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2015-0004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布单位 | 靖江 | 发文日期 | 2015-09-01 |
| 文号 | 时效 |
关于印发靖江经济开发区(本部)深入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靖开管发[2015]44号
沿江各相关企业:
为深刻吸取“6.27”台湾新北市八仙水上乐园可燃性粉尘爆燃事故教训,切实做好我区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工作,经研究决定,制定《靖江经济开发区(本部)深入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
抄送:靖江市安监局
靖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15年8月14日印发
靖江经济开发区(本部)深入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从法规标准、规章制度、安全责任、教育培训、设备设施、使用管理、人员组织、现场防控、应急处置等方面,全面排查治理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存在的事故隐患,加大整治力度,强化责任落实,建立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和主要内容
主要检查存在铝粉、镁粉、铁粉、锌粉等金属粉尘;煤粉、焦炭粉、木炭粉等燃料粉尘,检查的主要内容:
1.作业场所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是否在违规多层房、安全间距不达标厂房和居民区内作业。
2.除尘系统是否按《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17919-2008)等标准规范设计、安装和使用,除尘系统是否按规定设置泄爆装置,是否按规定采取防雷防静电措施。
3.是否建立粉尘清扫清理制度,是否按规定对作业现场的粉尘进行及时、全面、规范清理。
4.是否按规定清理除尘滤袋、管道和灰斗内的积尘,是否落实铝镁等遇湿易燃金属粉尘防水防潮措施。
5.是否对安全监管人员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重点岗位员工进行培训,掌握相关防范粉尘事故的相关规定和技能。
6.是否健全粉尘危害全员防治责任体系,建立并落实粉尘危害项目申报等制度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7.是否落实粉尘作业场所粉尘危害检测和日常监测措施。
8.是否按规定设置了粉尘防爆和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并在粉尘作业场所公告了粉尘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接触限值、爆炸极限、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措施、粉尘危害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采取企业自查自纠与部门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企业自查自纠。各涉及粉尘作业企业要开展自查自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上述检查内容和有关规定、标准、规范,全面深入排查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防范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
(二)专项检查。开发区管委会检查(本部)辖区内所有粉尘爆炸危险企业,依法依规整治、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企业,切实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 加强工贸行业粉尘作业监管,特别加强造船行业涉及铝粉、铁粉等金属粉尘作业企业,木制建材加工等行业的监管,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加强粉尘作业教育培训、职业健康、劳动防护、应急救援等环节监管,对涉及粉尘作业的建设项目要指导企业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并实行全程监督核查。
本次大检查时间要求从2015年8月15日至11月底。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粉尘爆炸事故破坏性强、波及范围广,极易导致群死群伤。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以对人民群众和企业职工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大检查工作,细化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安排,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强化教育培训,提升能力水平。加强对有关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粉尘防爆专业知识培训,并监督指导企业切实做好粉尘作业人员岗位安全培训,普及安全防范知识,加强警示教育,增强企业粉尘防爆风险防控能力,严防因违规指挥、违章作业导致发生粉尘爆炸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