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2016-0003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布单位 | 靖江 | 发文日期 | 2016-07-19 |
| 文号 | 时效 |
关于印发开发区本部机关部分制度规定的通知
靖开管办发[2016]6号
开发区机关各部门:
为了加强机关效能管理,规范工作流程和工作行为,提高行政效率,现将修订后的开发区本部机关《公务用车有关规定》、《公章管理使用规定》、《公务活动有关规定》、《公务外出及因私请假制度》、《工作例会制度》以及《开发区商务活动有关规定》予以印发,并于发布之日起执行。希加强学习,严格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开发区本部机关公务用车有关规定
2:开发区本部机关公章管理使用规定
3:开发区本部机关公务活动有关规定
4:开发区商务活动有关规定
5:开发区本部机关公务外出及因私请假制度
6:开发区本部机关工作例会制度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办公室 2016年4月28日印发
附件1:
开发区本部机关公务用车有关规定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公车改革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开发区机关的车辆使用和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业务工作正常运转,现结合我委实际,特对公车使用进行如下规定。
一、用车对象
(一)应急用车(开发区机关停留一部,车牌:苏MH8169)。开发区机关全体人员。
(二)除应急以外的其它特殊情况用车。享受车改补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以外的人员。
二、用车类别。隶属于公司平台名下的所有公务车辆。
三、用车范围。
(一)应急用车。
1、抢险救灾以及突发事件和处置;
2、送、取机要文件材料及数量较多的公务用品;
3、参加市领导和市有关部门紧急召集的跨部门会议、参加重要接待等活动,原则上只送不接,交通不便、特殊情况除外;
4、干部职工工作期间因伤病需要紧急送医;
5、处级以上离退休老干部参加公务活动和紧急就医;
6、经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用车。
(二)除应急以外的其它特殊情况用车。
1、本市范围公务用车。
(1)召开重要会议、送取重要文件、招商引资接送、陪同客人、融资、到企业、工地解决问题等紧急、特殊情况,公交车辆难以抵达的;因工作加班超出班车、公交车运行时间段的,可派车。
(2)在外活动时间在2小时之内的,可待活动结束后随车回单位;活动时间超过2小时的,车辆先回再接。
2、离靖公务用车。参加重要会议、办理重要事情、外出招商引资、融资等紧急重要活动可派车。
四、用车原则。本着“先急后缓、先重要后一般、先来后到”的原则派车,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五、审批程序。
(一)因工作需要用车的,由用车人到办公室填写《公车使用登记表》,由办公室统一调派车辆。
(二)离靖用车由用车部门填写《公务用车(离靖)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管委会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派车辆。
(三)车辆调派使用时,原则上由专职司机驾驶,专职司机不够安排时,可安排具有合法驾照的人员驾驶,其他人擅自驾车发生事故的,一切责任由其承担。
六、车辆管理。
(一)严禁公车私用。
(二)所有公务车辆正常情况下必须统一集中停放在开发区管委会地下停车场,每天上班时间,由办公室根据用车计划进行调派;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就近停放在机关事业单位。
(三)司机行车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如有违章,由驾驶人员自己承担。如发生意外事故,司机要积极采取措施,协助处理,并及时向单位领导和办公室报告。
(四)车辆每次使用结束后,驾驶人员要注意车况、油量剩余、保养等车辆基本信息,并及时提醒办公室做好车辆的维保、加油等工作,确保车辆安全出行。
如遇上级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2:
开发区本部机关公章管理使用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开发区公章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公章的权威性、严肃性,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发区公章包括党工委、管委会行政公章,开发区办公室公章,内设机构公章,部分融资平台公司公章。
第三条 相关公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
第二章 公章刻制
第四条 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章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公章管理
第五条 所有公章统一存放和使用地点在办公室,公章的使用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防止丢失和滥用。
第六条 公章一律禁止在空白纸页上使用。遇特殊情况,需带出公章的,由带出部门填写《外出用章申请登记表》,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申请人与办公室做好交接手续,申请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第七条 公章不使用时,必须锁于办公室专用柜内。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公章必须停用:单位名称变动;公章使用损坏;公章遗失或被盗。相关手续由办公室统一负责。
第四章 公章使用
第九条 凡需加盖党工委公章的公文,由部门领导审核,党工委书记或副书记签批用印;加盖管委会公章的公文(含介绍信、证书、报表等),由部门领导审核,管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签批用印。
第十条 凡启用部门公章的,需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分管领导签批或电话授权后,方可用印。
第十一条 受委托派员出差的单位,如需携带证明或介绍信的,经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分管及以上领导签批或电话授权,方可开具证明或介绍信。
第十二条 各部门的基础资料或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的,如原有材料盖有公章,办公室见章盖章。无公章的,需经分管领导签批或电话授权,方可用印。
第十三条 开发区公章必须在办公室内使用,用印要由公章管理人员亲自加盖,或由公章管理人员监督进行。盖章时要符合使用规范,落款加盖的公章应“骑年压月”,并认真审阅用印件,规范用印件质量,杜绝漏洞。
第十四条 如经办人公章使用错误,需出示错误原件,经部门领导签字,分管及以上领导签批,方可重新盖章。
第十五条 所有用印均要认真填写《开发区公章使用登记表》备查。公章管理人员需审核文稿签发手续是否完备,严格按文件核准印数,确保无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因管理不善,造成集体损失和不良后果的,管理者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和社会责任。
第十七条 因使用不善,造成集体损失和不良后果的,经办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和社会责任。
第十八条 未履行程序,私用私刻公章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3:
开发区本部机关公务活动有关规定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厉行勤俭节约,控制“三公”经费,现对本部机关公务活动作如下规定:
一、用餐。
1、公务接待原则上在机关食堂安排工作餐。由有关领导或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与办公室对接,办公室负责安排。
(1)开发区机关召开的内部工作会议,原则上不安排就餐,会议超过大食堂就餐时间的可酌情安排工作餐;
(2)园区、办事处或外单位人员来区对接工作、参加会议的:3人以下,由牵头部门到办公室领取大食堂就餐券就餐;3人以上的,可另行安排工作餐;
(3)工作餐就餐标准根据接待对象,视情况按30-50元/人标准安排。
2、特殊情况食堂不能安排,确需外出安排的,由有关领导或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与办公室对接,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严格按照公务接待标准,负责联系安排。未经办公室安排,擅自在外消费的餐饮费、招待费,由消费人自理。
3、出差在外的公务接待,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控制接待标准。严禁到高档酒店、场所进行高档消费。
4、从严控制陪餐人员,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二、用酒。工作日午餐严禁饮酒及含有酒精的饮料,晚餐原则上不安排工作用酒。确需用酒的,由有关领导或部门负责人通知办公室进行安排。不上高档酒,应使用地产酒。
三、用烟。工作会议、工作餐不得安排香烟。
四、住宿。开发区原则上不负担来客的住宿费,特殊情况确需提供住宿的,由有关领导或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与办公室对接,办公室负责联系安排,住宿标准符合上级规定。
五、礼品赠送。公务活动不得向客人赠送任何礼品及土特产。
六、出差。领导及办(局)主要负责人公务出差(包括学习培训、参观考察、公务活动等)需经开发区主要领导同意,其他人员公务出差需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同意,填写出差单,并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差旅费标准。
七、专项活动。部门牵头组织的会议、培训、外出参观学习等活动,由承办部门按规定编制活动方案和经费预算,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开发区主要领导审批,承办部门严格按批准的活动方案和预算执行。
八、费用报支。差旅费按有关规定标准填单报支(出差人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船票、住宿发票等相关凭证,出差人员对其真实性负责),报结时间最多不超过1个月。任何人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费用。原始有效发票由经办人签字、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证明、分管领导审核及办公室和财政金融局有关人员审核后,由管委会分管审批的领导审批报支;外出学习、培训、考察、会议等活动同时提供经领导批准的相关通知、方案等材料。工作人员出差未经分管领导同意证明,以及因私出差的,一律不报支差旅费等费用。
九、费用报告。本部机关的接待费用由财政金融局每月定时向开发区主要领导及管委会分管领导报告。
十、园区、港城、办事处参照本部机关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办法。
附件4:
开发区商务活动有关规定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厉行勤俭节约,控制“三公”经费,根据2013年8月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商务接待工作的规定》、2014年8月《靖江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2014年4月《靖江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文件规定,结合开发区商务接待活动的实际情况,防止弄虚作假、变相报支。现对开发区开展商务接待活动过程中费用报支的相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园区、办事处、新港城及开发区本部机关。
本规定所称商务接待活动,是指各类招商、引资活动,接待客商考察以及组织参加各类展会、经贸洽谈会等商务活动。
第二条 商务接待一般情况参照2014年8月《靖江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文件要求执行。特殊情况需要安排宴请、住宿、车辆和活动的,经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或招商局负责安排,但要完善相关书面申请审批手续。
1、宴请:商务接待根据需要可以安排宴请,要注意厉行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的原则,用餐标准应与地方经济发展情况相适应。菜品以当地家常菜为主,可适当提供地产酒,陪餐人数参照公务接待的有关规定执行。
2、住宿:根据商务接待对象要求和工作需要视情合理安排。
3、车辆:根据需要安排车辆接待,尽量集中乘车,减少出行车辆。
4、活动:根据商务接待对象要求和工作需要,合理安排活动,不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
第三条 赠送礼品要本着必须和节约的原则,由负责接待的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主要领导同意,办公室或招商局按要求准备具有地方特色的纪念品。
第四条 商务接待活动中的差旅费一般情况参照2014年4月《靖江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文件要求执行,特殊情况视情合理处置。
第五条 商务接待活动的所有费用实行明帐列支,专户核算。履行报批手续时,应将书面申请审批手续一并作为凭证附件入账。
第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5:
开发区本部机关公务外出及因私请假制度
开发区本部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外出或因私请假必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并按审批权限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未请假或未经批准同意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1、各办、部、局主要负责人离开本市1天及以上的,报开发区主要领导批准。
2、其他人员外出或请假1天以内的,报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2—4天的,报开发区分管领导批准;5天及以上的,报开发区主要负责人批准。
3、外出或请假2天及以上的,必须填写公务出差单或请假条,并附有相关材料(如会议通知、医院证明等),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批准。
4、请假人员假满回单位上班后应履行销假手续。确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假期而无法履行续假手续的,应通过其它方式按审批权限获得批准,并在假满回单位后立即完善请假手续并销假。
5、凡履行请假手续的人员,所在部门应做好登记,并在每月底汇总后报办公室或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附件6:
开发区本部机关工作例会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开发建设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顺利开展,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预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特制定此例会制度。
第二条 工作例会分周例会和月例会两种。其中周例会原则上每周周五召开,月例会原则上每月5日召开。遇节假日顺延,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三条 周例会。由分管领导召集和主持。
参会对象:分管的相关办、局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会议内容:围绕部门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对照序时进度要求,总结成绩、排查差距、分析原因、拿出举措;提出需要协调的困难和矛盾,商讨解决办法;对下周主要工作做出安排、部署,等等。
第四条 月例会。由党工委主持工作的领导主持或委托其他领导主持。
参会对象:本部机关所有领导,各办、局的主要负责人,必要时扩大到相关人员。
会议内容:回顾总结上月本部区域项目招引建设情况(含存量转型、港口经济等)、财政金融和经济运行情况、港口建设和运营情况;对当月主要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对提请会议研究的重大事项,集体商议解决办法。
第五条 周例会由分管领导明确专人记录,月例会由办公室专人记录,以利对照检查下期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
第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