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E90714702/2017-00081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单位 靖江市地震局 发文日期 2017-09-27
文号 靖开管发〔2017〕118号 时效

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本部关于开展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27 16:49 浏览次数:

沿江各工贸企业:

  为认真贯彻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靖安委〔2017〕6号)、《关于开展夏季安全

  生产百日执法行动的通知》(靖安委〔2017〕5号)和《市安监局关于开展全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靖安监〔201798号)文件要求,全面落实727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扎实组织开展开发区本部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全市安监系统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紧密结合正在开展的有限空间等专项整治行动,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处罚措施、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督促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推动隐患排查治理;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控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

  开发区管委会成立开发区本部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由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朱俊任组长,统一领导开发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督导组。办公室设在开发区安监局安监科,办公室主任由开发区安监局局长项建国担任。办公室主要负责了解掌握本部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及时收集、汇总、梳理、通报相关情况。

  督导组具体负责督促、推动开发区本部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督导组组长:朱

  副组长:项建国

  成员:开发区安监局安监科全体成员、专家、各相关企业安全部长(科长)

  三、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检查范围。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在全覆盖的基础上,突出有限空间、金属冶炼和冶金煤气、粉尘涉爆、船舶修造(拆)、使用危化品的工贸企业等重点行业领域。

  (二)检查企业的主要内容

  1.共性内容。重点检查学习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情况;执行《安全生产法》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情况;依法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应急装备、物资,开展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和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2.有限空间作业。重点检查相关企业的污水处理系统和生产、储存、使用煤气、天然气等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重点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对有限空间作业危害性认识不足、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不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未设置警示标识、未按规定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通风装备、配备的器材装备不能满足要求或不会使用、作业前未对有限空间作业条件进行确认、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监护和应急措施不到位等隐患问题。

  3.金属冶炼企业。重点检查使用煤气进行金属冶炼的企业。重点整治煤气储存和使用场所等可能发生煤气泄漏或聚集的场所未设置固定式煤气检测报警仪,进入煤气区域作业的人员未配备便携式煤气检测报警仪器、煤气作业人员未经考核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未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等问题。

  4.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重点检查煤粉尘、木粉尘和粉尘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的企业。重点整治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等10大重点问题和隐患。

  5.船舶修造(拆)企业:一是起重作业。重点检查大件吊装和分段合拢作业制定实施方案和计划情况;起重机械按规定检测、维护、保养情况;吊索具定期检查、更换情况;指挥、司索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二是明火作业。重点检查焊工持证上岗情况;焊(割)炬和胶管安全使用、维护保养情况;作业前后的动火工(器)具准备及清理情况;危险性相对较大的作业审批情况。三是船舱及封闭舱作业情况。重点检查监护人的岗前培训及在岗履职情况;作业审批情况;检测、通风设备的配备、使用、保养情况;作业时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情况,作业人员配备便携式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情况。四是高处作业。重点检查脚手架搭设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脚手架搭设方案制定、审批、验收情况;作业现场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情况。

  6.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一是重点检查危化品储存、使用场所安全距离内不得存在宿舍、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并应与其他生产场所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二是储存危化品必须设置危化品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专用危化品库房应实行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危化品出入库必须核查登记。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与数量应当符合《常用化学危险品储存通则》等国家标准,严禁各种禁忌物料的混存混放。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化学品不能同库储存。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三是危化品储存、使用场所应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施,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运行。

  四、检查方式

  采取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有限空间、金属冶炼和冶金煤气、粉尘涉爆、船舶修造(拆)、使用危化品等专项整治行动、风险辨识评估专项行动相结合的方法、同步实施。

  (一)企业全面自查自改。企业要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自改工作方案,按照要求对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部位的安全风险隐患和每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要建立安全风险和隐患问题清单,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措施,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报送属地安监办和行业管理部门。

  (二)开发区安监局组织全面检查。组织对辖区内的工贸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同时组织专家对辖区内的高危企业进行“会诊”检查。

  (三)组织交叉互查。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各相关企业对有限空间、金属冶炼、粉尘涉爆、船舶修造(拆)、使用危化品等重点行业领域进行交叉互查,交叉互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抽查等方式进行,每个组按照分组的行业领域抽查2家企业。各检查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由检查组移交开发区安委办进行复查。

  (四)组织督导抽查。开发区安委办将对本部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同时,将各相关工贸企业开展大检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列入201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五、时间安排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从8月开始,10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改阶段(8月)。各相关工贸企业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单位大检查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企业要对照大检查重点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深入组织开展自查自改。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开发区本部各工贸企业于8月20日前将大检查实施方案和大检查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开发区安委办1310室。

  (二)严格检查、集中整治阶段(8月至9月)。开发区本部各工贸企业要按照市安监局有限空间、金属冶炼和冶金煤气、粉尘涉爆、船舶修造(拆)、使用危化品等专项整治文件中所列明的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都要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都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责令企业按照“五落实”要求组织整改,彻底消除隐患。

  开发区本部各工贸企业于8月30日前,将开展大检查情况、集中整治等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开发区安委办1310室。

  (三)督查检查、总结提高阶段(9月至10月)。开发区安委办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严格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认真总结大检查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巩固和扩大大检查活动成果,确保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开发区本部各工贸企业要及时分析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于10月30日前将大检查总结报告和统计表一并报送开发区安委办1310室。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工贸企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领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大检查领导组,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筹划并制定大检查方案,及时部署大检查工作,明确责任、目标、时间及内容,细化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密组织,严格执法。各工贸企业安全大检查中要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严格落实措施,力求尽快消除事故隐患。

  (三)落实责任,严肃问责。各工贸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强化对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对自查不到位、排查不彻底、隐患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企业,要追究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的,要追究企业和监管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各工贸企业要将开展大检查与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相结合,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加快构建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联 系 人:吴冰

  传真:89109135

   2017年8月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