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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窗口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1-09-17 09:11 浏览次数:



服务指南


契税征收



一、项目名称

契税征收

二、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纳税—开具完税证

三、申报材料

1、商品房买卖:购房合同,销售发票,买受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家庭未成年子女户口簿,家庭原有住房情况证明。

2、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出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资产评估报告),出让金票据,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

3、契税减免:房屋拆迁公证书(协议书),安置房结算单,被拆迁房屋产权证明,购房合同,销售发票,被安置人夫妻双方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家庭未成年子女户口簿,家庭原有住房情况证明。

四、承诺时限

即办

五、收费标准

1、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建筑面积小于(含)90平方米的,按房价款的1%征收;建筑面积大于90平方米的,按房价款的1.5%征收。

2、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属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建筑面积小于(含)90平方米的,按房价款的1%征收;建筑面积大于90平方米的,按房价款的2%征收。

3、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属于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按房价款的3%征收。

4、个人购买除自用普通住宅以外的房屋按房价款的3%征收。

5、单位购买的房屋统一按房价款的3%征收。

6、个人或单位购买土地使用权统一按土地价款的3%征收。


信息来源: 靖江市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综合指挥中心