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生态环境局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专题培训

发布时间:2026-06-01 09:37 浏览次数:

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执法队伍法治素养与履职能力,切实把法典精神转化为生态环境治理实效,近日,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特邀河北环境工程学院曹晓凡教授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专题培训。靖江市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分管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开发区、江阴—靖江工业园区分管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重点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生态环境局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培训。

曹晓凡教授围绕法典立法背景、核心要义、制度创新与执法适用,结合多年理论研究与实务经验,系统解读法典5编1242条框架体系,重点阐释总则、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法律责任五大板块核心制度,详细讲解排污许可、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生态保护补偿、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等关键条款 。培训紧扣基层执法痛点难点,对按日连续处罚、行刑衔接、查封扣押、责任认定等实务操作进行深度拆解,结合典型案例剖析环评造假、无证排污、逃避监管排放、固废违法处置等违法行为的查处要点与法律适用,明确执法边界、程序规范与裁量标准,兼具理论高度与实践指导性 。

培训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于2026年3月12日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同步废止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10部单行法,是我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里程碑成果,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

参训人员认真听讲、积极互动,纷纷表示此次培训内容精准、干货满满,对有效厘清法典适用逻辑与执法思路有很大帮助。下一步,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将以此次培训为契机,持续深化法典学习宣传,推动全员学法典、懂法典、用法典,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源头管控、精准治污、系统治理,切实以法治力量守护靖江生态环境安全,为区域高质量发展筑牢绿色法治屏障。

信息来源: 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