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23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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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医疗机构主动申请注销,现予公示,公示期无异议的我委将依法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序号 | 诊所名称 | 机构登记号 | 诊所地址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1 | 靖江澄靖园区养老院医务室 | MA259J76X32128217D4002 | 靖江市八圩镇通江路41号 | 王学东(殷振华) |
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的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靖江市卫健委书面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署实名。
受理电话:0523-89180510
联系地址:靖江市阳光大道1号政府大楼5楼510
邮编:214500
靖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6月23日
信息来源: 靖江市卫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