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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靖江市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24-07-04 |
文号 | 时效 |
靖江市水利局关于调整水利系统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本局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对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组织领导,根据中央和省、市委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对水利系统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全国、省、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决策部署和水利局领导小组关于扫黑除恶斗争的工作要求;在水利局党组领导下,组织开展水利系统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向水利局党组提出有关扫黑除恶斗争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全市水利系统扫黑除恶斗争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和问题;组织领导全市水利系统扫黑除恶斗争督导考核、及时褒奖工作;完成靖江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和水利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钱灿兴
副组长:樊兴华 顾红军 王 忠 杨 彬 耿 萍
许 鹏
成 员:顾 炜 徐 毅 黄 揽 陆 洋 毛 洁
孙建波 邵章君 侯向阳 张振仙 姜晓东
王平平 刘清泉 秦苏荣 孙红琳 王 烽
刘 伟 叶 伟 张 威 黄红军 丁卫忠
何 伟 周 毅 傅 涛 陆景峰 丁 剑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靖江市水政监察大队,张振仙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各项部署;建立完善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督导考核、及时褒奖工作;统筹协调线索摸排、移交和情况统计工作;协调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宣传发动和舆论引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扫黑除恶斗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研究,推动完善法治保障;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典型经验,指导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共同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完成全国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
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召集,也可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会议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方面。
靖江市水利局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