设置警示标识、未按规定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通风装备、配备的器材装备不能满足要求或不会使用、作业前未对有限空间作业条件进行确认、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监护和应急措施不到位等隐患问题。
(二)开展储存使用危化品企业安全专项整治。重点范围是至少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企业:设有危险化学品仓库或储存罐区的;企业内存有危险化学品总量超过2吨;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使用和储存剧毒化学品的。重点检查危化品储存、使用场所安全距离内是否存在宿舍、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密集场所,是否与其他生产场所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储存危化品是否设置危化品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专用危化品库房是否实行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危化品出入库是否进行核查登记;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与数量是否符合《常用化学危险品储存通则》等国家标准,是否存在危化品与各种禁忌物料混存混放的情况;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区域内是否在明显位置设置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标志;危化品储存、使用场所是否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是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施,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运行;危化品储存、使用场所是否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确认安全生产条件;重大危险源企业是否严格落实源长责任制,并保持可靠有效的运行。
(三)开展金属冶炼(煤气)企业安全专项整治。重点范围是电炉等生产设备的金属冶炼企业,涉及煤气作业的工贸企业。重点整治金属冶炼企业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金属冶炼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煤气生产和储存等可能发生煤气泄漏或聚集的场所未设置固定式煤气检测报警仪,进入煤气区域作业的人员未配备便携式煤气检测报警仪器、煤气作业人员未经考核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煤气柜与周边建筑物防火间距不符规范要求,未制定煤气事故应急预案;2015年5月1日以来审批核准的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安全验收评价;吊运钢水铁水与液态渣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铸造起重机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人员聚集场所(包括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内、钢铁企业未达到三级安全标准化以上水平等重点问题,以及高温熔融金属厂内运输工具的防范措施不到位、运输路线未设置明显标识等问题。
(四)开展粉尘涉爆企业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粮食等其他涉爆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等重点问题和隐患。
(五)开展造拆(修)船企业安全专项整治。重点范围是涉及船舶造拆(修)的企业。重点整治船舶造拆(修)企业大件吊装和分段合拢作业制定实施方案和计划情况;起重机械按规定检测、维护、保养情况;吊索具定期检查、更换情况;指挥、司索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焊(割)炬和胶管安全使用、维护保养情况;作业前后的动火工(器)具准备及清理情况;危险性相对较大的作业审批情况;监护人的岗前培训及在岗履职情况;电焊、有限空间和高处作业审批情况;检测、通风设备的配备、使用、保养情况;作业时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情况,作业人员配备便携式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情况;脚手架搭设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脚手架搭设方案制定、审批、验收情况;作业现场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情况。
二、主要工作目标
主要是对重点工贸企业的风险较大作业场所开展重大安全风险辨识,排查整治重大隐患,落实重点管控措施,强化班组安全建设,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质量,把企业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负责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一)进一步核查摸清高温熔融金属、煤气、有限空间、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粉尘涉爆、船舶造拆(修)等风险较大作业场所的底数及其安全现状,掌握重点工贸企业的底数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完善本辖区工贸监管相关台账资料;
(二)督促重点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抓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持续运行与提档升级,查处纠正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三)督促重点工贸企业深化双重预防机制与风险较大作业场所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加大安全投入,以风险较大作业场所为重点,推动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等改造升级,降低作业场所的安全风险等级,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度;同时,修订完善风险较大作业场所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风险辨识与管控措施,持续开展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整改消除一批重大事故隐患;
(四)督促指导重点工贸企业在风险较大作业场所开展“0523”安全生产示范班组创建,强化从业人员安全学习宣传、教育培训与管理考核,落实危险作业审批制度与现场监控,增强人员现场应急处置能力,从严查处从业人员“三违”行为,提升风险较大作业场所日常安全管理水平。
三、工作重点内容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1.企业主要负责人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情况;
2.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健全与落实情况,包括主要负责人与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职责的区别划分是否明确、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进行严格考核与奖惩;
3.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4.定期研究决定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组织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计划,并按照规定报告年度履职的情况;
5.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建立健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足额缴纳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的情况;
6.定期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研究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形势以及存在问题,组织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加强生产安全工艺、设备管理,加快技术更新和改造,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改进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
(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
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持续运行及其年度自评情况;
2.全体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制度落实情况,包括“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考核、持证情况;
3.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情况;
4.煤气、有限空间、动火等危险作业安全审批与现场监控管理情况;
5.外包队伍管理情况,严格审查委外作业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签订安全生产协议等情况。
(四)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
1.风险较大作业场所的风险辨识、评估分级与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健全与执行情况,包括自查自改自报以及整改闭环管理落实情况。
3.示范企业建设情况,利用信息平台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五)按照《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规定,开展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的情况。此外,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还要参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执行。
(六)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源长制建立健全与执行情况。
(七)风险较大作业场所安全管理规范化创建和“0523”安全生产示范班组创建情况。重点检查企业风险较大作业场所这两项创建是否做到持续改进,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是否实现有机统一。开展有限空间示范企业建设。
(八)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企业编制安全生产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特别是风险较大作业场所的应急装备配备、应急物资储备、应急处置卡公告以及应急演练等情况。
四、时间安排、实施步骤与工作要求
(一)全面部署和底数摸排阶段(5月底前)。
开发区结合本部辖区实际,认真谋划制定实施方案,并抓好动员部署与全面落实。组织辖区内所有工贸企业对风险较大作业场所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分类汇总企业风险较大作业场所个数、类别、安全风险等级、有关从业人员人数等情况(具体见附表1)。3年内开展过调查摸底的,督促指导企业进行核查核实。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初步确定本轮专项整治的重点工贸企业名单。其中,涉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可结合实际确定,其他重点工贸企业原则上都要纳入本轮专项整治。请于5月25日前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使用危化品、金属冶炼(冶金煤气)、粉尘涉爆、造拆(修)船等5类基本情况表(附表一至附表五)报送开发区安监局1310室。
(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7月底前)。
1.各重点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扎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安全职责,紧盯风险较大作业场所,亲自部署落实,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发动全体从业人员参与自查自纠。
2.各相关企业要逐一对照通知“工作重点内容”,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源长制落实、风险较大作业场所安全管理规范化创建、“0523”安全生产示范班组创建以及应急管理等方面,查漏补缺、修改完善、执行落实。
3.各相关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淘汰落后设备设施,切实强化对风险较大作业场所重大安全风险的防范化解与日常现场控制管理,降低企业安全风险。
4.各相关企业要对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总结,自查自纠工作总结需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7月25日前报送开发区安监局1310室。
(三)专项检查、核实底数和执法行动阶段(9月底前)。
1.7月31日前,开发区安监局分组、分片、分批组织专家对企业调查摸底情况进行核查核实、分类汇总,并调整确定专项整治新的重点工贸企业名单,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工作台账。相关企业将调查表(见附件六)于7月25日前报送开发区安监局1310室。
2.7月31日前,开发区安监局采取抽查、督查等方式,督促重点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逐一对照本通知“工作重点内容”, 组织对辖区内重点工贸企业逐个开展自查自纠。
3.8月1日后,开发区安监局集中开展专项检查,对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四不两直”检查。加大执法检查、警示约谈、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力度,对企业自查自纠不认真、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查处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现企业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依法从重处罚。此外,还可采取公开曝光、降低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纳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或“黑名单”、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等管理措施,提高安全生产震慑力。
(四)年度工作总结阶段(11月底前)。
沿江各相关企业要对本轮专项整治加以认真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下一步改进措施,总结材料于11月10日前报送开发区安监局1310室。各相关企业专项整治绩效情况将纳入年度工作考核。
附件1: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基本情况统计表
附件2: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统计表
附件3:工贸企业金属冶炼、冶金煤气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
附件4:工贸企业粉尘涉爆作业场所基本情况统计表
附件5:造拆(修)船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
附件6:工贸企业风险较大作业场所情况汇总表
2019年4月2日
抄送:市应急局
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19年4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