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夏季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 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农民朋友们: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省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科[2025]5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靖政发[2019]85号)文件精神,我市从实际出发,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三麦(小麦、大麦、元麦)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现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 作业补助相关政策
——补助对象:我市确定2025年度三麦(小麦、大麦、元麦)实施全量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实际种植户作为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的申报对象。
——补助标准:省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资金补助对象按照“谁还田、补给谁”的要求,经核实还田面积后直接补助到按作业标准实施全量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实际种植户,夏季为20元/亩的标准。凡是秸秆离田的不得同时享受还田作业补助。市级补助资金为市级财政安排,按省补资金核准面积,夏季为15元/亩的标准,打包下达到镇级财政,用于补足秸秆机械化还田省级资金不足部分(各地明确统一标准)以及开展禁烧、禁抛等费用。
——作业标准:1.夏季作业技术路线: 机械切碎→增施基肥→旋耕埋草→放水泡田。2.夏季作业标准:作业深度10-15cm。
●申报截止时间:
夏季作业补助申报截止时间:7月25日。
●补助对象资格条件
1.必须具备保证作业要求的动力机械及配套秸秆还田机具;2.严格按我市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进行作业;3.按申报程序申请补助资金;4.主动接受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以及第三方等单位的核查。
●补助资金结算程序
1.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农业农村部门、财政所根据年度实施方案将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作业要求等信息告知实际种植户,并督促村签订好作业协议;
2.按我市制定的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后,由实际种植户进行确认;
3.按要求将审核后的作业补助资金申请表、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确认单、作业清册等提交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农业农村部门
4.经过村级公示7天以上;
5.市第三方核查和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抽查,并在市政府网上政务平台公示;
6.10月31日前(特殊情况除外)拨付夏季省级补助资金。
农民朋友们,为确保公平、公开、规范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对申报作业面积和补助资金要经过公示、核查等规定程序。对于没有达到我市规定作业标准的作业面积不得享受作业补助,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在2年内取消作业补助资格。需了解更多信息或政策咨询,直接向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和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所咨询。
靖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27日
咨询投诉处理电话
农业系统 | 财政系统 | ||
受理单位 | 受理电话 | 受理单位 | 受理电话 |
一、市农业农村局 | 84832302 | 一、市财政局 | 89180611、89180689 |
二、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农经与农技服务中心 | 二、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财政所(科) | ||
1.靖城街道办 | 80231926 | 1.靖城街道办 | 80291173 |
2.新桥镇 | 84315205 | 2.新桥镇 | 84315191 |
3.东兴镇 | 84662552 | 3.东兴镇 | 846810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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