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桥镇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6-08-05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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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实施主体 | 检查依据 | 检查事项 | 检查范围 | 检查要求 | 检查时间 | 中队 |
1 | 新桥镇人民政府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市容环卫责任人履行市容环卫责任情况 | 润新大道、公新公路(新桥段)沿线商家抽取3家以内 | 现场检查 1.市容环卫责任人应履行市容环卫责任,保持责任区内地面干净、立面整洁、设施完好。 2.沿街商业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不得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占道经营、作业。 3.沿街商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垃圾,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投放。 | 预计8—9月 | 二三中队 |
2 | 新桥镇人民政府 | 《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 对餐厨废弃 物产生、收集 、运输、处置企业检查 | 润新大道沿线餐饮商户抽取1家 | 现场检查 1.餐厨产生单位使用符合标准的收集容器存放餐厨废弃物,将餐厨废弃物与非餐厨废弃物分类收集、单独存放;不得随意倾倒、堆放餐厨垃圾,不得将餐厨垃圾排入公共排水设施、河道、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在餐厨废弃物产生后 24小时内将餐厨废弃物交给与其签订协议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 2.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 用于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的车辆,应当为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确保密封、完好和整洁,并喷涂规定的标识标志;建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台账制度;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使用联单制度;将收集的餐厨废弃物运到符合规定的餐厨废弃物处置场所。 3.从事餐厨废弃物处置服务的企业应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置餐厨废弃物。 | 预计12月份 | 二三中队 |
信息来源: 靖江市新桥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