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殡葬相关服务从业主体备案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30 09:24 浏览次数:

为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加强行业监督管理,提升服务质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24号)第四十一条规定,决定对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主体(包括市场登记主体、社会组织登记主体和个人)实行备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殡葬中介,是指除殡葬服务机构(殡仪馆、骨灰堂、公墓的运营单位)外,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相关殡葬服务活动的各类组织和个人。

二、备案时间

1.集中备案:现有符合条件的殡葬中介经营主体应当在2026年10月30日前主动申请备案。

2.日常备案:新从事上述殡葬服务的经营主体,应当自从业之日起30日内完成备案。

3.备案期限:备案有效期3年,期满前30日内须申请延续备案,逾期自动失效。若上级政策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备案需提交材料

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备案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包括但不限于:

1.《殡葬服务组织(个人)备案登记表》(含组织/个人基本信息、从业信息、服务项目内容及价格清单、诚信经营承诺书);    

2.营业执照(社会团体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个人从业者)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四、办理流程

1.申报提交:备齐全部材料后,到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提交备案申请。

2.审核核查: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备案,出具《殡葬服务组织备案登记回执》,同步组织开展殡葬政策、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补正事项、补正标准及补正时限。

3.变更注销:备案信息发生变动、停止经营的,须在15日内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4.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五、工作要求

1.完成备案后,请严格按照登记范围开展经营活动,做到诚信经营、明码标价,自觉遵守殡葬管理各项政策法规,倡导文明节俭办丧新风。

2.经营地址、负责人、从业人员、服务项目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及时报备变更;终止经营的,主动办理注销手续。

3.凡逾期未备案、无证经营、违规收费、误导群众大操大办等行为,我局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开展检查整治,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5.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便民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乡镇(街道/园区/办事处)

便民服务中心地址

电话

西来镇

西来镇植物园路1号

0528-80161068

斜桥镇

斜桥镇康桥路1号

0523-84228082

季市镇

季市镇府兴路39号

0523-84545011

孤山镇

城北园区山南路18号

0523-84566339

马桥镇

马桥镇振兴南路136号

0523-84588050

生祠镇

生祠镇生祠大道6号

0523-84383200

东兴镇

东兴镇东兴大道66号

0523-84686985

新桥镇

新桥镇润新大道1号

0523-84315123

江阴—靖江工业园区

靖江市通江路37号

0523-84637069

城南办事处

靖江市东进路88号

0523-89208502

靖城街道办

靖城街道江平路324号

0523-80236250

滨江新区办事处

靖江市工农路339号

0523-84692836

城北园区

靖江市姜八路9号

0523-84875780

附:1.《备案材料清单》.docx

2.《靖江市殡葬相关服务从业主体备案登记表》(组织).docx

3.《靖江市殡葬相关服务从业主体备案登记表》(个人).docx

4.《靖江市殡葬相关服务从业人员名单》.docx

5.《服务项目清单及明码标价材料》.docx

6.《准予备案回执》.docx

7.《不予备案通知书》.docx

信息来源: 靖江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