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4438222/2018-00100 | 主题分类 | 组织机构 |
| 发布单位 | 靖江开发区管委会 | 发文日期 | 2018-04-16 |
| 文号 | 时效 |
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议事决策制度
靖开管发〔2018〕25号
各园区、办事处,机关各办、部、局:
为进一步规范议事决策行为,更好地发挥经开区“两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核心作用,加快形成职能部门权责一致、勇于担当、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的工作机制,现结合开发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工委会议议事决策制度
坚持民主集中制,对党工委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处理,进一步提高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增强党工委在开发建设中的领导核心地位,增进党工委集体活力和团结统一。
(一)会议要求。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出席对象。开发区全体党工委成员,必要时相关人员可列席会议。
(三)议事范围。
1.研究制定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的措施;根据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贯彻意见,并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2.研究决定班子自身建设、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执行等事宜;研究决定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具体措施。
3.研究制定年度党建工作意见,对接收或转出党员进行逐个审议,审批下级组织的建立和党组织成员。
4.研究决定开发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事项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审议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财政决算及预算调整、重要民生和其他重大事项。
5.研究决定“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以及其他重要事项。
6.研究决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干部管理权限内干部教育管理、单位人员调进调出等事项;按有关规定研究决定对党员和管理权限内干部的奖惩事项。
7.讨论决定办公会、专题工作会议提交的重点工作、重大问题的处置方案。
8.讨论通过党工委领导代表党工委所作的重要工作报告、讲话,审议以党工委名义上报的重要文电。
9.研究决定应由党工委决定的其他事项。
(四)决策程序。
1.提出议题。党工委会议议题,由党工委主要负责人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在充分听取委员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提交党工委讨论的议题,须经办公室汇总,统筹提出安排建议方案,报党工委主要负责人审定。
2.科学论证。凡涉及开发区财务支出、群众切身利益等议题时,相关领导要带头搞好调研,充分听取和采纳专家、学者、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坚持从实际出发,用事实说话。办公会、专题工作会议提出的议题,应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集思广益的基础上,拟定初步方案;特别重大或比较复杂、敏感的事项,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决策预案。
3.沟通酝酿。议题的有关材料,提出人或提出小组应提前2-3天分发给参会人员,以便预先熟悉情况准备意见;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应从全局出发,加强研究,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4.召集会议。会议由党工委主要负责人召集并主持,主要负责人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其他领导召集并主持。会议应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严格党工委会议参会管理,参会范围人员除参加上级机关组织的会议活动、离开靖江出差等特殊原因外,原则上不得请假。确需请假的,应说明具体事由,报经党工委主要负责人同意。
5.集体议事。每项议题,应根据内容,明确汇报人,并通知汇报人做好充分准备。议题提出部门应提供简要的书面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对所提问题解决办法的建议和方案,经分管领导审定,印制后送办公室,提前发给参会人员。会议安排充足时间让参会人员对议题进行讨论。讨论中,充分发扬民主,各自发表意见。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人员,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
6.会议表决。每项议题讨论后,由会议主持人集中讨论意见,提出决策意见,提请会议表决。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意见不计入票数。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该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意见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待下次党工委会议再表决。
7.会议纪要。每次会议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对有关重要事项,根据需要由办公室或承办部门(科室)整理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作为开展工作的依据。
(五)执行和监督。
党工委会议的决议、决定是各单位(领导小组、部门)开展工作的依据,必须贯彻执行,不允许擅自改变。在执行中如发现新的情况需要改变原决定的,经党工委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报党工委会议重新审议决定。
开发区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对各单位(领导小组、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及时向党工委主要负责人汇报或向各单位通报。
二、办公会议事制度
由开发区主要负责人主持,召集开发区本部班子成员,通报交流督查部署当前工作,对重大事情确定总的原则。
(一)会议时间。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二)出席对象。开发区本部班子成员。视议题需要,由开发区主要负责人确定,可请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三)议事范围。
1.学习传达上级重要文件、会议、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上级重要决策部署等。
2.交流当前工作开展情况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3.听取部门要情要事报告,研究确定工作方向或原则。
4.督促检查有关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5.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6.明确需提交党工委会议研究解决的具体议题。
(四)相关要求。
1.每次会议办公室需明确专人做好会议记录。
2.对会议明确的重点工作,办公室根据会议要求做好布置协调,监察室负责做好督促检查。
三、专题工作会议议事制度
各部门、各小组围绕工作职责,树立“全局一盘棋”理念,切实履职、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协同配合,有力有序有效地抓好各自工作。
(一)责任主体。
1.开发区本部区域产业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分散采购工作小组等3个小组全体成员。各领导小组组长为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2.各分管领导牵头的专题工作会议,分管领导为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二)会议要求。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三)议事范围。
1.研究制订各条线(板块)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
2.对照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具体工作内容、工作时限和责任人。
3.研究制定月度工作计划,序时推进各项工作。
4.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5.讨论提出须提交党工委会议决定的议题解决建议方案、办法、措施等。
(四)相关要求。
1.注重开展工作研究。对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领导小组、涉及部门应主动研究对策,寻求破解之法,确保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对“两委”交办的重大事项,所涉及的领导小组、相关部门根据办公会议确定的原则,牵头做好调查研究,制订实施方案,拿出具体举措,报开发区主要负责人审定后付诸实施。
2.各负其责有效推进。各领导小组、相关部门应克服依赖心理,减少请示层级,增强担当意识,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等不靠,主动作为,狠抓落实。遇到问题,及时拿出主导意见,对自身能够决定的,敢于拍板、果断决策,提高效率;对自身层面难以解决的,及时提交党工委会议进行决策。
3.强化部门合作协调。对领导小组职责范围的工作,小组成员应破除身份、单位性质等条条框框限制,服从工作安排,紧密配合,杜绝推诿扯皮。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复杂工作,相关部门间应及时沟通、加强协作,大家一起护台、补台,形成攻坚克难的整体合力。
4.详细做好会议记录。领导小组会议和分管领导专题工作会议,主要责任人要明确专门人员如实做好记录,年底会议记录本须交档案室存档、备查。
四、其它
本制度由开发区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文件中有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2018年2月26日
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18年2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