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6-04-20 10:59 浏览次数:

编号:靖烟专收回〔2026〕第1号

刘国其: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依法收回你(你单位)持有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许可证号:321382100931),收回的理由是:

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经发证机关公告一个月后仍未办理手续的。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靖江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泰州市医药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苏省靖江市烟草专卖局

2026年4月13日

信息来源: 靖江市烟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