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窗口办证指南
一、社会组织成立登记
1.社会团体新成立登记
2.民办非企业单位新成立登记
二、社会组织变更登记
1.社会组织名称变更登记
2.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3.社会组织业务范围变更登记
4.社会组织住所变更登记
5.社会组织开办(注册)资金变更登记
6.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
三、社会组织换届备案
1.社会团体换届备案
2.民办非企业单位换届备案
四、社会组织注销登记
服务指南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特别程序 实地审查
中介服务 会计师事务所
受理条件: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并提交所有申请材料。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3、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4、有固定的住所;
5、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6、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活动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
7、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8、社会团体的名称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
办理流程
1.举办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社会组织名称核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2.登记管理机关受理名称核准申请,作出是否同意名称核准的决定(15个工作日内);
3.同意名称核准申请的,举办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成立登记材料,登记管理机关受理成立登记申请并对成立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准予成立或不予成立的决定(10个工作日内);
4.社会组织准予成立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并定期通过政府网站进行公告;
5.社会组织办理银行账号、刻制印章后,在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存档。
办理材料
1.名称核准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社会组织名称核准申请表
(3)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可行性报告
(4)社会团体章程草案
2.成立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1)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
(2)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表
(3)社会组织章程核准表
(4)社会团体章程
(5)社会组织办事机构备案表
(6)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会组织负责人备案表;社会组织理事(董事)、监事备案表
(7)验资报告
(8)住所证明
(9)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
(10)社会团体诚信自律承诺书
(11)成立大会选举决议、理事会决议
法定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25个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特别程序 实地审查 中介服务 会计师事务所 受理条件: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并提交所有申请材料。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5.有必要的场所; 医疗、教育、职业培训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分别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取《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领取《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后,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 办理流程 1.举办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社会组织名称核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2.登记管理机关受理名称核准申请,作出是否同意名称核准的决定(15个工作日内); 3.同意名称核准申请的,举办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成立登记材料,登记管理机关受理成立登记申请并对成立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准予成立或不予成立的决定(10个工作日内); 4.社会组织准予成立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并定期通过政府网站进行公告; 5.社会组织办理银行账号、刻制印章后,在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存档。 办理材料 1.名称核准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社会组织名称核准申请表 (3)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可行性报告 (4)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草案 2.成立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1)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 (2)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表 (3)社会组织章程核准表 (4)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 (5)社会组织办事机构备案表 (6)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会组织负责人备案表;社会组织理事(董事)、监事备案表 (7)验资报告 (8)住所证明 (9)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 (10)社会组织诚信自律承诺书 (11)理事会决议 (12)民办非企业单位人员基本情况表 法定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25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社会组织变更登记表; (2)社会组织章程核准表及修改后章程(章程标题和骑缝处加盖社会组织和业务主管单位印章); (3)章程修订说明(新旧章程对照全部修改内容,加盖社会组织印章); (4)(会员大会、理事会)会议纪要; (5)登记证书正、副本(同意变更后提交《社会组织印章备案表》); (6)社会组织诚信自律承诺书。 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审查 —— 分管局长审批 办理期限 9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社会组织变更登记表(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2)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3)(会员大会、理事会)会议纪要、形成的决议; (4)其他主要负责人、理事、监事有变动的需提交《社会组织理事(董事)、监事、负责人变动备案表》、《社会组织理事(董事)、监事备案表》、《社会组织负责人备案表》(新增人员每人一表及身份证复印件); (5)原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6)登记证书正、副本; (7)社会组织诚信自律承诺书。 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审查 —— 分管局长审批 办理期限 9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社会组织变更登记表; (2)社会组织章程核准表及修改后章程(章程标题和骑缝处加盖社会组织和业务主管单位印章); (3)章程修订说明(新旧章程对照全部修改内容,加盖社会组织印章); (4)(会员大会、理事会)会议纪要; (5)登记证书正、副本; (6)社会组织诚信自律承诺书。 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审查 —— 分管局长审批 办理期限 9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社会组织变更登记表; (2)社会组织章程核准表及修改后章程(章程标题和骑缝处加盖社会组织和业务主管单位印章); (3)章程修订说明(新旧章程对照全部修改内容,加盖社会组织印章); (4)新住所证明(办公住所证明:办公场所地址、使用面积、期限、联系电话等情况的证明材料;使用权证证明: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或单位证明)或住所(场所使用权)证明告知承诺书; (5)(会员大会、理事会)会议纪要; (6)登记证书正、副本; (7)社会组织诚信自律承诺书。 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审查 —— 分管局长审批 办理期限 9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社会组织变更登记表; (2)增资完成后验资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3)社会组织章程核准表及修改后章程(章程标题和骑缝处加盖社会组织和业务主管单位印章,社团无需提交); (4)章程修订说明(新旧章程对照全部修改内容,加盖社会组织印章,社团无需提交); (5)捐资承诺书; (6)(会员大会、理事会)会议纪要; (7)登记证书正、副本; (8)社会组织诚信自律承诺书。 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审查 —— 分管局长审批 办理期限 9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社会组织变更登记表; (2)社会组织章程核准表及修改后章程(章程标题和骑缝处加盖社会组织和业务主管单位印章); (3)章程修订说明(新旧章程对照全部修改内容,加盖社会组织印章); (4)(会员大会、理事会)会议纪要; (5)原业务主管单位出具的不再担任业务主管的文件; (6)新业务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担任业务主管的文件; (7)登记证书正、副本; (8)社会组织诚信自律承诺书。 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审查 —— 分管局长审批 办理期限 9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换届前提交材料 1、《社会组织换届申请表》; 2、上一届工作报告及财务报告; 3、会议议程(依照范本); 4、选举办法(依照范本); 5、候选人名单(监事、理事、负责人、名誉会长、顾问,名誉会长和顾问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 6、章程草案(依照范本); 7、若收取会费需提交收取会费的标准及管理办法(依照样本) 8、党政机关在职公务员和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社会团体换届后提交 1、会员大会通过的上一届工作报告及财务报告、换届选举的议程、选举办法、会员大会决议(加盖社会团体公章); 2、理事会的决议(依照范本); 3、修改章程需提交: 《社会组织章程核准表》、新的章程(章程标题和骑缝处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团体印章)、章程修订说明(新旧章程对照全部修改内容,加盖社会团体印章); 4、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一届期间财务审计报告; 5、《社会组织组建党组织情况申报表》; 6、新增会员需提供具体名单(按表格要求填写); 7、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8、如有变更事项,按具体变更要求办理; 9、如有其他主要负责人、理事、监事变动的提交《社会组织理事(董事)、监事、负责人变动备案表》、《社会组织理事(董事)、监事备案表》、《社会组织负责人备案表》(新增人员每人一表及身份证复印件),并附会议决议。 办理程序 社会团体换届,应先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具体程序为: (1)社会团体向登记管理机关咨询换届程序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2)社会团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社会组织换届申请表》及相关会前材料。 (3)登记管理机关审核通过后方可召开换届大会。 (4)社会团体换届大会召开之后,须在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相关表格材料。若有相关变更登记需同步办理。 (5)登记管理机关审核通过后,换发新证。 窗口受理、审查 —— 分管局长审批 办理期限 11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换届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社会组织换届申请表》; 2、理事会的决议(依照范本); 3、行业许可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公章); 4、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一届期间财务审计报告; 5、《社会组织组建党组织情况申报表》; 6、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7、如有变更事项,按具体变更要求办理; 8、如有其他主要负责人、理事、监事变动的提交《社会组织理事(董事)、监事、负责人变动备案表》、《社会组织理事(董事)、监事备案表》、《社会组织负责人备案表》(新增人员每人一表及身份证复印件),并附理事会决议。 9、修改章程需提交: 《社会组织章程核准表》、新的章程(章程骑缝处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章程修订说明(新旧章程对照全部修改内容,加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 办理程序 民办非企业单位换届,应先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具体程序为: (1)民办非企业单位向登记管理机关咨询换届程序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2)民办非企业单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社会组织换届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3)登记管理机关审核通过后方可召开理事会进行换届; (4)民办非企业单位换届会议召开之后,须在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相关表格材料,若有相关变更登记需同步办理; (5)登记管理机关审核通过后,换发新证。 办理期限 11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清算公告(提交公告报刊一份) (2)同意注销的理事会会议纪要 (3)社会组织清算工作报告 (4)社会组织清算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5)社会组织注销登记表 (6)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注销的审查文件 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审查 —— 分管局长审批 办理期限 9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 靖江市阳光大道1号行政中心商务A楼2楼民政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