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733317523/2024-267257 | 主题分类 | |
| 发布单位 | 靖江市场监管局 | 发文日期 | 2024-04-12 |
| 文号 | 靖市监〔2024〕24号 | 时效 |
市市场监管局 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靖江市养老机构“幸福‘靖’老”阳光食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各养老机构:
现将《靖江市养老机构 “幸福‘靖’老”阳光食堂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靖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靖江市民政局
2024年4月12日
靖江市养老机构“幸福‘靖’老”
阳光食堂建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养老机构食品安全工作,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我市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切实保障老年人饮食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保障养老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通过开展养老机构 “幸福‘靖’老”阳光食堂建设,进一步落实养老机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加工操作过程和提升自身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养老领域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广大老年人饮食安全,有效提升公众对养老食品安全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目标任务
按照“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长效化运作”建设要求,重点聚焦公办、公建民营、民办养老机构老年食堂“资质规范化、厨房清洁化、操作阳光化”目标,做到小微规模规范达标,中型以上提档升级。2024年全市完成养老机构“幸福‘靖’老”阳光食堂建设 18家。
三、步骤及时间
(一)确定对象。对全市养老机构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厘清底数和实际经营情况,区分规模类型,确定提档升级和规范达标名单。组织召开现场推进会,进行培训指导。(4月底前)
(二)对标建设。根据提档升级和规范达标名单,分类指导养老机构对照标准进行食堂规范化建设(规范达标标准见附件1)和“幸福‘靖’老”阳光食堂建设(创建标准详见附件2),确保高质量完成后厨提升、设备安装、信息公示、人员培训等工作。(9月30日前)
(三)组织验收。市场监督部门联合民政部门对照标准进行全覆盖现场验收,创建“幸福‘靖’老”阳光食堂须完成养老机构食堂达标要求,对未按照达标标准建设的养老机构责令限期整改。(10月30日前)
四、工作举措
(一)强化协同推进。市场监管部门要履行好牵头部门的职责,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行政主管部门的作用,相互之间要加强 沟通,共同推进我市养老机构“幸福‘靖’老”阳光食堂建设工作,齐心协力把养老机构“阳光厨房”建设这一民生实事做实做好。
(二)建立工作专班。市场监管部门和民政部门要组建工作专班。工作专班要加强协同联动,坚持“一体化、系列化、常态化”推进养老机构“幸福‘靖’老”阳光食堂建设,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全过程把控,以最高标准、最快速度、最佳质量完成养老机构“幸福‘靖’老”阳光食堂建设任务。
(三)把握工作进度。市场监管局各分局要对照建设名单提前谋划,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细化建设任务时间节点,落实责任人,高标准、严要求开展养老机构“幸福‘靖’老”阳光食堂建设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秦亮,联系电话:81169831。
市民政局联系人:刘建明,联系电话:89182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