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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靖江市卫健委 发文日期 2021-04-12
文号 时效

关于推进健康企业建设和开展“职业健康达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12 15:09 浏览次数:

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各有关用人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健康江苏 2030”规划纲要》《落实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健康泰州建设实施方案》和国家爱卫办等7部委《关于推进健康企业建设的通知》要求,助力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推动健康靖江行动取得实效,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健康企业建设和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健康靖江”决策部署,将健康理念融入企业管理运行全过程,以控制影响职业健康危害因素为重点,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建设健康环境、提供健康管理与服务、营造健康文化为载体,全面建设健康企业,不断提高企业职工健康素养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安全。

二、工作目标

2021年,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分别至少启动1家健康企业建设,在全市用人单位中按要求申报选拔100名“职业健康达人”;到2022年,规模以上重点企业健康企业建设要有所突破;鼓励其他企业开展健康企业建设;到2030年,建成一批规模以上健康企业,其他企业健康企业建设有所突破。

通过健康企业建设工作和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职业健康得到保障,影响健康的主要危险因素得到控制,健康素养大幅提高,形成有利于健康的企业工作环境。到2022年和2030年,重点行业劳动者对本岗位主要危害及防护知识知晓率达到90%及以上;努力实现在岗劳动者职业病发病人数和工作相关疾病发病人数持续下降,有效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

三、组织领导

(一)市卫健委设立健康企业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健康企业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与协调。

(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立技术指导组,负责“健康企业”和“职业健康达人”技术指导、资料收集汇总工作。

(三)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面向全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所有用人单位,按照“政府部门组织实施,用人单位自愿参与”的原则开展。各属地政府、工会组织结合健康企业建设、粉尘危害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回头看”、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等职业健康保护行动,负责辖区内活动的组织实施。

四、建设内容

健康企业建设坚持党委政府领导、部门统筹协调、企业负责、专业机构指导、全员共建共享的指导方针,按照属地化管理、自愿参与的原则,面向各级各类企业,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建设内容按照全国爱卫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健康企业建设规范(试行)》(附件1)执行。

申报健康企业建设的用人单位必须对照“职业健康达人”基本标准(附件3)开展评选活动,员工总数少于100人的用人单位,通过评选的“职业健康达人”不少于2名;员工总数100-l000人的用人单位,通过评选的“职业健康达人”不少于员工总数的2%;员工总数大于l000人的用人单位,通过评选的“职业健康达人”不少于20人。

五、工作方法

(一)分级负责。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负责“健康企业”和“职业健康达人”的组织实施;市疾控中心负责“健康企业”和“职业健康达人”的技术指导工作;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开展“健康企业”和“职业健康达人”的资料初审及上报工作。

(二)统筹推进。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要把开展本活动与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结合起来,与职业病防治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关注接触粉尘、噪声、化学毒物、放射性危害一线劳动者,推进冶金、化工、建材等行业企业率先行动。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及“ 两微一端”等媒体,加强宣传推广,强化示范带动。要把活动与健康科普、《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机构、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传播作品征集、“安康杯”竟赛等相关工作结合起来,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劳动者职业健康的良好氛围。

(三)评估验收

1.自评。企业组织自评小组,按照本通知要求和《健康企业建设评估指南》、“职业健康达人”基本标准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

2.初审。市卫健委组织专业人员对自评资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向泰州市卫健委递交申请,并提交自评报告。

3.评审。由省、市负责技术指导的机构依据有关通知要求和评估验收标准组织专家对企业进行技术评审,形成书面专家评审意见;省、市健康企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估验收。

4.公告。验收达标的,对评审结果予以公告,由省、市卫健委、爱卫办分别授予“健康企业”、“职业健康达人”称号。

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要广泛宣传健康企业建设重大意义,动员企业积极参与健康企业建设,全面提升企业健康管理水平,实现企业建设和人的健康协调发展。于2021年9月30日前将《靖江市健康企业建设评估验收申请表》和《靖江市“职业健康达人”推荐表》报送至市卫健委职业健康科。

联 系 人:市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科 荣晓霞

联系电话:0523-89180515

电子邮箱:1748400698@qq.com

附件:1.健康企业建设规范(试行)

2.靖江市健康企业建设评估验收申请表

3.“职业健康达人”基本标准

4.靖江市“职业健康达人”推荐表

靖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靖江市总工会

202148

靖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8日印发

附件1

健康企业建设规范(试行)

健康企业是健康“细胞”的重要组成之一,通过不断完善企业管理制度,有效改善企业环境,提升健康管理和服务水平,打造企业健康文化,满足企业员工健康需求,实现企业建设与人的健康协调发展。健康企业建设坚持党委政府领导、部门统筹协调、企业负责、专业机构指导、全员共建共享的指导方针,按照属地化管理、自愿参与的原则,面向全国各级各类企业开展。

第一章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企业成立健康企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健康企业工作计划,明确部门职责并设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企业建设工作。鼓励企业设立健康企业建设专项工作经费,专款专用。

第二条 结合企业性质、作业内容、劳动者健康需求和健康影响因素等,建立完善与劳动者健康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劳动用工制度、职业病防治制度、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定期体检制度、健康促进与教育制度等。保障各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 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和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等内容,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保费。鼓励企业为员工投保大病保险。

第四条 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采取多种措施,发动员工积极参与健康企业建设。

第二章 建设健康环境

第五条 完善企业基础设施,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为劳动者提供布局合理、设施完善、整洁卫生、绿色环保、舒适优美和人性化的工作生产环境,无卫生死角。

第六条 废气、废水、固体废物排放和贮存、运输、处理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七条 开展病媒生物防制,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密度得到有效控制,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第八条 工作及作业环境、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工效学要求和健康需求。工作场所采光、照明、通风、保温、隔热、隔声、污染物控制等方面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九条 全面开展控烟工作,打造无烟环境。积极推动室内工作场所及公共场所等全面禁烟,设置显著标识,企业内无烟草广告和促销。

第十条 加强水质卫生管理,确保生活饮用水安全。

第十一条 企业内部设置的食堂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要求,达到食品安全管理等级B级以上;未设置食堂的,就餐场所不能与存在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工作场所相毗邻,并应当设置足够数量的洗手设施。

第十二条 厕所设置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干净整洁。

第十三条 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做好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及竣工验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第三章 提供健康管理与服务

第十四条 鼓励依据有关标准设立医务室、紧急救援站等,配备急救箱等设备。企业要为员工提供免费测量血压、体重、腰围等健康指标的场所和设施。

第十五条 建立企业全员健康管理服务体系,建立健康检查制度,制定员工年度健康检查计划,建立员工健康档案。设立健康指导人员或委托属地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员工健康评估。

第十六条 根据健康评估结果,实施人群分类健康管理和指导,降低职业病及肥胖、高血压、糖尿病、高脂血症等慢性病患病风险。

第十七条 制订防控传染病、食源性疾病等健康危害事件的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措施,防止疾病传播流行。

第十八条 鼓励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制订并实施员工心理援助计划,提供心理评估、心理咨询、教育培训等服务。

第十九条 组织开展适合不同工作场所或工作方式特点的健身活动。完善员工健身场地及设施,开展工间操、眼保健操等工作期间劳逸结合的健康运动。

第二十条 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加强对怀孕和哺乳期女职工的关爱和照顾。积极开展婚前、孕前和孕期保健,避免孕前、孕期、哺乳期妇女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和放射线。将妇科和乳腺检查项目纳入女职工健康检查。企业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按规定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母婴室等设施。

第二十一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卫生档案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实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评价。

第二十二条 对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岗位,应当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对可能导致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十三条 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规范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定期评估,配合做好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妥善安置有职业禁忌、职业相关健康损害和患有职业病的员工,保护其合法权益。依法依规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第二十四条 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第二十五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和能力。

第四章 营造健康文化

第二十六条 通过多种传播方式,广泛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倡导企业员工主动践行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等健康生活方式。积极传播健康先进理念和文化,鼓励员工率先树立健康形象,鼓励评选“健康达人”,并给予奖励。

第二十七条 定期组织开展传染病、慢性病和职业病防治及心理健康等内容的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健康素养。

第二十八条 定期对食堂管理和从业人员开展营养、平衡膳食和食品安全相关培训。

第二十九条 关爱员工身心健康,构建和谐、平等、信任、宽容的人文环境。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预防和制止工作场所暴力、歧视和性骚扰等。

第三十条 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无偿献血等社会公益活动。

附件2

靖江市健康企业建设评估验收申请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社会信用

统一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企业规模


企业注册

类 型


注册时间

年 月 日

行业分类


行业主管部门


职工总人数


生产工人数


参保职工人数


全年总产值

(上年度)

万元

全年总利税

(上年度)

万元

健康促进工作

监管部门


部门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企业开展健康促进工作的专(兼)职人员数


企业年度健康

促进经费投入

万元

验收申请材料:

□1.靖江市健康企业建设评估验收申请表(签章原件,2份)

□2.健康企业评估验收标准自评报告(签章原件,2份)

□3.其他的有关要求材料(2份)

申请单位意见: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专家组意见:

验收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省(市)健康企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3

“职业健康达人”基本标准

第一章 基本条件

第一条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二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岗敬业,遵章守纪,无违法违纪行为。

第三条 身心健康,诚信友善,家庭和睦,人际关系良好。

第二章 健康素养

第四条 掌握相关的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知识,具有较强的健康意识,熟悉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

第五条 掌握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基本要求。

第六条 掌握职业病危害事故相关急救知识和应急处置方法,具有正确的自救、互救能力。

第七条 了解工作相关疾病和常见病的防治常识。

第三章 自主健康管理

第八条 践行健康工作方式,严格遵守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规范佩戴或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

第九条 自觉参加职业健康培训及健康教育活动;按规定参加职业健康检查,及时掌握自身健康状况。

第十条 践行健康生活方式,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 心理平衡。

第四章 健康影响力

第十—条 主动参与职业健康管理,积极建言献策,在职业健康日常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第十二条 拒绝违章作业;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时报告,敢于批评、检举违反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提醒身边同事纠正不健康行为方式。

第十三条 积极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传播职业健康先进理念和做法,宣传与传播作用显著。

第十四条 热心职业健康公益事业,能够带动本单位和身边劳动者践行健康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


附件4

靖江市“职业健康达人”推荐表

姓 名


性别


民族


一寸照片

出生年月


学历


工龄


工作单位


工作岗位


接害因素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单位联系人


手机


电子邮箱


主要事迹及特色做法

争做职业健康达人主要事迹:1000字左右,可另附页(标明特色亮点)

所在单位推荐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属地政府

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批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市总工会

审批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信息来源: 靖江市卫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