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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窗口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4-07-05 15:01 浏览次数:

不动产登记

一、首次登记

(一)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首次登记

(二)企业自建房屋首次登记

(三)个人建造房屋首次登记

(四)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二、变更登记

(一)权利人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号码变更登记

(二)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名称变更登记

(三)不动产用途变更登记

(四)房屋面积、界址范围发生变化的变更登记

(五)共有性质变更登记

(六)同一权利人分割或合并不动产变更登记

(七)其他变更登记

三、转移登记

(一)新购商品房转移登记(一手房)

(二)新购商品房(经济适用房)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合并办理)

(三)拆迁安置、拆迁购买商品房

四、注销登记

五、抵押权登记

(一)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

(二)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

(三)抵押权转移登记

(四)抵押权变更登记

(五)抵押权注销登记

(六)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

六、预告登记

(一)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二)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三)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合并办理)

(四)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转商品房转移登记、商品房抵押权登记(合并办理)

七、更正登记

(一)依申请更正登记

(二)依职权更正登记

八、异议登记

异议登记

九、查封登记

(一)查封登记

(二)注销查封登记

十、换、补证

换、补证


靖江市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

一、首次登记

(一)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首次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及规划总平面布置图

4、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5、公建配套建设完成情况表及权属来源证明;

6、竣工验收备案表;

7、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单(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核实意见表、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复核意见审批表);

8、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包括经备案的测绘报告、实地查看记录表、不动产单元图、宗地图、墙界表、竣工测量报告等。

9、民政部门的地名批复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地址(门牌号)信息

10、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程序:权籍调查——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登簿)

办理期限:3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89182131

办理地址:靖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二)企业自建房屋首次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及规划总平面布置图

4、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5、竣工验收备案表;

6、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单(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核实意见表、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复核意见审批表);

7、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包括经备案的测绘报告、实地查看记录表、不动产单元图、宗地图、竣工测量报告等。

8、民政部门的地名批复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地址(门牌号)信息

9、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程序:权籍调查——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登簿)——缮证

办理期限:3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89182131

办理地址:靖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三)个人建造房屋首次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4、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5、房屋竣工验收资料

6、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单

7、不动产权籍调查报告及不动产测绘成果报告书。

办理程序:权籍调查——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登簿)——缮证

办理期限:3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89182131

办理地址:靖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四)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包括: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出让合同和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等相关材料;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等相关材料;

(3)以租赁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土地租赁合同和土地租金缴纳凭证等相关材料;

(4)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

(5)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土地资产授权经营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

(6)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4、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5、出让取得的需要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交地确认书、出让金缴纳凭证、完税凭证或减免税凭证。

办理程序:权籍调查——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登簿)——缮证

办理期限:3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89182131

办理地址:靖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二、变更登记

(一)权利人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号码变更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证实身份变更的材料。个人须提交公安机关证明材料;单位须提交企业登记部门或主管部门的名称变更的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登簿)——缮证

办理期限:3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89182131

办理地址:靖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二)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名称变更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登簿)——缮证

办理期限:3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89182131

办理地址:靖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三)不动产用途变更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提交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土地价款以及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5、需要补充权籍调查的,需提供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办理程序: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登簿)——缮证

办理期限:3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89182131

办理地址:靖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四)房屋面积、界址范围发生变化的变更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变更的材料:

(1)属部分土地收回引起房屋面积、界址变更的,提交人民政府收回决定书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2)改、扩建引起房屋面积、界址变更的,提交规划证明材料(仅拆除房屋,未对房屋进行翻改扩建的,免提交);

(3)其他面积、界址变更情形的,提交有权机关出具的批准文件

5、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和土地价款以及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6、不动产权籍调查报告及不动产测绘成果报告书。

办理程序:权籍调查——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登簿)——缮证

办理期限:3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89182131

办理地址:靖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五)共有性质变更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共有性质变更协议书或生效法律文书。

办理程序: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登簿)——缮证

办理期限:3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89182131

办理地址:靖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六)同一权利人分割或合并不动产变更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有权部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

5、不动产权籍调查报告及不动产测绘成果报告书

办理程序: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登簿)——缮证

办理期限:3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89182131

办理地址:靖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七)其他变更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发生变更的材料。

办理程序: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登簿)——缮证

办理期限:3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89182131

办理地址:靖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三、转移登记

(一)新购商品房转移登记(一手房)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4、购房发票、完税凭证;

5、结婚证或离婚证;

6、商品房不动产首次权属证明

办理程序: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登簿)——缮证

办理期限:3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89182131

办理地址:靖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二)新购商品房(经济适用房)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合并办理)

申请材料:

1、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书、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4、抵押合同和主债权合同;

5、购房发票、完税凭证;

6、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法律文书);

7、商品房不动产首次权属证明

办理程序: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登簿)——缮证

办理期限:3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89182131

办理地址:靖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三)拆迁安置、拆迁购买商品房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拆迁补偿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

4、房屋首次登记证明(未发放首次登记证明的免收);

5、被拆迁房屋的原产权证或产权确认书;

6、安置结算表;

7、购房发票、完税凭证;

办理程序: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登簿)——缮证

办理期限:3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89182131

办理地址:靖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四、注销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权利灭失的证明材料;

(1)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灭失的,提交其灭失材料

(2)权利人放弃权利的,提交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材料。被放弃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上设有抵押权、地役权或被查封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或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证明;

(3)依法征收、收回、没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提交人民政府生效决定书、有权机关做出的没收、收回决定书;

(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利消灭的,提交生效法律文书。

办理程序: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登簿)

办理期限:3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89182131

办理地址:靖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五、抵押权登记

(一)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5、抵押合同与主债权合同;

6、房产测绘科提供的相关实地查看材料。

办理程序: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登簿)——缮证

办理期限:3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89182131

办理地址:靖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二)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抵押合同与主债权合同。

4、不动产价值确认协议。

5、企业抵押不动产的,需提供实地查看记录表。

办理程序: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登簿)——缮证

办理期限:3个工作日;企业抵押0.5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89182131

办理地址:靖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三)抵押权转移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抵押权转移的材料;

(1)一般抵押权转移的,提交被担保主债权的转让协议;

(2)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的,提交部分债权转移的材料、当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同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移的材料;

4、不动产登记证明;

5、债权人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

办理程序: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登簿)——缮证

办理期限:3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89182131

办理地址:靖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四)抵押权变更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抵押权变更材料;

4、不动产登记证明。

办理程序: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登簿)——缮证

办理期限:3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89182131

办理地址:靖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五)抵押权注销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抵押权消灭的材料;

4、不动产登记证明。

办理程序:受理(初审)——核定(登簿)

办理期限:即时办结

咨询电话:89182131

办理地址:靖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六)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已经确定的材料;

4、不动产登记证明;

办理程序: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登簿)

办理期限:3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89182131

办理地址:靖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六、预告登记

(一)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办理程序: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登簿)

办理期限:3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89182131

办理地址:靖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二)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主债权合同、抵押权合同

4、当事人关于预告抵押登记的约定

办理程序: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登簿)——缮证

办理期限:3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89182131

办理地址:靖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三)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合并办理)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4、主债权合同、抵押权合同;

5、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及预告抵押登记的约定。

办理程序: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登簿)——缮证

办理期限:3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89182131

办理地址:靖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四)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转商品房转移登记、商品房抵押权登记(合并办理)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购房发票、完税证明;

(3)不动产首次权属证明及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登簿)——缮证

办理期限:3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89182131

办理地址:靖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七、更正登记

(一)依申请更正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申请人为不动产权利人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申请人为利害关系人的,证实与不动产权利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

4、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书面通知的除外)。

办理程序: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登簿)——缮证

办理期限:3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89182131

办理地址:靖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二)依职权更正登记

申请材料:

1、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

2、通知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更正登记的材料和凭证。

办理程序:启动——复审——核定(登簿)——缮证

办理期限:3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89182131

办理地址:靖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八、异议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证实对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材料;

4、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

办理程序:受理(初审)——核定(登簿)

办理期限:即时办结

咨询电话:89182131

办理地址:靖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九、查封登记

(一)查封登记

申请材料: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送达人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委托其他法院送达的,应当提交委托送达函;

2、人民法院查封的,应提交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人民检察院查封的,应提交查封函;公安等国家有权机关查封的,应提交协助查封的有关文件。

办理程序:嘱托——接受嘱托——审核——登簿

办理期限:即时办结

咨询电话:89182131

办理地址:靖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二)注销查封登记

申请材料: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送达人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委托其他法院送达的,应提交委托送达函;

2、人民法院解除查封的,提交解除查封或解除预查封的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公安机关等人民政府有权机关解除查封的,提交协助解除查封通知书;人民检察院解除查封的,提交解除查封函。

办理程序:嘱托——接受嘱托——审核——登簿

办理期限:即时办结

咨询电话:89182131

办理地址:靖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十、换、补证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或刊登遗失、灭失声明证明(由工作人员在门户网站上免费刊登)。

办理程序: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登簿)——缮证

办理期限:3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89182131

办理地址:靖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其他事项: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包括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如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证等)、授权委托书

(1)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及非法人组织:提交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信用代码证及其他有效证件


信息来源: 靖江市综合指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