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437772/2024-267274 | 主题分类 | |
发布单位 | 靖江市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4-10-16 |
文号 | 时效 |
关于原靖江众达炭材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的公示
原靖江众达炭材有限公司地块(以下简称“众达炭材”)位于江苏省靖江市,靖江经济开发区新港园区新民大道以西、新港大道以南,占地面积约为316152m2(约474亩)。该地块2009年之前为农田及农村宅基地,2010年开始进行建设并于2011年1月建成投产,2016年8月停产关停,2021年1月完成拆除工作,根据《靖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20-2035),该地块规划作为工业建设用地,属于GB 36600-2018 中的第二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前期调查结果表明,地块内土壤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第二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属于污染地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江苏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有关文件意见的函》(苏环便函〔2023〕107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表明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建设用地地块,应当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
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承担了《原靖江众达炭材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项目,调查单位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编制了调查评估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了现场勘查采样、检测分析、数据处理,按照地块规划用地方式开展了人体健康风险评估;筛选出了该地块土壤中存在的高风险污染物及高风险区域,提出了地块的修复目标。
现将《原靖江众达炭材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并承诺在办理备案中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及其信息经报告编制单位确认真实,无虚假,且未隐瞒事实,报告编制单位已按相关规定、程序要求召开专家初审会并进行信息公开。
报告编制单位: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通讯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11号凤凰文化广场A座;
联系人:郭工
联系电话:025-85699007
附件:《原靖江众达炭材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公示版)》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6日至10月24日(6个工作日)
公示单位: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钱敏
联系电话:0523-89183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