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2016-0003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布单位 | 靖江 | 发文日期 | 2016-07-19 |
| 文号 | 时效 |
靖江经济开发区(本部)关于开展2016年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治理的通知
靖开管发[2016]43号
沿江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督促全市金属冶炼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度和安全管理水平,根据省、泰州市工贸监管工作部署,靖江市安监局靖安监[2016]42号《市安监局关于开展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治理的通知》文件精神,决定在开发区(本部)开展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治理,现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排查治理范围
开发区(本部)金属冶炼企业(具体界定见附件4)。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6月20日前,开发区(本部)建立辖区内金属冶炼企业名册,完成一企一档(见附件3);
(二)结合推进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风险较大作业场所规范化和智慧安监平台建设工作,督促金属冶炼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深入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着力防范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从严整治存在煤气发生装置配套生产等四类重点金属冶炼企业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秩序。
三、实施步骤和工作重点
(一)部署培训阶段(4月中旬—4月下旬)
开发区(本部)结合风险较大作业场所规范化创建和智慧安监平台建设,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金属冶炼目录(2015版)》等标准规范、政策文件对金属冶炼企业的相关规定要求,专题分析本辖区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本辖区2016年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治理实施方案,部署落实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监管工作措施
(二)排查建档阶段(4月下旬—6月中旬)
开发区安监局组织相关人员排查辖区内金属冶炼企业,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重大危险源监控、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健全“一企一档”,主要包括金属冶炼企业基本信息、较大安全风险评估、重大危险源监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投入、安全宣传教育、安全监管执法等基本档案信息内容;对现场情况复杂、排查存在难点的金属冶炼企业,可邀请相关专家一同参与。
(三)检查督查阶段(6月中旬-9月下旬)
开发区安监局督促金属冶炼企业强化煤气、熔融金属运输等重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开展自查自纠,整改现场安全隐患。企业自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主动向开发区安监局报告。开发区安监局在企业自查整改的基础上,采取“四不两直”检查、夜查等方式,对重点企业进行检查督查,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大力推进本次专项排查治理工作。对以下四类重点金属冶炼企业开展安全检查:存在煤气发生装置配套生产的;存在液氧、液氮、液氩等储罐经气化后使用的;2014年12月1日后存在新、改、扩建项目未办理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未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或年度自评工作的。
(四)全面总结阶段(10月)。开发区安监局金属冶炼企业专项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总结梳理,适时开展“回头看”进行查漏补缺。开发区(本部)相关企业于10月20日前将总结材料报开发区安监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相关企业要充分认识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严峻形势和艰巨任务,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排查治理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分解落实目标责任,强化检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多措并举,确保实效。相关企业要将此次专项排查治理工作与安全标准化、风险较大作业场所规范化和智慧安监平台创建等工作相结合,着力解决好当前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扎实推进金属冶炼企业安全专项排查治理工作,切实提升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2016年4月25日
抄送:靖江市安监局
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16年4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