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热价格联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靖江市热电企业煤热价格联动办法》相关规定,结合煤价变化情况,现拟定供热价格联动调整方案,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一、政策规定
1.《江苏省定价目录》明确“供热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
2.《靖江市热电企业煤热价格联动办法》规定:按照1吨标煤生产7.98吨蒸气,以及煤价变动分摊比例20%:80%计算,确定联动系数为1:0.1,即吨均标煤价格每上涨或下降10元,热力价格相应上涨或下降1元。
二、煤价变动情况
根据2025年12月份中国煤炭资源网发布的秦皇岛港动力煤5500大卡混煤港口平均价格737.65元/吨,折算成7000大卡混煤秦皇岛港口平均价格938.83元/吨,较2025年11月份中国煤炭资源网发布的秦皇岛港动力煤5500大卡混煤港口平均价格816.05元/吨,折算成7000大卡混煤秦皇岛港口平均价格1038.61元/吨,下降了99.78元/吨。
三、价格调整方案
根据煤炭指数变化情况,按煤热价格联动系数1:0.1计算,供热价格下调9.98元/吨。综合考虑周边市区价格水平和下游企业的承受能力,拟定供热基准销售价格为235.61元/吨,浮动幅度±15%。
四、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价格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本次网上征求意见时间为7天。如对上述标准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6年3月26日前反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和收费管理科。联系电话:89180720,邮箱:jjwjjsfk@163.com。
靖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