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催告通知书送达公告—靖江市宏达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07-08 11:0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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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中心已于2026年5月29日向你单位邮寄送达《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催告通知书》,你单位未予回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具体内容如下:你单位职工钱后中(身份号码320921********6712)于2018年11月22日在工作时受伤,2019年6月10日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钱后中受到的事故伤害属工伤。2021年4月23日靖江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1282民初1181号、2021年9月17日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12民终2103号民事判决书确认你单位应向钱后中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合计106363.6元。2022年6月1日,靖江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1282执3533号执行裁定书终结(2021)苏1282民初1181号民事判决书主文第二项内容的本次执行程序。为此钱后中向我单位提出了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申请。

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5号)第七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发出催告通知如下:

1.你单位须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上述情况予以核实,并依法向钱后中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2.如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按时足额支付钱后中工伤保险待遇的,我中心将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予以先行支付,并有要求你单位向工伤保险基金偿还的权利。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珉涔; 联系电话:0523-80292309;联系地址:江苏省靖江市人民中路123号;邮政编码:214500。

靖江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6年7月8日       

信息来源: 靖江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