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泰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1 17:46 浏览次数:

开发区经发局,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各有关企业:

为切实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根据《泰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泰科〔202321号)要求,现就我市2023年度泰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企业为靖江市境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2008年以来未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未进入省、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2.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5. 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 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7.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综合得分须达到60分以上(不含60分)(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相关规定进行评价);

8. 企业提交申请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申报程序

1. 企业注册。企业登录泰州数字政府--科技创新平台网址https://taizhou.kjj.51kjdata.com:10443/#/tz),在页面右上角选择企业/机构注册进行注册市科技局对企业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对注册无误的企业网上予以通过。

2. 企业填报。企业注册通过后,登陆平台,在页面右上角选择企业/机构登录端口进入,然后填报申报材料(只填写20212022两年的数据),并上传相关附件详见附件1-6;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形成电子版申报材料(PDF格式、彩色扫描),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对应。今年申报国家高企的企业可一键导入,请各申报单位做好复核工作,以防资料缺失。

3. 组织审查。企业须于108日前完成网上申报流程,市科技局通过平台对辖区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审合格的通过,不合格的退回修改;修改达到合格要求后再审核通过。

4. 评审认定。泰州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企业进行评审,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认定为泰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并作为国家高新技术培育库企业入库培育。

三、工作要求

1. 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申报材料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2. 开发区经发局、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要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认真做好企业的组织、审核工作,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企业的合规性严格把关。在此基础上填写《泰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7109日前盖章报送市科技局高新科。

3. 开发区经发局、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要加强对企业的跟踪与监督,对发生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后不符合条件的,以及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及时报送市科技局取消其资格。

申报咨询:市科技局高新科  0523-89180322

技术支持:泛盈科技  400-8700-978   

    

附件.doc 

 

 

                               靖江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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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靖江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