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骥江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遴选基金管理人申报指南
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推动我市金融要素供给体系建设,经市政府同意,我市于2022年3月设立了靖江市骥江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因原管理人管理期限2024年2月28日到期,现面向全国遴选新管理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核心要素
(一)基金定位
推动全市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支持龙头型、基地型产业项目引进,推动我市产业链特色聚集、融合发展。
(二)组织形式。
有限合伙制。
(三)注册地。
靖江市。
(四)基金规模。
本基金总规模10亿元,目前实缴规模1亿元,市、开发区国有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基金管理人为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按合伙企业法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对基金进行出资。
(五)存续期限。
本基金存续期限10年,其中:投资期5年,退出期5年。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存续期可延长2年,但投资期不得延长。
(六)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方向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重点围绕航空制造、高端装备及精密制造等领域开展投资。
(七)投资方式。
产业引导基金规模6亿元,参与设立若干个由社会资本组成的相关行业子基金,推动全市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直投子基金规模3亿元,直接投资拟落户靖江范围内重点产业、重点企业的项目。天使投资基金规模1亿元,支持处于种子期、初创期等创业早期的企业,开展对科技创新企业的风险投资。
(八)基金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标准:
1. 投资期内,基金管理费不超过基金实缴出资额的1%/年;
2. 退出期内,基金管理费不超过实际投资且未退出原始投资本金的0.8%/年;
3. 延长期、清算期不收取管理费;
(九)基金管理要求及期限。
本次公开遴选的基金管理人,主要负责本基金的募、投、管、退等管理工作,在确保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履行合规管理和监管遵守等职责。基金管理人应该具有完备的风控制度,应配备具有相当专业能力的投资、风控人员。我市国有公司成立的投资机构作为普通合伙人,协助基金管理人开展工作并监督其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本次遴选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期限暂定2年。
二、基金管理人申报基本条件
(一)合格的基金管理机构。在我国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具备健全的投资管理、风险控制、财务管理、项目遴选和投资决策机制。
(二)管理团队稳定。至少有 3 名具备 3 年以上股权投资管理工作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专职高级管理人员原则上包括与基金管理机构签署劳动合同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合伙人、董事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及其他核心团队成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信誉,近3年未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等。团队核心成员之间,至少具备 1年以上合作工作经历。基金管理机构能够派驻团队常驻办公,实施本地化服务。
(三)具有相应的管理经验。有产业基金管理经验5年以上,在管基金至少涵盖3个以上投资方向,且管理机构及核心成员(关键人士等高级管理人员)累计管理基金规模不低于3亿元。
(四)具有良好的历史业绩。管理机构及核心成员具有较好的历史业绩,具备 1 个以上股权投资成功IPO案例。成功案例是指有材料证明已成功IPO。
(五)具有丰富的项目资源和较强的产业导入能力。申请时需提供符合靖江市产业引导基金投资领域的储备项目资源不少于 3 个,具备导入靖江条件的优先。
(六)了解靖江产业布局。了解靖江产业结构、产业形态,曾为靖江市有成功投资项目或导入产业资源的优先。
(七)具备募集资金并招募熟悉产业或行业领域的子基金管理人的能力。按要求参与子基金募资,募资比例不低于45%,基金投资靖江本地项目不低于80%,为即将设立的子基金募集资金不少于1亿元,须提供出资意向函佐证。
(八)具有较强的投后管理能力。能够督促和规范基金管理,并能为被投资企业在企业管理、市场开拓、上市融资等方面提供相应的资源等增值服务。
(九)符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第3号--私募投资基金变更管理人》的有关规定,包括不限于“有正在管理的私募基金”、不存在暂停办理备案基金的情形等。
三、遴选工作程序
(一)公开征集。公开发布相关征集文件,申请机构可自助下载,并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申报。
(二)材料初审。对申报的材料,从材料完整性、内容全面性、方案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初步审核,排除不符合基本要求的管理机构。
(三)尽职调查。对通过初审的基金管理机构,组织尽职调查组对基金管理机构重要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开展尽职调查。
(四)专业评审。对通过初审的基金管理机构,组织评审专家组进行全面审查,结合尽职调查情况,作出综合性判断,决定是否通过评审。
(五)结果公示。在靖江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通过综合评审和尽职调查的基金管理机构。公示无异议的,列为入选基金管理机构。
(六)谈判磋商。组织入选基金管理机构开展基金设立谈判,磋商确定基金协议的核心条款和具体设立工作安排。
(七)基金管理人变更程序。各方谈判达成一致,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协议签署、协议签署等工作。自入选公示期满后30日内,谈判未果的,入选基金管理机构的入选资格自动失效,协议签订后依法完成基金管理人变更程序。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期限。靖江市产业基金管理机构申报工作截至2023年12月15日24:00,逾期申报无效。
(二)申报主体。基金管理机构。
(三)申报方式。申报主体按照本指南所附申请报告格式和要求提供书面申报材料(纸质材料正本1份、副本2份,正本扫描版电子材料1份)。纸质材料邮寄至靖江市财政局金融科(靖江市阳光大道1号市行政中心主楼 619 室),电子材料发至邮箱jjczzwk@163.com。
(四)联系方式。0523-89180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