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靖江市烟草专卖局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6-05-11 14:39
浏览次数:
编号:靖注销烟专告〔2026〕第005号
靖江市东余烟草制品店(经营者:王东余):
你持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证号:321304100432)已于2026年4月30日到期,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我局拟对该份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依法予以注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条的规定,你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如果要求陈述、申辩,请你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权利。
本局地址: 江苏省靖江市江平路273号烟草大厦
联系电话:0523-84890019
江苏省靖江市烟草专卖局
2026年5月11日
附:本告知书引用条款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依法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
(一)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延续的;
(二)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自然人,自然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经营主体无法继续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业务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信息来源: 靖江市烟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