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催告通知书送达公告—靖江市宏德锻造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07-08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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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宏德锻造有限公司、曹卫宏:
我中心已于2026年5月29日向你单位邮寄送达《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催告通知书》,你单位未予回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具体内容如下:你单位职工杨秀平(身份号码320921********6712)于2019年7月15日在工作时受伤,2019年12月30日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杨秀平受到的事故伤害属工伤。2023年5月6日靖江市人民法院作出(2023)苏1282民初1736号民事判决书确认你单位应向杨秀平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合计93490.8元。2024年1月9日,靖江市人民法院作出(2023)苏1282执1971号之四执行裁定书终结(2023)苏1282民初173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为此杨秀平向我单位提出了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申请。
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5号)第七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发出催告通知如下:
1.你单位须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上述情况予以核实,并依法向杨秀平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2.如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按时足额支付杨秀平工伤保险待遇的,我中心将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予以先行支付,并有要求你单位向工伤保险基金偿还的权利。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珉涔; 联系电话:0523-80292309;联系地址:江苏省靖江市人民中路123号;邮政编码:214500。
靖江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6年7月8日
信息来源: 靖江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