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靖江市农业信贷担保费财政补助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10-16 09:43 浏览次数:

根据《关于印发<靖江市“苏农担”担保费财政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靖财农〔2020〕24号)文件要求,对开展农业信贷担保业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担的担保费按担保机构实际结算担保费的60%标准给予补助,补助资金发放至主体账户。根据《关于印发<靖江市“苏农担”担保费财政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靖财农〔2023〕2号),对开展农业信贷担保业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担的担保费按40%征收担保费,市财政补助60%,补助资金拨付至担保机构。

经担保机构核查、第三方审计、我局审核,符合靖财农〔2020〕24号文件补助条件的担保主体10户,保费补助金额95572.8元。符合靖财农〔2023〕2号文件补助条件的担保主体153户,保费补助金额883728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6日至2026年10月24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向我局反映,反映内容必须具体、真实。联系地址:靖江市农业农村局7楼701室,联系电话:0523-84810512。

附件:靖江市担保费财政补助汇总表.xlsx


靖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10月16日


信息来源: 靖江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