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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靖江市科技局 发文日期 2025-01-09
文号 时效

泰州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17 16:31 浏览次数:

各市(区)科技局、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工科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提升自主创新策源能力,夯实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根基,抢占未来发展新赛道,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实验室围绕泰州市“1+4”主导产业及合成生物、低空经济等未来产业领域重大科技需求,面向前沿科学、基础科学、工程科学等,集聚创新型人才团队,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前沿科技研究,强化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承担重大科技任务,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江苏省重点实验室的培育基地,为全市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二、申报对象

在泰州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三甲医院、省列统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已获批为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相关专业领域的不再重复认定。

三、申报类别

企业类重点实验室、其他类重点实验室

四、申报条件

(一)企业类重点实验室

1.申报单位为高新技术企业,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

2.申报单位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重达3%以上;

3.实验室主任为申报单位专职人员,为高水平的研发带头人,拥有专业、层次及年龄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全职研发人员20人以上;

4.研发场地相对集中,面积500平方米以上,具备良好的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等实验条件;建设期内新增投入不低于300万元;

5.拥有发明专利2件以上;近三年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立项不少于1项;

6.具备良好的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条件,有健全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其他类重点实验室

1.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三甲医院、省列统新型研发机构;

2.实验室主任为申报单位专职人员,为高水平的研发带头人,拥有学术思想活跃、科研业绩优秀、结构合理的科研人才队伍,专职研发人员20人以上;

3.研发场地相对集中,面积500平方米以上,具备良好的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等实验条件;建设期内新增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4.拥有发明专利3件以上,近三年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立项不少于1项;

5.具备良好的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条件,有健全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五、申报名额

(一)依据全市研发机构建设年度工作目标,各(市)区推荐名额不超过5家。

(二)申报其他类重点实验室的单位不占用市(区)申报名额。

(三)每家申报单位限报1项。

六、相关要求

(一)项目申报按属地化原则进行组织。各市(区)科技局、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工科局具体负责本地项目的组织、受理、审核、推荐;市有关单位项目申报由主管部门审核推荐;驻泰单位、高校项目申报由所在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审查、单位组织推荐,其他院校及单位仍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由所在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推荐申报。

(二)各申报单位填写《泰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1),并根据申报书要求按顺序提供相应佐证材料,装订成册(双面打印、纸质封面、胶装),一式三份。申报材料涉及数据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三)请各主管部门于2月20日(星期四)前将申报材料和《拟推荐市级重点实验室信息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市科技局,逾期不予受理。

(四)各申报单位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加强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对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泰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行处理。各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联系方式

(一)泰州市科技局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科研机构处  李众东  86399028

(二)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靖江市科技局科技管理科  89180319

泰兴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  87766393

兴化市科技局发展规划科  83242619

海陵区科技局高新技术科  86225869

姜堰区科技局科技合作科  88117977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工科局资源平台处  86966869

附件.doc

泰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月9日

信息来源: 靖江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