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殡葬相关服务从业主体备案工作的公告
为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加强行业监督管理,提升服务质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24号)第四十一条规定,决定对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主体(包括市场登记主体、社会组织登记主体和个人)实行备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殡葬中介,是指除殡葬服务机构(殡仪馆、骨灰堂、公墓的运营单位)外,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相关殡葬服务活动的各类组织和个人。
二、备案时间
1.集中备案:现有符合条件的殡葬中介经营主体应当在2026年10月30日前主动申请备案。
2.日常备案:新从事上述殡葬服务的经营主体,应当自从业之日起30日内完成备案。
3.备案期限:备案有效期3年,期满前30日内须申请延续备案,逾期自动失效。若上级政策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备案需提交材料
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备案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包括但不限于:
1.《殡葬服务组织(个人)备案登记表》(含组织/个人基本信息、从业信息、服务项目内容及价格清单、诚信经营承诺书);
2.营业执照(社会团体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个人从业者)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四、办理流程
1.申报提交:备齐全部材料后,到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提交备案申请。
2.审核核查: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备案,出具《殡葬服务组织备案登记回执》,同步组织开展殡葬政策、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补正事项、补正标准及补正时限。
3.变更注销:备案信息发生变动、停止经营的,须在15日内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4.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五、工作要求
1.完成备案后,请严格按照登记范围开展经营活动,做到诚信经营、明码标价,自觉遵守殡葬管理各项政策法规,倡导文明节俭办丧新风。
2.经营地址、负责人、从业人员、服务项目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及时报备变更;终止经营的,主动办理注销手续。
3.凡逾期未备案、无证经营、违规收费、误导群众大操大办等行为,我局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开展检查整治,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5.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便民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 ||
乡镇(街道/园区/办事处) | 便民服务中心地址 | 电话 |
西来镇 | 西来镇植物园路1号 | 0528-80161068 |
斜桥镇 | 斜桥镇康桥路1号 | 0523-84228082 |
季市镇 | 季市镇府兴路39号 | 0523-84545011 |
孤山镇 | 城北园区山南路18号 | 0523-84566339 |
马桥镇 | 马桥镇振兴南路136号 | 0523-84588050 |
生祠镇 | 生祠镇生祠大道6号 | 0523-84383200 |
东兴镇 | 东兴镇东兴大道66号 | 0523-84686985 |
新桥镇 | 新桥镇润新大道1号 | 0523-84315123 |
江阴—靖江工业园区 | 靖江市通江路37号 | 0523-84637069 |
城南办事处 | 靖江市东进路88号 | 0523-89208502 |
靖城街道办 | 靖城街道江平路324号 | 0523-80236250 |
滨江新区办事处 | 靖江市工农路339号 | 0523-84692836 |
城北园区 | 靖江市姜八路9号 | 0523-84875780 |
2.《靖江市殡葬相关服务从业主体备案登记表》(组织).docx
3.《靖江市殡葬相关服务从业主体备案登记表》(个人).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