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4-05-17 16:25 浏览次数:

农民朋友们:

为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苏政发〔2014〕126号)等文件精神,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工作的通知》(苏农办机〔2024〕2号)精神,我市制定了2024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方案。为将党和政府的支农惠农强农政策落实到位,现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 作业补助相关政策

——补助对象:我市确定2024年度以实际种植户、农机户作为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的申报对象。

——补助标准:对完成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夏季按35元/亩、秋季按45元/亩的标准(含省补)给予补助,犁耕深翻按4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省级作业补助资金通过一折通系统直接打卡发放;市级资金拨付给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用于补足秸秆机械化还田资金不足部分(各地明确统一标准)以及开展禁烧、禁抛等费用。

——补助区域:我市种植小麦和水稻的区域。

——补助范围:我市种植小麦、水稻的区域中整村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的面积。

——作业标准:1.作业技术路线: 机械切碎→增施基肥→旋耕埋草→放水泡田。2.作业标准:作业深度10-15cm;犁耕深翻≥18cm。

●申报截止时间:

夏季作业补助申报截止时间:7月20日。 秋季作业补助申报截止时间:11月15日。

●补助对象资格条件

1.必须具备保证作业要求的动力机械及配套秸秆还田机具;2.严格按我市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进行作业;3.按申报程序申请补助资金;4.主动接受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以及第三方等单位的核查。

●补助资金结算程序

1.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政府农经与农技服务中心(农经科、社会事务科)、财政所根据年度实施方案将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作业要求等信息告知实际种植户、农机户,并督促村签订好作业协议;

2.按我市制定的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后,由实际种植户进行确认;

3.按我市制定的细则要求,将作业补助资金申请表、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确认单、作业清册等提交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农经与农技服务中心(农经科、社会事务科);

4.经过村级公示7天以上;

5.市第三方核查和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抽查,并在市政府网上政务平台公示;

6.市财政局于9月15日和次年1月31日前(特殊情况除外)拨付夏秋省级补助资金。

●咨询投诉处理电话

农业系统

财政系统

受理单位

受理电话

受理单位

受理电话

一、市农业农村局

84875123

一、市财政局

89180611、89180689

二、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农经与农技服务中心


二、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财政所(科)


1.靖城街道办

80231926

1.靖城街道办

80291173

2.新桥镇

84315205

2.新桥镇

84315191

3.东兴镇

84662552

3.东兴镇

84681043

4.斜桥镇

84211579

4.斜桥镇

84211648

5.西来镇

80161024

5.西来镇

84235223

6.季市镇

80236350

6.季市镇

84548966

7.生祠镇

80236956

7.生祠镇

84381124

8.马桥镇

84585024

8.马桥镇

84585538

9.孤山镇

84564968

9.孤山镇

84550350

10.滨江办事处

84692882

10.滨江办事处

84692851

11.江阴靖江园区

84637795

11.江阴靖江园区

84637163

12.城南办事处

80298352

12.城南办事处

80298518

13.城北园区

84875790

13.城北园区

84875383

农民朋友们,为确保公平、公开、规范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对申报作业面积和补助资金要经过公示、核查等规定程序。对于没有达到我市规定作业标准的作业面积不得享受作业补助,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在2年内取消作业补助资格。需了解更多信息或政策咨询,直接向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和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农经与农技服务中心(农经科、社会事务科)和财政所咨询。


靖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        

信息来源: 靖江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